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担保,主要是指由海事诉讼特别程序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程序中涉及的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
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交给海事请请求人。
海事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海事担保。
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因此而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
一、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的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海事被请求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
二、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就海事请求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与其提供的债权数额相当,但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财产价值。
三、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因其申请担保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其具体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