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课堂

老行者之家-课堂-信用证付款行和偿付行的权利与义务

信用证付款行和偿付行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不详 阅读11856次 更新时间:2003-09-29

 付款行是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行自己,也可能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付款行和开证行的法律关系为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关系。付款行代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付款行付款后,除非误付,否则不能向受益人进行追索。付款行有权根据代理合同或代付约定向开证行取得偿付的款项。并收取因为付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信用证条款不清,付款行有权予以公平、合理的解释。其解释对开证行有约束力。

  偿付行是开证行为了议付行索汇方便而指定的偿付机构。偿付行是开证行的出纳机构而非付款行。一般在信用证上所使用的货币是进口国货币以外的第三国货币时发挥作用。偿付行不接受和审核单据,与受益人毫无关系。偿付行在收到议付行的索汇要求时,没有要求议付行证明单证相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