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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国际法-伊拉克战争合法吗?(二)

伊拉克战争合法吗?(二)

作者:作者:Michael C. Dorf/凭风译 阅读9674次 更新时间:2003-04-30

自卫:战争的第二种可能基础

这次战争的最大胆的理由是,美国和其他国家正面临着伊拉克“武装攻击”的危险,借以证明它们使用武力进行自卫的主权权利的正当性。但是,伊拉克无疑并不打算入侵美国或者甚至科威特,自从海湾战争开始,成千上万的美国和英国军队就一直驻扎在科威特。布什和布莱尔也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显示出一种迫在眉睫的威胁;他们的理由主要是害怕萨达姆将来对大规模杀伤武器的直接或间接使用。

这样,这种自卫的理由必须建立在对自卫概念的扩大解释基础上,自卫本是只是作为一种对正在进行或迫在眉睫的攻击的抵制,现扩大解释为对害怕未来攻击的预防性行为。

布什政府声称,根据预防性原则,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敌人在使用这些武器前就可以被攻击。潜在的意思是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情况。然而,这个原则并没有成为一项国际法,而且可能证明是相当危险的。

根据传统国际法的理解,自卫非常类似于规范个人的法律中的自卫。如果攻击者正在或者即将进行攻击,则对方不需要首先受到攻击后再还击。然而,这种攻击必须是迫在眉睫的,如果不是正在进行的话。

这种紧迫性的要求在国际事务中是极其重要的。如果美国在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发制人的或者预防性的军事行动,那么其他国家也同样可以。这样,担心邻近竞争对手力量增长的地区力量就会断定,最好在威胁完全变成事实以前就对其未来的敌人展开行动。

不是任何情况下对预防性原则的引用都是正当的。一些情况可能是建立在判断错误的基础上,其他情况只是借口,即在预防的伪装下试图证明进攻的正当性。从根本上说,这一允许对长期威胁进行预防性攻击的原则本身是非常不稳定的。

战争经国会的合宪性授权了吗?

关于这场战争合法性的国际法依据是非常薄弱的。那么关于这场战争合法性的美国法依据呢?问题就更靠近一步了。

美国宪法对美国进行战争的理由没有设定限制。它主要的限制是程序性的。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而国会单独享有宣战的权力。

二战后,国会从未正式宣战。正如我在前面的专栏所解释到的,国会未正式宣战部分反映了宣战过时的事实。但是国会的模棱两可也反映了国会的矛盾心理。国会成员并不愿意承担战争形势变坏的责任,但是他们还想支持我们的军队。这种情况下,他们有一种内在动力去保持中立。

根据最近美国军事行动的标准判断,国会明确授权总统布什进行伊拉克战争。2002年10月,国会通过一部联合决议,授权总统在必要和合适的情况下,“动用美国武装部队以(1)保卫美国国家安全不受伊拉克的持续威胁(2)执行所有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拉克的决议”。

国会授权的合宪性问题,如果存在的话,是不缺乏明确性的;国会通过了这次战争。许多评论人士、甚至一些国会成员主张国会本可以不授权总统宣战权的。从这一观点来看,宪法将宣战权赋予国会,所以那些必须支持频繁再选的国会成员就得作出困难的决定。

如果国会将几乎完整的战争权都赋予总统,那么这项异议就是正当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授权看起来仍然是合理的。如果有人认为萨达姆只能在军事压力下才能解除武装,那么为了使战争的威胁变的可信,国会就不得不授权给总统。2002年10月,当进一步实施计划的外交努力还没有进行时,国会实际宣战还为时过早。宪法最好被解释为允许国会使用这种软硬兼施的策略。

根据美国法律还有一个问题。美国宪法第6条将美国缔结的条约列入“美国最高法律”的范围。美国是联合国宪章的签署国,正如前面所讨论的,根据宪章,对伊拉克战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因此,正如我前面所讲,如果战争违反国际法,战争也违反美国法。

那并不是说任何法院都将接受对美国军事行动的挑战,美国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将这种问题归于政治机构。很明显国会和总统都对此作出了决定。

战争的合法性有关系吗?

最后,伊拉克战争是否在法律上正当的问题并没有它在道德和实践上正当的问题重要。如果美国及其联盟国家在相对快速的时间内以最少的人员伤亡获胜,如果萨达姆恶毒目的的证据进一步显露,如果伊拉克人民以解放者而不是侵略者来欢迎美军,那么有关合法性的遁词可能被忽略了。

尽管如此,这场合法性受到质疑的战争的一个影响可能是美国是否是一个遵从法律正义原则的国家的事实受到继续腐蚀。布什总统声称,他动用军事力量是正当的,因为他动用的原因是正当的。然而,对于世界上的许多其他国家来说,情况正好相反:美国及其联盟国家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因为在美国的观点看来,权力决定正当性。

在这方面,一些古代历史可能是相关的。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7章中(公元前5世纪雅典和斯巴达之间进行的战争),修昔底德叙述了小中立岛国米洛斯人民对入侵的雅典海军的反应。在攻击米洛斯岛之前,雅典人给予米洛斯岛人一个投降的机会。米洛斯岛人试图说服雅典人离去。根据修昔底德所讲,雅典人不同意。雅典人说,正义的问题只存在于平等者之间,强者做其想做的事,而弱者遭受其必须遭受的事。

米洛斯岛人拒绝投降;雅典人在军事上获胜;他们将所有米洛斯男子杀害;将所有米洛斯妇女和儿童卖为奴隶。但是最终,在波斯(现在的伊朗)的援助下,斯巴达终于打败并征服了雅典,雅典至今也没有重建光辉。

甚至当我们希望布什总统将雅典民主制带入现代文明的摇篮时,我们可能担心他已经和古代雅典形成一种不同的、但更黑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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