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本银行的名义实行保付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汇票或单据一经保兑行付款或议付,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也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票款。由此可见,保兑行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收单付款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付款义务。保兑行应按开证行的委托办理信用证的有关事项,独立对受益人负责。开证行在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时,有义务按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信用证,有权拒收,或要求受益人在一定期限内改单或拒付;无论是开证行倒闭还是保兑行付款后发现单证不符,都无权对受益人拒付或追回票款;保兑行有权按约定向开证行收取酬金及对单据进行付款清偿;无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能单方面撤销其保兑责任。保兑行对于出口商具有审核单据等与开证行相似的权利,而且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对出口商独立负责。保兑行对出口商有必须议付或代为付款的责任。在保兑行已经议付或代为付款后,无论开证行如何,都无权向出口商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