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现实社会

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江西法院纠错案,“杀人犯”获赔19万

江西法院纠错案,“杀人犯”获赔19万

作者:李承才 阅读3466次 更新时间:2001-08-10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和纠正一起错案。原审法院判决死缓、无期徒刑的戴龙全等4人被改判为无罪,并赔偿其19万元。这是江西省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大的刑事赔偿案。

  该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8月18日晚,被害人刘珊华在下班回家途中失踪,同年8月27日晚发现被杀害于南昌市青山湖游乐场大门左侧水沟内。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将戴龙全、戴隆玺、蔡海雪、赵敬平列为嫌疑人,并分别将他们抓获归案。1995年5月31日,将他们起诉。1997年4月17日,南昌中院认定他们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戴龙全、戴隆玺、蔡海雪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越敬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戴龙全等4人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江西省高级法院经调卷审查后发现事实、证据等存在四方面重大问题。为此,撤消了南昌中院原来的判决,发回重审。后来南昌中院作出最终判决,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宣告无罪。

  去年4月19日,戴全龙等4人向南昌市检察院和南昌市中院提出赔偿申请,均被驳回。戴龙全等4人向江西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请。江西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后认定,戴龙全被错误关押1623天,按199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应获赔偿47781.12元,戴隆玺、蔡海雪、赵敬平3人均被关押1628天,各获赔偿47928.32元。上述赔偿金由南昌市检察院和南昌市中院各承担一半。日前,19万多元人民币已全部送达4位农民的手中。


老行者的话:这则消息让老行者心里特别矛盾,既为四位农民之权利终得实现高兴,又为其中的司法程序上的混乱导致公民权利的任意被践踏感到遗憾。
对该案情况不甚了解,老行者感到不解的是“1995年5月31日,将他们起诉。1997年4月17日,南昌中院认定他们犯故意杀人罪”,是什么原因一审案件要经历二年才能作出判决?在“南昌中院作出最终判决,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宣告无罪”之后,“戴全龙等4人向南昌市检察院和南昌市中院提出赔偿申请”又为什么“均被驳回”。难道说,今天我们对这类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执法者蔑视法律、游戏法律,是中国法治最大的障碍。因为其挫伤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此贴子已经被admin于2002-12-9 21:40:0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