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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猫眼金睛看黄静

猫眼金睛看黄静

作者:萧瀚 阅读5875次 更新时间:2006-07-17


大咪和小咪是我家的两个白毛男猫,昨晚他们躺在床上——我的床一直也是他们的床,大咪在左边的枕头下,小咪躺在他左边,两个家伙居然讨论了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我惊异于自己已经变得像卡尔维诺意大利童话里的波波,能够听懂猫语了,下面就是他们对话的记录。

  大咪舔舔自己的爪子,左右摆了摆尾巴,带着很鄙夷的神情,开口道:“这几天,黄静案——准确地说是姜俊武案一审降下帷幕,姜俊武无罪开释,黄家不服,说要继续维权,姜家也不服,但还算满意,网络上再起风云,许多平面媒体为判决叫好,就如当年他们为黄静鸣冤一样,人哪真是墙头草。”

  小咪瞄了大咪一眼,有点不屑的神情:“这就是你的高见?这是咱们主人该管的事儿,你就歇了吧,你连平时有好吃的都不让,哼!”

  大咪看了看小咪,又看了看我,张张口,露出两个森森虎牙,仿佛怕我听懂,声音减弱,继续说道:“咱们主人懂什么?这次黄静案他觉得不好说话,因为有点出他意料。”

  小咪看了看床头灯,眼睛眯了眯,显然瞧不上大咪天砍海吹那股劲儿,我心里有点感激,小咪毕竟没辜负我平时待他的好。

  小咪说:“那你倒是说说,光吹牛顶啥?现在姜俊武被无罪释放,我觉得这样判很好,既然不能证明人家杀人,那就得放人。”

  大咪很蔑视的眼神看了看小咪,接着低头看着被子上的红白花,沉吟半晌道:“你不要以为主人偏心,我就说他坏话,我没那么小气。这个案子很复杂,对于一审判决无罪释放的结果,如果没有程序上的严重瑕疵,我觉得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追究,应当尊重这个结果。如果有非常证据证明这起案件的司法过程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关于黄静的死出现了与目前证据产生尖锐冲突的新事实、新证据,那也勉强可以重新审理此案。而且即使重新审理,哪怕有确凿证据证明姜俊武杀害了黄静,也不能对姜俊武科刑。”

  小咪显然很惊讶,白毛小腿往前伸了伸,又缩回肚子下面,说道:“你说要尊重这结果,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是我的观点!你不但自相矛盾,还罗嗦得要命,要这样又要那样,要那样又要这样,像绕口令,呵呵。”

  大咪不紧不慢地接着说:“不要打断我说话,我跟你不一样,你觉得这样判很好,而我只是觉得这个结果一般情况下得尊重,这能一样吗?”

  大咪继续说:“法律问题常常就是复杂的,这没有办法。你一天到晚脑子里只有妙鲜包,你看我,这段时间一直在读书,家里的书,主人自己读不过来,他一出门你我就偷书看。你呢?只会偷妙鲜包吃,说咱们猫馋,这名声不都是你们这些不争气的家伙惹出来的吗?现在我对一些基本的刑法问题、宪政问题,也是可以谈一谈的。”说着将他那条白毛左腿搭在小咪脑袋上,拍了拍。

  大咪按着小咪脑袋,看着他那湿润的红鼻头,继续说道:“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我们暂且假定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的证据确凿,却因为法官非外力作用下的个人失误导致重罪轻判,这样的判决是要尊重的,因为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宁可错放三千,不可使一人冤枉’,中国古代典籍《尚书》就有‘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的轻刑观念,想想3年前刘涌案中的一些所谓法学家和杀刘叫嚣者都不懂这道理,可叹!这在美国的宪法中被称为正当程序原则,因此对于此类正常失误下的重罪轻判,他们一般不会追究司法‘渎职’。”

  小咪有点吃不准了,可能也有点困了,翻了个身,在被子上转着身体伸着懒腰,说了句:“不听你说了,我要睡觉了。”

  大咪一看小咪想溜,看了看他,长胡子在枕边擦了擦,慢悠悠地说道:“不行,我憋了好几天了,你得听我说完,听我说完,明天的妙鲜包归你,如何?”

  一听到妙鲜包,小咪一骨碌起来,“在哪儿?”

  “我说的是明天我那份给你。继续说案子,黄静案的真正问题在于这个判决结果的程序瑕疵严重,因此我可以承认这个结果,但不承认其程序。姜俊武有没有杀人只有两种可能,杀或者没杀。那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假定司法程序瑕疵很多,最后判姜俊武死刑或者即使不是死刑,但判定他杀人,那么我们无论对程序还是判决结果都要质疑;如果是程序有瑕疵,但判他无罪释放,这时我们就不必质疑判决结果,但可以质疑司法程序。”

小咪打了个呵欠,张了张平时吃妙鲜包的大口,说道:“程序有啥用?只是给判决那几行字作花瓶的。”

  “小家伙,这你就不懂了,这在宪政秩序上叫做程序是正义之母。没有程序上的正义,就很难有实体上的正义。”大咪顺爪将小咪眼角的黑眼屎掸掉。

  大咪将爪子收回肚子边,蜷着,继续说道:“在姜俊武这个案子中,司法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别的不说,光尸检就先后做了五次,你说这正常吗?”

  小咪本要睡觉,懒得说话,但为了明天多吃一份妙鲜包,只好有一搭无一搭地插话:“这倒也是,尸检确实是个问题,听说最后法院认定的是最高法院做的那份尸检报告,南京医科大学以及中山大学作的两份就没被认定,看来还是权大说了算,呵呵。”

  大咪有点激动起来,他说:“黄静遗体的尸检差异大还不是简单的差异大,最初同一个法医的鉴定为什么前后不一、自打嘴巴?据说他在自然光下肉眼目测就能够知道黄静死于‘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莫非他有特异功能,能一目了然见血栓?为什么开头说黄静生前受到过性暴力侵犯,而后又改口说没有,否定原有鉴定结果?再有,为什么黄静遗体的内脏标本会那么巧合地被误烧?她的内衣裤为什么会丢失?为什么能够证明她健康状况的体检表会如此‘配合’地失踪?证据灭失的责任谁负?检察院有没有告诉我们对证据灭失的有关责任人另案处理?有没有告诉我们对前后矛盾的法医有任何行政性或者司法性的调查?为什么黄静的妈妈在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黄静遗体的时候遭到那么多的阻挠?为什么她得下跪一个小时才获得殡仪馆的允许做尸检?为什么南京医科大学的法医和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的结果很一致,而与公安部门和法院系统的鉴定矛盾?为什么警方自己做的尸检报告前后不一,也没说明原因?为什么湖南警方对尸体鉴定时,多级鉴定过程中最初出尔反尔的法医不回避?为什么公安部门急于要火化黄静的遗体?”大咪连珠炮似地说了一串,要不是有录音,我真是记不住。

  小咪显然被大咪的情绪刺激得睡意全无,他在被子上站起来,弓着腰,竖着毛,耳朵向后翻着,两腿平行,往后尽量伸直了,长长地伸了个懒腰。接着又卧下,两条前腿往前伸直了趴着听大咪侃。

  小咪刚趴下,突然好像想到了什么,眼睛冒着漂亮的红光,转向大咪,疑惑地问道:“既然程序那么多漏洞,这最重要的证据显然靠不住,判决自然也可能出错,那为什么你还要说得尊重这份判决,又说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推倒重来,你还是自相矛盾!”

大咪看了看小咪,又拍拍小咪的脑袋,接着得意地说道:“你因为不读书,所以理解不了法律的精妙,更难以体会法律的魅力,好好听着,别插话。”

  “接下来我就要告诉你为什么我没有自相矛盾。宪政秩序涉及刑事诉讼的还有一条规则,叫做一事不再审原则。什么意思呢?是这样的,一个人因为一件刑事案件被起诉,那么无论结果是什么,他或者她只能被司法‘骚扰’一次,这条规则要求公诉方在起诉之前进行详尽、合乎程序地调查,调查完了起诉,如果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庭质证,法院终级审理结果是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那只能就此罢休,如果再加一个上诉不加刑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不抗诉,无论被告人是不是上诉,实际上许多法治国家是不允许检察院抗诉的,一审的判决是最上限的惩罚,所以这时终审判决和初审判决基本上会是相同结果,这在姜俊武案中尤其如此。如果事后检察院发现了新的确凿证据,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再就同案起诉逃脱的被告人。这在国际公约中被表述为‘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也称为禁止双重危险。’这条原则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许多案件烙饼似的翻来覆去就跟刑诉法里大量条款违反一事不再审原则有关。”

  “照你这么说,明知这人是罪犯也只能任其逍遥法外了?嘿,这是什么原则?简直就是纵容罪犯!”小咪对这条原则显然很吃惊,也很不赞成,这时他已经完全醒了,说完用舌头将右前腿舔湿了,自右上向左下地来回洗脸。

  大咪依然很得意于自己的知识,他没理小咪,四条腿依然蜷在肚子下,耳朵耸了耸,还是不紧不慢地语气对小咪说道:“你不懂法律,别瞎说。你想想,规定这条原则是很重要的,如果没这条原则,假定你是个人,被定为某案的犯罪嫌疑人,但是检察院对你的调查进展缓慢,今天找到一项证据,起诉你一遍,明天又找到一条证据,又起诉一遍,只要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明年、十年后甚至二十年后又找到一条你犯罪的证据,又去起诉你一遍,你想想,这辈子你还活不活?你别的什么都不要干了,就等着检察院年年月月日日跟你打官司玩儿。”

  “如果没有这条一事不再审原则,不但对无罪的人,就是对罪犯也是不公平的。有的罪犯,其罪行可能最多也就判一年,但你检察院因为证据没调查清楚,骚扰了他十年,十年里起诉十次,前面九次都被宣告无罪,最后一次被判有罪,关进监狱服刑一年,那么他难道仅仅是只被剥夺了一年自由吗?你得想想这种无休止的诉讼纠缠将会毁掉人一生的,那些无罪的重罪嫌疑犯就更惨,道理是一样的,你一定能明白,我就不多说了。这条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司法的稳定性、既判力,同时特别重要的是保障人权——嘿他们强调保障人权,对咱们猫权却根本不在乎,上次有人在网上贴虐猫的图片,那个虐杀咱们猫兄弟的人居然就辞职了事,真是个毫无猫权的世道,算了不说了,生气。”

  大咪说完,也舔了舔嘴巴,显然有点口干,“我去喝点水,你等着。”说完,大咪站起身,跳下床去,穿过书房走进盥洗室,见里面黑着,嘟哝了一句:“真小气,连灯也舍不得开,好在我们猫就喜欢黑,才不稀罕。”他走到熟悉的脸盆前,低下头飞快地伸舌头舀水喝,连喝了十几口,总算解渴了,舔舔嘴,姗姗踱出盥洗室,回到床上,还是卧在刚才的位置——左枕边,准备继续蜷腿畅谈。

  小咪显然已经有点等不及了,说道:“那就算你说得有理,既然对姜俊武这样的判决,你也觉得只能起诉他一次,这次起诉失败了,不能再找他麻烦,那质疑程序还有什么意义呢?”

  大咪伸出右前爪,捋了捋两边的长胡子,说道:“你总算有点开窍了,可提问还是不过脑子。我说在一般情况下,姜俊武的案子就到此为止,不能再找他麻烦了,也就是说未必绝对不可以重审,这个问题一会儿再说。”

  “司法原则是为了整个诉讼制度而定,如果一个刑事案件的司法过程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就必须要追究,否则,公安局、检察院既可能用违法的程序为一个有罪的人开脱罪责,也就可能将一个无罪的人追诉成一个罪犯,让他受冤屈。所以追究司法程序上的违法行为,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将可能有罪的人重新归罪,而是为了使无罪的人不受错误的司法追诉,并且追究追诉机关的渎职问题,你知道很多渎职行为就是犯罪。这才是追究程序违法问题的核心所在。”

  小咪这时反而不想睡了,对许多问题的好奇心也起来了,他还想听大咪再谈谈具体到姜俊武这个案子的问题,于是问道:“你这样说有道理,但能不能具体一点说该怎么办?尤其是对此案的全过程人们都不了解怎么办?”

  大咪面无表情地继续说道:“你说到点子上了,这里涉及司法公开的问题。现在一审判了,如果检察院不抗诉,姜俊武的自由/当然是没问题了。但所有法治国家都规定司法公开原则,中国也有规定。人民对政府有天赋的不信任权,为什么?因为政府掌握着很大的权力、财力、暴力,他们有义务公布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事件信息,对于不公布重要信息的政府,人们永远都可以对政府有罪推定,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是无罪的,是不腐败的,如果他们不公布信息证明自己,那就可以假定他们心中有鬼,可以假定他们是腐败的、有罪的。你知道,在法治国家就是这样,对普通公民必须作无罪推定,要将一个人投入监狱必须由公诉机关出面证明这人犯罪——当然私人追诉也可以,在许多法治国家公诉都是由私诉发展而来,而不能是公诉机关什么证据都没有,却由公民自己来证明自己清白,最后由法院判决,这叫做不得自证其罪原则;但对政府恰好相反,他们必须时刻公布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也就是要主动证明自己清白,举证责任在政府那头,除非法律有非常明确的例外规定,所以对政府可以有罪推定,目的就是防止他们借权力胡作非为。”

  小咪似乎没有完全听懂,但也不得不点头称是,一边舔着肚子上一块脏毛,一边说道:“嗯,你这样说有点道理,那是不是意味着他们现在质疑的矛头主要应该对准司法机关,对姜俊武应该放他一马?反正什么都搞不清楚了。”

  大咪显然有点累,可能一个姿势卧久了,他站起来说道:“大致应该是这样的,但是应该有人为这搞不清楚负责,并且不能是姜俊武——除非他向司法人员行贿,但即使他要负这个责,也不是负杀人之责。你还记得吧,那天子产先生跟咱们家主人聊天的时候还说起过一个法律术语,叫法律事实,这是一种有限真实,这种理论基于一个基本的哲学命题,就是理性是有边界的,人的认识能力和探询知识、真相的能力受环境局限,所以我们所能够了解到的这个世界,只是‘瞥见上帝的余光’,法律事实专门用以区分所谓形而上真实也就是上帝的真实。在姜俊武这起案件中,由于司法过程的严重问题,黄静遗体鉴定做了五次,意见不统一,并且很难说谁的就是最权威的,有些重要证据又灭失了,这样的情况下,要将案件调查清楚,如果已经完全不可能的话,姜俊武就应该被无罪释放——这里姜俊武无罪就是一个法律事实,由于证据的问题,姜俊武是否强奸黄静,是否因此而杀害黄静都已经无法调查清楚,真正意义上的事实真相只有咱们的猫上帝才知道,最后留下的只是一个法律能够认定的事实,就是我们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你尽可以猜测,人们心中也可以有自己的判断,但司法的判决必须拿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够,那就放人。这实际上也是要提醒人们注意司法的边界、司法的有限性,绝对的公正是不存在的。”

  小咪舔舔爪子,有点心有不甘,问道:“姜俊武应该获得自由,是不是?看来你的结论跟我一样,还说那么多废话。”

  “你别急,一事不再审原则也不完全绝对,是否可以有例外,这在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界没有定论,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然,在一般性的刑事案件中,尤其不是那种量刑会到死刑地步的刑事案件中,有些国家还是允许它有例外的,例如程序有重大瑕疵,法官受贿以及出现关键性的新事实等情形的时候,一事不再审原则可以在这些极端情形下出现例外,但还是必须非常谨慎。因此,美国等一些国家就索性不允许它有什么例外,以充分保障人权。我是不太赞成例外条款的,但是中国的问题过于复杂,对有些原则是不是可以有例外常常很难下定论。”

  听到这里,小咪好像若有所悟,突然问道:“照这么说,你还是前后矛盾啊,因为姜俊武案整个过程还是有严重程序瑕疵的,如果按照一事不再审原则可以有例外,此案也可以全部推倒重审啊。”

  大咪翻了翻耳朵,两只眼睛瞳孔大张着,盈眶全是黑眼珠子,炯炯有神,他看着小咪,伸出右爪抹了抹胡子,继续说道:

  “你看,你想问题还是简单,我已经专门强调过,如果允许一事不再审原则有例外的话,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一事不再审就得是绝对的。为什么呢?因为被告人不能为国家机关的失误陪上性命。由于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所以这个问题在国际刑诉法学界已经差不多是个伪问题,没有人再讨论这个问题,只有在中国才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中国还不肯废除死刑。你知道我一直反对死刑,你也不赞成死刑的,对吧,所以我这么坚持也是基于一种刑罚人道主义立场的观点。而且我相信如果国际刑诉法学界以死刑作为讨论前提的话,那些保留例外条款国家的专家也会赞成我的观点。”

  “如果在检察院起诉前,调查到姜俊武家有人使用违法的手段促成鉴定掺假或者证据灭失,那么对侦查程序和证据妥善保管负有责任的人自然应当承担渎职责任,以及姜家的人应该承担与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姜俊武因此无法被证明有罪,但我们并不能假定侦查程序无瑕疵或者证据没有灭失就一定能够证明他杀了黄静,只能说证明他杀黄静的概率增大,这种情况下,还要分情况,如果姜俊武授意或者明知而不阻止自己家人,有涉嫌妨碍侦查程序或违法促使证据灭失的行径,那么姜俊武虽判他杀人罪证据不足,但妨碍司法公正也是一种罪行,并且应该在最高刑幅度内量刑,因为这是与他的杀人罪是否成立相关的妨碍司法公正行为,这需另案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姜俊武对于家人干预侦查程序或促使证据灭失行为不知情,那么他就可以完全无罪开释,而有责任的他家人可能要罹铁窗之苦了,还有那些与他家人串通一气的政府工作人员。”

  小咪问道:“你刚才说的是检察院起诉前,调查到侦查过程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你提出了上面的解决方案,那么如果是在检察院立案以后发生了妨碍司法公正的犯罪,而且跟检察院有关,该怎么办呢?”

  大咪感觉到小咪已经在想问题了,而且问的问题很有水平,赞许地看了看小咪,他也兴奋起来,一边竖着尾巴,尾巴上的白毛都炸着,一边站起来答道:“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假定,如果法官也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那么这次与姜俊武案有关的所有地方司法机关都得被司法调查,问题出在谁那里就调查谁,一个也别放过。”

  小咪又张着发红光的眼睛看着大咪,问道:“问题居然这么复杂,啧啧啧!如果出现了你假设的情况,这个案件是否应该推倒重审?”小咪已经完全忘了自己最初是赞成释放姜俊武的。

  大咪看到旁边有蚊子扇着翅膀嗡嗡地飞过,顺口伸出舌头,将蚊子捕获,咽下肚子,接着答道:“也并不是完全不可以,但必须在一条基本原则的前提之下,就是不管第二次审理的证据有多充分,即使可以判定姜俊武犯有杀人罪,也不可以科以任何刑罚。当然,与黄静死亡案本身相关的罪行不能再被判刑罚,并不意味着其他的罪行不能正常判罚,例如妨碍司法公正罪。如果更高审判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能够公正审理而且事先承诺,姜俊武杀人罪名即使在新证据上获得支持也不再适用任何刑罚的话,这个案件就应该推倒重审。也就是说重审这起案件的目的是调查事实,而不是为了科刑。”

  小咪睁着眼睛,既明白又迷惑,觉得这事儿真绕,他接着问道:“虽然这么说有道理,但我觉得你这样会导致一个可怕后果,就是这样会鼓励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去妨碍司法公正。”

  大咪听到小咪的这个观点,有点兴奋起来,他没想到小咪会想得这么周全,大咪赞许道:“你真是越来越聪明了,确实是这样的,但我认为这是他们在走向法治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因为死刑是不人道的刑罚,更是一种酷刑,在绝大部分自认为文明的国度里都已经废除,如果为了避免死刑而妨碍司法公正——这不也得接受刑事处罚吗,那也没有办法,因为有死刑的司法本来就是不公正的。这样做确实会败坏世道人心,但这种司法吊诡也恰恰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死刑的不正当性。”

  小咪说道:“你这个观点就有问题了,因为你刚才所谓不能对重新审理的量刑涉死刑案件科刑,这在有死刑的国家里往往不会成为原则。”

  大咪叹了口气,说道:“也是,有什么办法呢?所以这种情况下,一是考虑到前提的难以获得,二是考虑到中国的司法公信力太差,重审很难保证他们会不会在既尊重事实、遵守程序又能足够人道地审判,所以这起案子还是不重审为好,呵呵。”

  小咪知道大咪对死刑问题很固执,甚至可能不太讲道理,所以就不愿意再听了,他接着问道:“那么你觉得网络上三年来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有什么问题吗?因为许多原来替黄静说话的人,比如咱们主人很敬佩的艾/晓明教授、胡/杰先生,都因为这次的一审判决,从原先的英雄变成了被质疑的人,你怎么看,他们有没有做错什么?他们接下来还可以做什么吗?”

  大咪站起来,走到小咪跟前,伸出舌头,在小咪脸上舔了舔,又回到刚才的位置,原姿势卧下,表示赞许地说道:“小家伙,进步很快啊,都能提出这么关键的问题了,好样的。”小咪也兴奋起来,走到大咪跟前,舔舔他的左脸,顺势在边上卧下。

  大咪继续说道:“在当时程序出现大量问题的情况下,黄静的妈妈以惊人的勇气和毅力为女儿讨公道,这很让人钦佩。当时艾教授、胡先生的作为是非常正确的,实际上还应该包括徐建新、李健、张祖桦先生等人的签名信呼吁,都是有正义感的正义行动,理应受到赞扬和鼓励,如果因为现在一审的判决就否定他们的行为,那么将来谁还会再出头为那些有冤屈可能的人说话,这件事情是十分重大的。在那种情况下,我们知道姜俊武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而警方的种种行为令人疑窦丛生,不得不怀疑其中有猫腻——嘿,还跟咱们有关,呵呵。艾教授他们的行动何错之有?如果在那种情况下都不能说话,那什么时候该说话?现在有些人讽刺、批评他们,甚至认为他们是干预司法的民粹主义者,这些观点都糊涂得很,不能不辨析。现在他们应该继续呼吁有权机关追究这个案子的程序问题,应该呼吁公开此案的全程司法信息——除非有些过于隐私的内容公布时需要一定的选择,应该呼吁对那些渎职的具体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司法调查,如果程序瑕疵足够严重也可以在不对姜俊武科刑的前提下重审。”

  “黄静案中呈现了几大问题,一是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危机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这是许多人不服气这次判决,从而把气撒到姜俊武身上的主因;”

  小咪插话说:“嗯,是这样的,那第二个问题是什么?”

  大咪继续说道:“二是司法公信力危机出现在司法的全过程,不但侦查阶段,还有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几乎没有一个司法环节是全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你没听说庭审没结束,判决书就已经泄漏在外了?”

  小咪翻了一下身子,横着躺下来,他显然很惊讶:“还有这样的事啊,这帮人胆子也够大的。”

  大咪伸出爪子,掸了掸落在身边的一根他自己的白毛,接着说:“三是网络意见分崩离析,你的疑问也与此有关。缺乏能够真正将问题说清楚,并且形成共识的意见,网络意见更多的是情绪,各执一是,又都似是而非,他们许多人常常是急于表态却不会说理,有些似乎在说理,又说不到位,刑法刑诉法专家缺席是个很大的问题,咱们主人也憋好多天不说话,现在咱们在这儿瞎聊,也没人听得懂,真是可惜;”

  “四是社会对政府机构的监督能力实在捉襟见肘,这方面还不是主要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一些媒体误以为自己尊重司法,将姜俊武不当地比附到辛普森那儿去,而一边倒向姜俊武,却遗忘了对司法过程本身的质疑。”

  说完上面的话,大咪伸出两条白毛前腿,往前伸直了,肚皮紧紧贴在被子上,打了个呵欠,甩了甩尾巴,叹息道:“他们这个社会真是太不成熟了,无话可说。”

  小咪听着大咪的叹息,很不以为然,他也伸出爪子,拍拍大咪说:“你还替他们担忧?甭管了,睡觉吧。”

  大咪似乎若有所思,舔舔自己发白的鼻头,对着小咪说道:“你就只知道睡觉,也不知道让我过个嘴瘾。我就说最后几句,听完,你爱睡睡去,要不,妙鲜包我还是自己吃。”

  小咪一听妙鲜包有危机,只好强睁双眼,抗议道:“你不能说话不算数,不然我就真睡觉,不理你了。”话这么说,还是担心到嘴边的妙鲜包飞了,于是硬撑着,竖着脑袋,听大咪叨扰完。

  大咪说道:“你得明白,现在这起案件出现了最差的舆论状态,只有立场之争,没有理性之争,而且两种立场也都不符合宪政原则。”

  小咪不赞成他的态度:“你虽然说得有道理,但也不能轻视别人哪。”

  大咪辩解道:“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我也不是轻视别人。你看是这样,一方说,黄静太冤了,司法太黑暗了,应该还黄静以公道,姜俊武应该被重新绳之以法;另一方说,我们要尊重司法,既然已经判决了,就要尊重司法的判决,此事到此为止了。我的看法前面都说了,道理也都讲了,根据无罪推定和一事不再审原则,我们要尊重判决结果,对司法程序中的问题也要进行司法调查,如果证据确凿,就要惩处司法渎职行为和外界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是不可以重审,但鉴于目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严重缺失,以不重审更妥。如果非要重审不可,必须在不对姜俊武科刑的前提下重审。”

  “好了,你就睡你的吧,真是猪,只知道睡睡睡,明天的妙鲜包我算是白让了,唉,妙鲜包…”大咪说完,看着已经进入梦乡的小咪,遗憾自己的思想没得到足够认同,将头埋在前腿窝里也睡下了。

  以上就是大咪小咪对话的全过程,无论大家信也好,不信也罢,我发誓,我记录的全是真的。

2006年7月14日于追远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