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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艺术人生-郑成思:我的知识产权研究之路

郑成思:我的知识产权研究之路

作者:郑成思 阅读10759次 更新时间:2006-09-14

我怎么研究起知识产权来了

  在我的书架上有一本很旧的书,红色书皮上已布满了白色的褶皱,但它旧而不破,是被很小心地保存着的。二十多年前,正是它“偶然”地把我从国际法领域带进知识产权法领域。

  1979年4月,“文革”之后我刚刚“归队”,经历了农场、矿山、教员、政工干部等工作岗位后,回到了法学研究岗位,进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被安排到国际法室。刚刚对外开放的中国,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起初步联系。中国去该组织开会的代表团,带回来一本《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当时它是该组织的最新出版物之一。我国正考虑要制定《商标法》,为借鉴外国的已有条文,当时的商业部、贸促会、政法学院、外贸学院等单位,想组织人把这本书译成中文。

  这本大16开240页的书中,布满了密密麻麻的英文,首先就给人以“工作量太大”的感觉。“商标”是什么东西?不就是商品包装上贴的纸签吗?“商标法”与国际法、民法、刑法等等比起来,显得太窄,地位太低。这又使人感到“犯不上为它花那么大的力气”。所以,几个月找不到人愿意翻译它,是不奇怪的。那时“知识产权”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还很陌生,远不像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及中国“复关”及“入世”谈判把它炒得这样的“火”。

  后来一位领导要求我来试译一下,是否愿意最终接下全部任务,可以试过之后再说。我历来属于“好说话”的一类人,很少轻易地顶撞领导。但我知道这是一部许多人不愿接的书,我自己的英文水平及精力如何,自己并没有把握。而对于可能卷入这样“窄”的学科中去,当时心里是不愿意的。只是抱着“服从领导”和“试试看”的心情,硬着头皮接下来了。

  在译前几个目录的法条时,真有点急得“灵魂出壳”了。当时正值三伏天,面对一大堆自己根本不熟悉的术语----在已有的国际法、民法及刑法的中文里,完全找不到它们的对应语。“把它扔下干别的”,曾是第一个掠过我脑子里的念头。确实太难了,有时一句话困扰了我一夜,也未想出合适的译法。

  我请教几乎与我同龄的商标专家王正发及作为学长的国际法专家姚壮时,他们都讲了几乎同样的话:“有些术语,中文中原没有,你可以大胆译----当然要慎重、要确切,译出之后,就‘从无到有’了,今后人们就可能随你的用法。”“找不到中文的对应术语,说明你的工作是开拓性的。”同龄人及学长们的话,无疑给了我很大的鼓励,使我几度浮起的半途而废的念头被最终打消了。

  半年多的时间里,我请教过几十位国际法、刑法、民法领域的专家,请王正发先生全文校改过其中一个国家的商标法的整篇译文。这半年里,我几乎是“全神贯注”地投入了这本书的翻译。在三十多岁的年龄,原有的近视镜又增加了五十度。

  不过那本书终于译完了。近百万字的译文,得到了60元还是80元“翻译费”,我已经记不清了。但记得在那之后,我再动手翻译《专利法基础》一书时,已经不感到十分费力。

  1981年,在顺利通过了所、院及国家三级英文考试,我前往英国留学,成为1949年后我国派往英国的第一名法学领域留学生。也就是说,在专业上,在外文上,经过那半年的翻译,自己都有了很大的进展。也正是从那时起,我对“知识产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知识产权法与传统民法的联系与区别。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知识产权中“依刑法而产生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将起到的不容忽视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几乎都是在当初的半年翻译活动中闪现在脑海中的。当然,对它们的深入研究,则是其后二十多年中的事了。

  在后来这二十多年中,我先后写出了中、英文专著三十余部,其中有的被联合国作为专家培训的必读书,有的成为全国高校统编教材。这些专著中的不少术语,已被今天国家的立法及许多人的著述广泛使用。而它们均源于那本红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法概要的第一个中译本。有的译法可能是我自己确定的,有的可能是与王正发、姚壮等专家商议后共同确定的,还有些则可能是这几位专家确定,我认为正确而采用的。

  1982年在英国学习时,有一次,我不知怎么有了这样的念头:如果不译这本书,我不可能把英文提高到能通过三级考试的水平,也不可能选择知识产权这个专业方向,因此应该在手头留有这样一本书作纪念,也好经常打消自己稍起的“偷懒”念头。我虽然自信是勤奋的,但未必不想偷懒,尤其在感到劳累时。当初如果回绝了领导派下的任务,如果干到一半就放弃了,也不会招来什么很坏的后果,自己倒可以轻松轻松,不过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留学机会了。

  于是我写信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部,要求买一本《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因为在1980年初翻译完成后,该书的原本已交还中国贸促会。出版部的负责人显然没有我们今天许多人那种“经济头脑”,他复信说书中的有些法条已经变更,故该组织准备出新版,而且该书要400瑞士法郎,劝我不必花这笔冤枉钱。不过我仍旧邮购了一本,连邮费花了我当时两个月的生活费。从伦敦的邮局收到该书时,我的心情是很激动的。我终于有了一本属于我自己的,我曾为译它而花费了那么大精力的《商标法》概要了。

  回国后,这本书一直在我书架上。有时我也用到它,特别是遇到知识产权法条或国际公约条文的翻译障碍时,就会想起该书曾出现过相同或类似的句子、条文或术语。但这样的使用机会毕竟很少。更多地使用,是让它作为一个时时推着自己往前走的动力,使我经常想起当初因何选择了知识产权这个研究方向,回忆起当初困难的条件。既然当初都挺过来了,现在更不应当有什么不可克服的困难。

  第一次写英文论文

  在英国学习,我选择了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国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著名法学家李浩培,均曾于20世纪30年代在该校学习。进入80年代,该校柯尼什教授又出版了当时在发达国家最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教科书《专利、商标、版权与有关权》。这便是我选择该校的两个主要原因。

  从学长们过去的介绍中,我只知该校校风较好,对学生要求严格,有时甚至是严厉。知识产权课的主讲人正好是柯尼什教授(同时也是我的指导老师),他也是这种严格与严厉的化身。

  他对自己的教科书很满意,经常讲课讲到高兴时,就举起他的书,叮嘱同学们务必读懂某页的某一段,那是他自认为极精彩的论述。凡是有同学问及当代哪一本知识产权教科书最好,他总会毫不犹豫地回答“My book”。每当有人对他的论述提出异议时,在我的印象里,他总是毫不客气地拉下脸来把人家驳回去。在最初一段时间里,我对他的印象并不太好,感到他不过是在西方常能见到的“自大狂”中的一个。而中国人,至少在当时,还是更崇尚谦虚的。

  一次偶然的课堂提问,彻底改变了我先前的印象。在他曾叮嘱过我们应读的一段论述中,我读后发现他的论述与他所引证的案例完全对不上路。我不知是自己英文理解力太差,还是专业水平过低。不过,为了弄清问题,我在一次有二百多人听大课的场合找到了提问的机会。他听后先是一愣,仿佛没听懂我问什么。我头上的汗一下子出来了,准备好要被他轻易地驳回去,或用莎士比亚的语言说一句我未必能完全听懂的话----正像他经常驳回其他同学的异议那样。

  不过我想象中的事没有发生。柯尼什接下去问:在哪一页上?并解释说他自己的书太厚,不可能记清所有内容各自所在的页码。当找到我的问题所在之处后,他低头盯着细看了一两分钟,抬起头来竟是一副抱歉的脸色。他说该案例的出处引错了,对不起我和其他读者,再版时一定改过来。这是我始料未及的!不过一下课,立即有同学来指责我这是“出风头”,而且出得不高明。因为谁都知道柯尼什在国际知识产权界是公认权威,一个小研究生要当众挑人家的错,只能显出自己不知天高地厚。

  几天后,柯尼什找我去他的办公室,约我给他任编委的德国马普学会IIC杂志写一篇中国版权制度现状及发展的论文。我刚一听几乎手足无措。我并不担心自己的研究水平,但确实认为自己的英文水平根本不能胜任。“我连英国的电视片都不能完全听懂呢!”我半天才想出这么一句有点文不对题的话。“不要紧,要知道书面文字与口头语言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你可能直到毕业回国,口语都不能百分之百跟上,但我相信你现在就能完成这篇论文。”“这可能是惩罚我?”脑子里确曾闪过这种念头,不过转瞬即逝了。因为柯尼什是个直性人,不会拐弯抹角----即使打算惩罚谁。

  于是我开始了留学期间最艰苦的一段历程。首先我得学会打字----过去我不会,而我又绝不可能把手写稿交给导师。学打字并不太难,前后花了三天。然后是论文初稿。国内材料是备好了来的,国外材料还得收集,有些涉及英国之外的论著中的问题,还得与德国的Dietz博士、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的Bogsch 博士等通信(当时尚没有Fax,更不消说E-mail了),然后是动手写。不论怎么说,三个月之后,两万多字的打印稿交到了导师手中。

  由于柯尼什把这篇论文来回改了六遍(也就是说,要我重新写了六遍),我有了更多机会与他面对面交谈,彼此也逐渐成了无所不谈的朋友。在论文之外,我们经常从当时举世关注的香港问题,谈到当时英国与阿根廷开战的马尔维纳斯群岛,又谈到新加坡的李光耀,等等。只是到了这时,我才把当初我提出那个书中差错的问题向他做了解释。没想到他完全不记得当时在课堂上是否使他难堪了,但提出的那个错,他实实在在地在自己用的那本书上作了记号,以便再版时更正。

  我问他,是不是因为我是他指导的学生,他就特别宽容一些。他说并不全是,而是多数对其教科书提出的异议,十足反映出提问者并没认真看他的书,就出来“Challenge”。而他对自己的立论是有信心的,因为它是经过了认真研究才写出的。他说,切不要把自信与狂妄混为一谈。人要想做出点事业,首先要有自信。如果不论什么不负责任的异议都接受过来,那就搞不成学问了。但又不能认为自己一切都无可挑剔,否则就不会再往前走了。那就真的是狂妄了,就会在竞争中被甩下来。谈到这里他重复地说了几遍“Don''t think you are nothing; don''t think you are everything”。

  他认为我当初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是书中实际存在的差错,他自己没有发现,被我发现了(其实我只是看不懂、拿不准,并未认定那是个差错),他自然应感到高兴,因为至少在下一版自己的书中又可以少一个错,向完美又进了一步。

  这篇论文发表在了IIC1984年第2期上。论文发表后的一年多里,我接到了许多表示视贺的来信,其中有联合国的、美国的、德国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界的名人。直到今天,仍时时见到外国人论述中国版权制度的论著援引它。它是我被国际知识产权界认可的第一篇文章。在那之后的十多年里,我又以英文出版了五部独著与合著,并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此外以中文出版了三十部专著。相比之下,那第一篇论文显得很“初步”。不过它确是使我建立起自信的第一步。

  柯尼什承认自己作品中会有差错,并欢迎刚刚起步的研究生去挑错的这段历史,也给了我很大的影响。我每出版一书,均会有许多议论、来信、文章乃至专著涉及它。其中不乏“挑差错”者。从我的第一部中文专著出版起,就有根本没有看懂而轻率“异议”者,有的议者甚至有“专家”的头衔。但这些“异议”并未动摇过我沿认定的方向及继续研究并出成果的信心。对能够认真阅读它并挑出差错者,我均会去信表示感谢。如果再版时真正按人家的指正去更正了,则要在前言中加以说明。

  我留学时第一篇被国际上认可的论文,是由于我给一位非常自信的权威挑了错才产生的。在我写这第一篇论文时,这位权威所说的“Don''t think you are nothing; don''t think you are everything”,一直伴我走过了这二十多年的学术生涯,而且还会继续伴我走下去。

  作者简介:郑成思,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44年12月出生于云南昆明,1968年毕业于原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1981至1983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学习。参加过我国版权法等法律起草的全过程,并被列为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并被列为民法典知识产权篇(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主持人,参加过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是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起草小组顾问。此外,还参加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以法律顾问及专家的身份参加过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等对外谈判。以中文及英文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在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美国、日本出版过5部外文著作及35部中文著作,发表过上百篇论文。

  来源:《我的留学回国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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