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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中国警界四大危机

中国警界四大危机

作者:不详 阅读5845次 更新时间:2001-08-10

 2000年的夏天,对于中国警察队伍而言,是一个多事之夏。
  一批警界败类浮出水面,触犯社会众怒,中国警察队伍建设引起各界关注。


  潜伏在警察队伍中的各种危机也引发人们思索。种种危机交织在一起,结成了“生死扣”,中国警察有没有能力解开,又如何解开?是关乎中国警界生存发展的大事。


  目前,中国警界面临哪些危机呢?


  ●声誉危机:开枪杀人触犯众怒


  最近两年,中国警察遭遇了建国以来的最大声誉危机。人民警察的形象一落千丈,尤其是接二连三的出现警察开枪滥杀无辜的几幕惨剧之后,中国警察的社会声誉更是降低到历史低点。


  这个夏天轰动全国的警察开枪杀人案,有河北霸州康庄派出所副所长杜书贵,因别人不让其超车发生争执后,怒而开枪杀人。有7 月4 日河南禹州警察刘德周枪杀无辜的更大血案。有昆明森林警察房建云当街开枪打伤数人。


  这数起警员持枪杀人案在当地和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可以说触犯了众怒,触发了潜伏多年的中国警察声誉危机。


  其实,警察的声誉危机,前几年已露出冰山一角。长期以来,人们反映公安局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直是公安系统的通病,始终得不到改观。


  而且在相当一些地方公安局或派出所,对群众报案采取的是推、拖,甚至根本不加理睬。


  中国警察所面临的声誉危机,使中国警察队伍建设处于严峻的外部环境之中。


  由声誉危机而引申到信任危机,由社会的信任危机而引发中国警察的“破罐破摔情绪”,对中国警察的自身建设相当不利。


  ●素质危机:警员竟是黑社会老大


  中国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在今夏,经舆论曝光的几起警员参与黑社会活动的案件,可以说揭开了中国警察队伍素质不高的黑盖子。


  前段时间,刚被判处死刑的长春黑社会老大梁旭东,捕前竟是公安干警。而在沈阳破获的以民营企业家刘涌为首的黑社会案件中,有两名市局警员也是黑社会成员。


  在去年年末,湖南省衡阳市的一警界败类李志文、其主要罪刑就是组织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李志文的父亲是原耒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万盛。


  警匪一家,这是我们对旧中国警界的描述,但在目前中国警察中,却又不少警察,充当了一方恶势力的保护者,很多地方警察竟沦落到与社会“烂仔”同流合污,甚至加入黑帮组织,足见目前警察队伍素质令人忧虑的状况。


  造成警察队伍素质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的原因是我们在进人关上把得不紧。致使不管该人素质如何,只要有关系就可以进入公安系统。


  那个长春的黑社会头子梁旭东在进入公安系统前,就是黑社会组织的头子。


  1995年凭借其兄多方“沟通,得以调入长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公安民警。一个黑社会头子居然可以通过关系调入公安系统,这简直是对公安系统人事制度的巨大讽刺,也是传统公安进人制度的巨大悲哀。


  由于少量人员的素质低下,和相当一批警察的法制观念淡漠、特权思想严重,使得新进入公安系统的高素质警员也面临被同化和被污染的危险。


  社会上有人把公安系统比喻为一大染缸,反应了公安系统的恶性同化力量不可小视。


  ●精神危机:特权思想挑战思政建设


  价值观危机、世界观危机、人生观危机,这些在相当一批公安干警身上都存在。而在公安系统,精神危机的最集中体现就是部分干警的特权思想严重。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分析,特权思想的表现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自以为是人上之人,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人;二是自以为是法上之人,不遵纪守法;三是自以为是管人之人,不依法办事;四是执法粗暴,乱耍威风。


  目前中国警察队伍中的特权思想,已成为挑战思想政治教育的巨大障碍,过去我们片面强调警察的辛苦,所以遇上警察出事,都是以教育为主。但教育的力量目前已不能解决警察队伍中的特权意识和精神危机问题。重要的要从制度上消除特权行为。


  这些年我们一直没有放弃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但为什么却精神危机严重?看来还是药方不对,片面的说教,空洞的教育很难起到真正的作用,改进思政教育也是当务之急。我们不能把宝全压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必须要让权力得到监督。


  ●经费危机:治安上去了,收入下降了


  就连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也承认,一些地方保证不了公安的经费。


  正因为如此,所以各地的公安系统尤其是派出所有较大的罚没权。其中罚没的一部分收入充抵经费。


  另外,警察的总体收入在社会上是偏低的。但由于警察所处的特殊环境,他们自身收入较低的条件下,很容易在社会对比中产生心理失衡。所以,各地的派出所,由于有罚没处置的尚方宝剑,所以执法的警察也近水楼台先得月,给公家捞钱的时候,自己的腰包就顺便鼓了。


  由于派出所存在着经费危机,所以相当一些地方的派出所为了保证收入,常常是“放水养鱼”,在打击“黄、赌、毒”时,对违法犯罪分子往往罚款了事,不愿意打得一干二净。在很多地方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公安盖房,嫖客打桩、赌徒砌墙、婊子装潢。”


  我们必须承认,由于很多基层派出所的经费危机,使得派出所的精力都放在罚款上了,在罚款时,他们才有积极性。而很多情况就出现在这罚款过程中。


  去年湖北随州市出了件新鲜事,该市刑警大队二级警督姜作君为了搞“创收”,竟与卖淫女串通一气,从抓嫖罚款中分成,并将处罚嫖客的部分钱款据为己有。


  约定卖淫女每提供一个嫖客或现场抓获一个嫖客,可按罚款总额的15%至20%作为其提成奖,姜本人则得5 %至10%。


  可以说这是罚款惹的祸。而罚款的原凶,还是很多地方因不能保证派出所的经费,允其把罚款上交财政后再返还的政策。适当提高警察待遇,给足公安机关的经费是刻不容缓的现实方案。


  如今中国警界面临的各种危机,已结成“生死扣”,如何解开,这是个系统工程,须多方下手,从长计议。


  ●从体制入手,让权力得到有效监督


  公安系统有着很大的权力,这些年也搞了很多制约和监督,但作用不明显。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这主要是制约和监督机制合一的问题。


  就是监督权和决策权被合二为一了。监督机构直接参与了决策,这就产生了监督权和决策权的合一。后果一方面是决策者的权力被削弱了,更重要的是监督者参与决策,监督很难实施。


  针对这种情况,田文昌认为,我们应该把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放到圈外去,远离决策,通过一个合理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渠道,落实监督权。这才是从体制上解决警风问题。


  对于我国警界存在的体制问题,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陈瑞华认为,中国的公安机关跟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体制不一样,是一个行政和刑事警察双重的组合体。一方面是治安保卫机关;另一方面又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刑事侦查机构,拥有除逮捕以外的刑事侦查权力。这样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在进行治安管理的时候,通常可以把刑事侦查权力拿过来用。如把刑事拘留等刑事侦查的手段用于处理治安案件;而在进行刑事侦查的时候又把治安方面的权力拿过来用。


  如一些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采用如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措施来对待犯罪嫌疑人。这两种权力都是非常巨大的。此外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公安机关对一些轻微的犯罪,或者说只是违法人员的处罚,有些甚至重于刑罚处罚,且不必经过法院审判。还有很大的罚款权等。


  陈博士认为这些权力过大,几乎不受外部的制约,只有公安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尤其是在一个机构里面有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利益追求。问题一旦出现就会容忍,宽容。


  除了专家所谈上述警察体制的问题外,在现实中,还有这样的问题,使公安系统较难受同级司法部门的监督。因为在很多地县,公安局长都是地委常委或县委常委,有的还是县政法委书记。这种情况下,使得公安系统一旦出了事,局长不点头,法院、检察院都不敢管、不愿管。


  ●从机制入手,把好进入关,规范执法程序


  外部监督是警察队伍建设的外在力量,中国警界能否解开危机“生死扣”,还需从建立内部机制入手。


  首先是要建立好的用人机制。一是要在警察系统也有优胜劣汰的制度。目前全国的推行的末位淘汰制就是一个好机制。关键是能否落到实处。二是严把进人关。6 月份人事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确保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素质。关键要看如何使规定在执行中不走样。


  第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公安人员的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律师田文昌认为,公安执法活动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缺乏程序。


  缺乏程序,就使得权力没有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一定会形成特权。这也已经是一个共识。没有程序就没有游戏规则。执法时大家都是好意,多是出于公心,但没有限制,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容易出大问题。


  其实在执法程序中,对于枪支的管理程序尤其重要。开枪杀人的几位民警都是在非执勤期间时所为,本身都是领导干部。


  中国警界的“解扣”之路,绝非一条坦途,但只要敢于正视问题,面对挑战,危机的解决毕竟有日可期。


老行者的话:警界的危机,是威信的危机。中国的警界正在丧失人们对其的尊敬,民众对其有的只是恐惧。这种失去民心的趋势最后的受害者是警界本身。
网络中对此行为多有讽刺,如:新的《民警手册》
最近,民警屡屡出现“扰民”行为,兹制定新的《民警手册》颁布如下,以正党纪国法,各个人民警察务必遵守之。。
(1)不准利用司法部门的工作证恐吓、强奸少女。
(2)在与群众发生争执、口角时,不准随便掏枪对群众的脑袋射击。
(3)不准因为欠了群众十几块钱,就破门而入,随意枪杀讨债群众一家老小。
(4)不准在值班时间,经常强奸在押女囚犯使之怀孕。
(5)开车撞了人时,要立即停车救人,不准拖着人继续开车狂奔,并且野蛮殴打受害者。
(6)有少年说我们“不会游泳”时,不准把少年抛入河中淹死。
(7)有少年儿童落水求救时,不准站在旁边嘻嘻哈哈,见死不救,并称自己“不会游泳” 。
(8)不准利用年青女子勾引男人嫖娼,然后罚款,为自己创收。
(9)本地女青年外出打工,春节回家时,不准将她们全部抓起来,威逼她们承认是外出卖淫,然后逐一罚款。
  
(10)抓嫌疑犯,要押回看守所,不准在路上私下将人毙了。
(12)不准割嫌疑犯的舌头。
(11)不准刑讯逼供(如不让人睡觉、拳打脚踢、吃枪托、电击生殖器等)。
(13)不准行贿受贿。
(14)不准做伪证推脱罪责。
(15)不准经营黑帮,做黑帮帮主。
(16)不准和在逃犯人同桌交杯共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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