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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黑龙江一居民巨额索赔被判敲诈罪

黑龙江一居民巨额索赔被判敲诈罪

作者:不详 阅读3957次 更新时间:2001-08-08

  《华声报》消息:因一根冰淇淋上粘有布头,经销商向厂家索赔50万,厂方以其敲诈勒索报案。黑龙江庆安县冰淇淋经销商王君索赔不成被逮捕 一案,在拖了一年多后,经哈尔滨香坊区法院5月10日一审判决终有结果:王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君是黑龙江江庆安县的一位冰淇淋经销商,说是经销商,其实他也在自己的冷饮摊点上出售冷饮。

  1999年2月9日,两位顾客在王君的冷饮摊上买了两根单价为1。5元的“大脚板”冰淇淋,其中一位顾客打开包装后发现冰淇淋上沾有一块蓝色带红线的布头,随即要求掉换,王君满足了顾客的要求。

  事后,王君将这根有问题的冰淇淋保存起来。3月8日,王君给华义公司写了一封信,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厂家索赔50万元。信的大意是:

  “由于发现‘大脚板’粘有布头,使我在经济上蒙受了巨额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打击。我是一个性格倔强、报复心极强的人,我不会对此事善罢甘休的,我原打算通过我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同学在中央台或中国消费者报上做文章,为我讨公道,但冷静下来转念一想,还是等等为好。人无完人,公司也如此……如果通过新闻媒体将此事曝光,那么品质卓越、味道非凡的黑龙江省冷制品首选‘大脚板’将会臭名远扬,贵公司声誉也会一败涂地……在‘3-15’前争取与贵公司私了,若私了不成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也算我仁至义尽了……我的要求是向贵公司索赔50万元人民币,并请贵公司指派一名经理在1999年3月12日前亲自将现金送来,交到我手,否则,苦水只能由贵公司自己享用了。”

  王君信中留下了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华义食品收到信后,高度重视此事,华义公司总经理打电话约王君来公司面谈。经过一个小时的讨价还价,王君把赔款数额限定为“吉祥数字”288888元,少一分也不行。这与厂家“最多赔个千八百元”的期望值相去甚远,华义公司打电话报警,王君被赶来的警察抓获。

  3月13日王君被刑事拘留,3月30日被逮捕。9月曾开庭一次,检方以证据不足撤诉。今年4月,检方向法院提起第二次公诉。

  哈尔滨香坊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君以冰淇淋上有脏物为由,以诋毁厂家商业信誉相要挟,向厂家索赔50万元,在与厂家交涉时,降到了288888元,其行为属敲诈勒索巨款据为己有,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法院认为,顾客退货并没有给王君经济上、经营上造成50万巨款的相应损失,因此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上实施了敲诈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王君当庭表示坚决上诉。据悉,他也是国内第一个因向厂家索赔被判刑的人。  

老行者的话:<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用对被害人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作为消费者对生产产商的不合格产品有权提出索赔。其合法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等。在本案中,作为消费者以协商发函的形式进行索赔,虽所提要求与国情不符,所用言词不够稳妥,但还是在合法范畴内。若以此定罪,消费者利益如何保护?如何索赔?本案系民事纠纷,非刑事案件。否则,将来的商家可以高枕无忧了,你敢向我索赔,我告你敲诈勒索。那样消费者究竟是上帝还是上帝的奴隶。

对此,老行者一管之见,认为不应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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