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海事请求权人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海事请求的时效期间内,申请海事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负有赔偿责任的所有或经营船舶的或船载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实行诉讼前的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称为海事请求保全。
海事请求保全是一项强制措施,其实质意义在于保全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和实现,维护海事请求权人的利益。通过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让被请求人提供现金、或者银行,或船东保赔协会保涵。担保必须充分、可靠。使日后海事争议的解决获得财产保证。
海事请求保全的程序:
1、海事请求权人向海事法院提出扣船申请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如物权或债权凭证、提单、理货报告、海事报告、货损通知书等;
2、海事法院对申请人的扣船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海事法院在接到扣船申请后,应对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扣船条件,并有合理依据,应当批准,并及时裁定扣船。在准予扣船的裁定中,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申请人对责任的承认或对责任限制权利的放弃。
4、释船。在被申请人提供可靠、充分的担保后,海事法院经审查认可的,或申请人撤回了扣船申请的,或者法院有充分理由认为扣船有误的,应及时发布解除扣押命令。
海事法院在裁定准予扣船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以赔偿被申请人因申请错误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