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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酒香香兮小姐甜,壮士一喝兮不复还”

“酒香香兮小姐甜,壮士一喝兮不复还”

作者:陈鲁民 阅读3155次 更新时间:2001-08-11

又闻“酒烈士”。云南永善县乡镇企业局局长杜某,中午在县“三讲”总结会结束的宴会上已是醉意醺醺,晚上接着和几名官员开怀畅饮,然后到杏花村歌舞厅去“活动”,结果酒精中毒死在包间里(10月13日《工人日报》)。

  有关部门虽对杜的“英年早逝”深感惋惜,本有心大办丧事,以“化悲痛为力量”,但又觉得政府官员死于醉酒总归名声不好,斟酌再三,既不准备追认“革命烈士”,也不承认“因公殉职”,拟低调处理。可杜某的家属不干,他们抬尸示威,索要赔偿,索要“名分”。有人说杜家是无理取闹,杜某死于醉酒,不足为训。我却不以为然,要为杜局长一辩。

  其一,杜局长为什么不能追认为“烈士”?所谓“烈士”,无非是壮怀激烈,勇敢捐躯者。从杜局长的表现来看,中午喝了七八两,晚上又喝了多半斤,痛快淋漓,豪气干云,轰轰烈烈,义无反顾,其精神足可与“死便埋我”的酒仙刘伶相媲美,堪称一个“烈”字。杜局长本已酩酊,玉山颓欹,但酒醉人不醉,一息尚存,作乐不止,又支撑“酒精考验”之身,赴歌厅,进包厢。古时名士风流,以为持鳌把酒,便足了一生,而观杜局长此举,“酒香香兮小姐甜,壮士一喝兮不复还”,无论如何也算是一个“士”。况且,杜局长喝的是“革命小酒”,又死于“革命小酒”,就叫个“革命烈士”有何不可?

  其二,杜局长为何不能算“因公殉职”?君不见有的人“服务就是收费,工作就是喝醉”?杜局长为了工作几乎天天喝醉,最后陨落于杏花村,看似偶然,其实也是数年如一日“积醉成疾”所致,连县委也高度评价说:“我们认为杜局长不是吃喝嫖赌的领导干部,乡镇企业局的工作一直受到好评”。就说这最后两天,头天晚上杜局长酒后躺在舞厅沙发上与小姐唱了一夜歌,第二天早上一刻不休息就投入“三讲”学习,中午又不顾劳累在总结会后的酒宴上觥筹交错,晚上又同一帮领导干部共进晚餐。像这样夜以继日,焚膏继晷,连轴转,顿顿喝,就是铁打的人也受不了啊!杜局长既然身为公家人,喝的是公家酒,死于公家的酒宴,为什么不能称“因公殉职”?

  人固有一死。杜局长之死,且不论重于泰山还是轻于鸿毛,也先别争什么抚恤、赔偿,“名不正则言不顺”,还是先为杜局长讨个“说法”要紧。十多年前,云南泸西县女青年赵丽琼“因公”陪酒身亡,单位领导曾为她立碑铭曰“永垂不朽”;还是泸西,后来又有两名官员酒醉后跌进粪坑淹死,追悼会上也赚来不少“千古流芳”的花圈,似都可援为先例。以此为由据理力争,纵不能追认“革命烈士”,可否追认“酒烈士”?纵不能争得“因公殉职”,可否争得“因公酒殉职”?庶几,或可告慰杜局长于黄泉,安抚众酒友于阳世。

  要喝酒就会有牺牲。杜局长走好,“酒烈士”千古!


老行者的话:向“酒烈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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