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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司法败类面面观

司法败类面面观

作者:刘斌 阅读6897次 更新时间:2001-08-12

恶劣的行径
  司法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公正、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为天职,本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但近几年一些司法人员警容不整,语言不洁,一副歪瓜劣枣的形象,全无政法干警的模样。有人称他们为“三公”干警:“办案时脸黑得像包公,酒桌上脸红得像关公,从娱乐场所出来摇摇晃晃像济公。”有句顺口溜也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前门抓、后门出,积到严打邀功劳。”而老百姓对他们则是“远了骂、近了怕,到了跟前忙着递烟陪酒说好话”。
  在当今社会中,有些司法干警的所作所为不仅令人遗憾,而且令人发指,简直与流氓土匪无异。宁夏盐池县公安局交警队原任队长余谦,虽然有11年党龄和18年的警龄,但确乎是一个土匪加流氓式的司法败类。在他任交警队长两年多的时间里,大肆嫖娼,滥施暴力,横行霸道,肆虐妄为,其恶名远播陕甘宁晋蒙 5省区。陕西定边县司机赵怀亮途经盐池,余谦以灯光不全为由,上去便是一顿毒打,赵欲将口中的鲜血吐出,余谦硬是逼他咽到肚子里,罚款 400元后,余又将赵铐在一棵树上长达 5小时,致使赵双手浮肿,半个多月不能开车。余谦不胜枚举的虐行,使许多司机一提起他便咬牙切齿,无奈之下一些司机偷偷到交警队门口烧纸诅咒他;一些司机做个布娃娃或剪个小纸人,砍掉脑袋,浑身钉上钢针,到交警队门口烧掉;一些司机请来阴阳先生在交警队门口作法,为余谦“送葬”;还有一些司机干脆喊出价钱,要集资买余谦的人头。这位余队长不仅擅长滥施暴力,还特别喜好嫖娼,而且不分时间、不讲地点、不顾及影响、不回避上班和执行公务,甚至借手中的权力调戏、要挟、奸污前来办事的妇女。案发后,余谦拒不交出枪支和汽车,闯入副县长家中当面威胁,并口吐狂言,以杀一人支付两万元的价钱,雇请杀手企图谋害县领导和调查组。
  广西隆安县前公安局长陆世长也是一个典型的流氓。他利用职权,收受索要贿赂7万余元,同时以办“农转非”和帮助安排工作为手段,先后强奸妇女2人,奸淫妇女9人49次,而且有1/3的兽行是发生在革命烈士陵园的墓碑下。陆世长本不玩扑克,但在他的公文柜里却长期放着一副淫秽扑克,百看不厌,爱不释手;他本不看录像,但对公安部门缴获的各种淫秽录像带,他却以审片为名,每片必看,且如醉如痴,跃跃欲试;他本不会喝酒,但后来成了隆安有名的“酒坛子”;他本无携物之好,但却随身不离三件“宝”:手电筒、塑料布和避孕套;他见到酒店的女服务员,张口第一句便是“喂,给我搞一次!”边说边就在人家的大腿上拧;他看见一名到酒店参加就业培训的女青年,便招呼人家进屋,随即把门关上,女青年见势不妙想脱身而去,陆世长扑上去便道:“培个鸟训,给我搞一次不就得了,包你有一份正式工作!”说着便将女青年摁倒在床上;他还当着幼儿及其家长的面,公然调戏幼儿教师,并对其秽语淫言、动手动脚;更令人发指的是,陆世长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一名年仅 5岁的小女孩一把抱起,钻进路边的空置小屋,不顾路人的驻足目睹将其强奸!
  山西绛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人称“三盲院长”(文盲、法盲、流氓)。该院的院长坐的是普通吉普,而姚副院长坐的则是桑塔那2000,此车一到法院门口,司机即按喇叭,据说这是为了“通知”院内的干警跑步出来迎候姚副院长的驾到。姚下车时,要有干警以手遮护车门框,以防碰着他的头。张口骂人、伸手打人、抬脚踢人是这位副院长的“常规动作”,据调查,姚晓红任职两年多时间,非法拘禁数百人之多,且大多数遭受戴铐、吊打等多种方式的刑讯逼供。他欧打普通百姓是家常便饭,对本院的干警稍不如意也出手就打,而且连上级法院的办案干警也敢打,姚晓红打人出了名,绛县的人称他为“活阎王”。有段时期,姚晓红听说喝人奶对身体有好处,便命令干警四处寻找,每天喝两瓶,一喝就是两个月;又有段时间,姚听说吃蝈蝈能防治糖尿病,于是绛县法院先后派出20余名干警为他去抓蝈蝈。别看姚晓红不识字、没文化,只是一个科级干部,可他神通广大、关系网极宽,案发后对他的审查先后 4次“流产”,直到江泽民、罗干、肖扬等中央领导多次批示后案件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然而就是在一审期间,姚晓红还能以保外就医的方式住进高干病房,随便与涉案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
  较之陆世长、余谦、姚晓红犯罪性质更为恶劣的也大有人在,河北霸州市康仙乡派出所原副所长杜书贵、山东莱芜市公安局莱城派出所原副所长郭桂林、河南禹州市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三中队原代理指导员刘德周、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北郊派出所原民警房建云就是 4例,兹以杜书贵枪杀案为例:在霸州,这个小小的派出所副所长可谓家喻户晓、无人不知,杜书贵平时嫖娼淫乱、刑讯逼供、无恶不作,是当地人见人怕的土匪恶棍,霸州人对他的评价总离不开“牲畜不如”四个字。2000年6月4日,霸州市供电局司机牛亚军驾驶工程车行至 112国道市区太平桥附近时,一辆红色大发面包车从左岔路口小道斜插过来,强行超车后一个急刹车挡住工程车的去路,从车上跳下人称“母老虎”、“三天不打人就不舒服”的佟建华(杜书贵老婆),口吐秽语,上前将坐在工程车上的职工穆涛就是一记耳光,穆的同事李焕厅上前劝阻,佟转手对他又是几个耳光。在佟建华的吆喝下,杜书贵窜出面包车,口喊“他妈的,老子就不信霸州还有比我牛×的!”边嚷边掏出手枪对着在旁发愣的司机牛亚军头部就是一枪,牛应声倒地死亡,杜还挥舞着手枪叫嚣:“妈的,谁敢在老子面前牛×,老子就一枪打死谁!我就不信这个邪!”而后骂骂咧咧,大摇大摆驾车驶离现场。
贪婪的胃口
90年代初,司法队伍爆出了两桩贪污受贿大案,一南一北,震惊全国。南方发生的是广东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洪永林特大受贿案,洪在审批走私汽车入户和审批到香港定居人员时,大肆收受贿赂,案发后检察机关在其家中和办公地点搜出个人财产人民币64万元、港币187万元、美金3152元、万事得旧轿车1辆、进口摩托车5辆、空调机5部、彩电9台、摄像机2台、录像机7台、金首饰55件、手表1 1块(其中劳力士名表5块)、名酒647瓶、高级香烟411条、熊胆 1只……其涉案总额达 459万元。北方发生的是辽宁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赵国利特大贪污案,赵在创办经济实体为公安局创收的过程中,隐瞒经营情况,伪造假收据扩大成本,少报盈利,截流收入,总计贪污公款2019.5万元,创政法系统干警贪赃之最。
  大凡腐败分子,通常会将手中的权力物化为钱财,江苏常州市原公安局长周顺安就是一名物化的高手。1996年 1月10日,市常委要他作出交待,周顺安则矢口否认自己有任何经济问题,但搜查的结果使他低下了头。检方从周家查获的赃物用一辆面包车先后运了3趟,其中有银行巨额存单、名贵洋酒和茅台酒316瓶、金首饰48件、高级手表15块、名牌时装92件、高级工艺品20件,另有戒毒金卡、色情影碟和其它大批财物。3 天后检方从周的另一窝点又起获一批总价50多万元的存折、金器和赃物。浙江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吴伟虎较之周顺安毫不逊色,他在行使办案、办车牌、解冻资金和被扣物资、催讨债务、工作分配、“农转非”等职权的过程中,将手中的权力充分地物化,索贿受贿的总额达 160余万元,案发后他带着情妇携款潜逃广东,被捕后又以玻璃割腕企图脱逃。在审讯中吴伟虎说出一句官吏发财致富的实话:“我的手中之权便是本钱!”
  贪赃的多少不完全在于官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主要在于贪婪之口张的大小和对权力运作的技巧。江苏丹徒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队队长卞建中,虽然只是一个入不了“品”的芝麻官,但他胃口之大巴不得能吞下大象,且特别擅长运作权力,有人说他在这方面的才能较之被判处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毫不逊色。案发后检察机关查实,卞建中共有财产合计人民币277.6万元、美元2.6万元、港币 19.8万元,其中犯罪所得赃款197万元、美元1000元,尚有39万人民币、2.5万美元、19.8 万港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山东省菏泽地区公安处原副处长王文献,也是一名兼有交警支队队长之职的司法败类,他利用办理走私车落户手续和机动车更换牌照等机会,索贿受贿75万元、贪污11万元,此外还挪用公款30万元。菏泽的百姓为他算了一笔账:王文献受贿、贪污的款额如果依其工资收入,即使不花不用也要积累 100多年,若按当地农民的年均收入计算,相当于一个农民600多年收入的总和。
  贪婪之口一旦张开,便很难合上,也很难满足。广东江门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兼局长伍仕华就是这样一条贪得无厌的“大鳄”。他的手法并不高明,甚至可以认为相当拙劣,他先把财务管理搞乱,然后乘机混水摸鱼。一审法院认定他贪污145万、挪用公款279万,拿着这些人民的血汗钱,伍仕华与情人合办公司、购买豪宅、写字楼和小轿车、挎着情人天南海北周游挥霍。广西所辖柳州市曾是一个腐败的重灾区,在柳州市公安局原有一窝赃官,从原任局长于丁,到副局长梅柳城、李玉章、吕广平、郭长仁,一正四副,五个局长一个更比一个贪。主管财务和交警的副局长李玉章索贿受贿94万,“局座”于丁家中的3张大额存单即达1 26万元,而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梅柳城胃口更大,更懂得怎样向手中的权力索要金钱,检察机关在其家中搜出的财产达千万元之巨,其中金锭13块重达 3.5公斤、金玉首饰宝物百余件、名贵手表15块、名贵相机5部、名牌进口轿车3辆、房产证书5本、现金40万元(包括外币)、银行存单总额210万(包括外币),经查证落实,梅柳城在任职期间共受贿人民币127万,港币243万!
  权力的含金量在一般情况下是有限度的,但在“二般”的情况下就很难予以估量了,有些司法败类在利用职权敛财方面简直是红了眼、发了狂、豁上命!广东化州只是一个县级市,该市原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曾胜,便是一个经常在“二般”的情况下挥动权力魔杖的腐败分子,他就任公安局长仅14个月,期间还有3 个月在外学习,案发后检察机关即在其家中先后搜出现金、存款、借据、信用卡等共计人民币340多万元、港币 7.68万元,化州的百姓为他简单地进行推算,算出曾胜平均日吞万金,如果按小时算,则440元/小时。然而一审期间检察官在他家一件羊毛衫衣领内又搜出存单4张,款额113万元。这样一来,曾胜受贿的频率就远不止“日吞万金”了。
  淫乱的生活
  贪官难过女人关,企业巨蠹是这样,金融硕鼠是这样,政界赃官是这样,司法败类也是这样。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原所长查贵今不仅贪,涉案赃款达 125.6万元,而且对女人有特别的爱好。据办案人员统计,仅1994年查贵今就参加各种高档宴会、舞会近 400次,他年近六十,“不抽烟,不喝酒,就喜欢屁股朝天”,最大的乐趣是玩女人。他在日记中写到:“《红楼梦》中只不过写了金陵十二钗,我已有金陵十三钗。”由于长期与女人无节制的厮混,查贵今深感体力不支、精力不济,于是便经常跑到鼓楼医院去打针。有一天打针后他感到精神特爽,因而上午、下午、晚上分别与 3个情妇发生关系,事后他又写到:“一石三鸟,三个凤凰巢。”在“十三钗”中,查贵今最中意的是王小凤,他为挽留小凤不去日本与“鬼子”结婚,一次就甩给她 210.5万日元,又用20万元人民币为她购置三室一厅的住房,过起金屋藏娇的淫乐生活。不料此事被王的另一情夫石某获悉,将王打得鼻青脸肿。查将王藏了起来,石某仍然纠缠不休。查贵今不顾老脸,竟跪在石某面前请求他放过小凤。事后他写到:此乃“平生第一次丢了这么大的脸。”查贵今混迹各种娱乐场所和“十三钗”之间,可以长达 3年不回家睡觉,他花在女人身上的费用高达70余万元,有相当一的康宏公司报销。案发后查贵今被判处死刑,其结发妻子说:“他有这一天也是罪有应得!”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德伟也是一个好色之徒,1998年8月6日,涉嫌诈骗人民币4500万、港币3000万的犯罪嫌疑人范起明被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范的妹妹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德伟,请求他帮助范起明办理取保候审。王看上了范妹妹的姿色,便批条让她到看守所见了范起明。之后的一天晚上,范妹妹打手机约王到海口市黄金大酒店见面,范见到王便失声痛哭,问他什么时候能给范起明办理取保候审,王德伟马上安慰范妹妹,表示尽快想办法。两人各有所求,各取所需,当晚王德伟便与范妹妹在这家酒店开房,钻进了被窝。而之后不久,范起明就被解除羁押,取保候审。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原任院长黄松仁的枉法贪色较之王德伟性质更为恶劣。1993年 9月的一天,连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连云港远洋公司供销科科长蒋玉春挪用公款一案,黄松仁在休庭时与旁听开庭的被告人妻子杭维宁相遇。这位身材苗条、容貌清秀,肌肤白皙的少妇使黄松仁的眼睛顿时一亮,杭维宁立即捕捉到这一“信息”,之后她便多次请黄松仁吃喝玩乐,对黄的称呼也由“黄院长”一改而为“黄叔叔”,再改而为“黄大哥”,两人步入神魂颠倒的“忘年恋”。为了讨好杭维宁,黄松仁将蒋玉春的案卷复印,把其中的 180多页机密材料交给杭维宁,以备其夫翻案之用。该案在黄松仁的作梗下,连云区法院判决蒋玉春无罪,予以释放,后经检方抗诉才改为判一缓一。此后,杭不仅成为黄公开的情人,而且多次介绍和接受贿赂,通过黄的“后门”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成为连云区法院名符其实的“编外院长”。
  婚外淫乱久了,有的还真能磨擦出一些火花来,此时原配夫人就成为多余的了,湖南邵东县司法局原局长刘玉槐就是这样。他与情妇的“事儿”在单位搞得轰轰烈烈,组织上将他调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为了达到与情妇长相厮守的目的,刘玉槐先后采取投毒、用车冲撞等手段欲致其妻于死地而未果,又出钱雇请武林高手欲用烈性炸药炸杀结发之妻。那天,刘玉槐正与情妇逍遥,听到爆炸声后欣喜若狂。然而他高兴得太早了,死者不是他的妻子,而是杀手失手引爆自亡,刘玉槐也因此落了个被判处死缓的下场。
  类似上述的情形不胜枚举,诸如山东枣庄市公安局政治部原主任刘自启、四川达川市法院原院长王治文等都是玩弄妇女的高手,枉法弄权的败类。
弄权的把式
  社会上曾广泛流传着一句话,叫做“打官司打的是关系,打的是经济实力”,这话听起来别扭,但在一些诉讼活动中确乎如此,一些司法败类枉法弄权,确实将案件办成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1995年11月29日,安徽省检察院向新闻界披露了一则爆炸性的新闻:阜阳市法院副院长袁明、经济审判庭庭长王福勤、审判员范哲宏、助审员孙乐标、邓继伟等人,在办理一件经济纠纷案件中,收受贿赂,枉法判决,被依法逮捕。此案涉嫌犯罪者达20余人,有14人被立案侦察,其中法官8人、律师2人、其他 4人。类似这样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贪赃枉法的现象在公、检、法部门时有发生,1998年11月1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开审理的一起司法腐败案又是典型一例。此案号称建国以来河北省最大的一起司法腐败案,惊动中央,轰动全国。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院长程贵卿、张家口市中院经一庭副庭长王胜国、河北省高院审判员刘某等三级法院9名法官、3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收受贿赂、尽享宴请和“三陪”服务之后颠倒是非,数次作出枉法判决和调解,不仅使行贿者获利上百万元,而且使“败诉方”不得不为行贿者支付水电煤费12万元。
  在民事案件中,专权弄法者可以使行贿人得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刑事案件中,专权弄法者则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受不到法律的惩罚,悠悠然逍遥法外。发生在河南桐柏高寨村的贾付元杀人案就是一例:1998年 3月30日,村民贾付元与其叔父叔母发生争吵,当场用钉耙将二人活活打死,而后到公安部门自首。几个月后,贾付元突然患有“精神病”,桐柏警方说他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要予以释放。此案经死者家属艰辛的上访,终于查清这是一起杀人犯家属、办案警察、精神病院负责人串通一气、权钱交易、出具伪证、庇护罪犯的大案。1995年 7月,安徽省六安市歹徒王兆清在光天化日之下带领5名“兄弟”连续在6辆公交车上实施疯狂抢劫,次年12月17日,负案在逃的王兆清在上海被抓获,1997年1月7日六安市警方依法将其逮捕,但到同年2月6日,王兆清即被取保候审,晃晃悠悠,四处闲荡。同年4月17日,六安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兆清有期徒刑4年,但判决的当天,王即以患有肝炎病予以监外执行。几天后,抢劫惯犯王兆清又在六安城南镇潇洒自在地开起了饭店。他还逢人就讲:“在六安,没有我王兆清摆不平的事。”后来查明,之所以发生这些怪异现象,是王兆清在被逮捕之后用金钱糖弹将公、检、法三家的办案人员和法医统统击倒,而为自己铺就出一条逍遥路。
  专权弄法者也可以使犯罪嫌疑人重罪轻判:1997年12月27日晚,湖南永顺县罗宜农、张顺、陈少华、王波 4个烂仔劫持17岁少女杨某到一家旅社,对其进行了长达 3小时的轮奸。案发后,该县检察官陈治林主动请缨,提前介入此案,他与该县刑警大队副队长张远高伙同罗、张的父母一起四处活动,并将二犯的年龄改小为17岁。次年 4月27日,县法院依据案犯的年龄从轻判处罗、陈有期徒刑各10年,判处张有期徒刑8年、王7年。之后,陈因身有残疾改为监外执行,罗、张在关押数月后竟被释放,做起了生意。此案历经曲折,终于在1999年 7月得以纠正,12名涉案人员落入法网,湘西中院改判罗宜农死刑、张顺死缓。
  专权弄法者还可以使服刑的罪犯假释、减刑、保外就医:1998年 5月,地处桂北的广西罗城爆出一则令人惊呆了的消息,罗城监狱、河池地区中院数十名干警收受贿赂,一条龙作业,先后为 206名服刑犯人办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涉案的犯罪金额高达 300余万元。其中副监狱长胡耀光作案27起,涉嫌受贿金额68.27万;狱政科副科长石军作案 9起,涉嫌受贿18.95万元。在罗城监狱,“钱可抵刑”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许多犯人及其家属坦言:罗城监狱是“有钱的钱服刑,没钱的人服刑”!此案中,胡耀光是罗城监狱腐败的总根源,而河池中院刑二庭庭长韦哲文也是一把枉法弄权的好手。在这伙败类的脑子里,法律的概念消失殆尽,监管与审判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也消失殆尽,剩下的只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关系。
  专权弄法者甚至还可以使无罪者罹获罪名!辽宁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分局原有个科长焦志帮,1995年 3月中旬的一天,这个“芝麻官”在史有旭所开的财源酒店宴请私人宾客,因结帐时史按8折收了他的饭费而心怀不满。从3月19日起,焦科长指挥着“除六害”专案队将酒店的前后两任副经理、大堂经理、领班、服务员及史有旭多人予以传讯,案由是“酒店的小姐涉嫌卖淫”。被传讯的人员程度不同均遭受刑讯,其中服务员付丽新因不堪忍受折磨而跳楼自杀。为掩盖事实真相,警方竟与死者的家人签了份一次性补偿 6.5万元、但家人不得追究死亡原因的“协议书”。按说焦科长应当至此为止了,但他不,硬是把史有旭等人拘留,并移交检察院起诉,活生生又制造了一起冤案。原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新民身兼三职,大权在握,更是一名弄权于股掌之上的老手。1996年年初,曾新民向与南昌市公安局合办酒店的私营企业老板雷献强索贿30万元未果,便怀恨在心,于是滥用职权,罗织罪名,必欲致雷于绝地而后快。他先是派人以“侵占罪”将雷从海南秘密拘押回南昌,又以“赌博罪”将雷逮捕并判缓刑2 年。这还不解气,又动用大批干警四出“调查”,采取诱供等违法手段网罗雷献强的所谓“流氓”证据,还将雷从看守所提押到特警大队,在窗户上吊了三天两夜,逼迫其承认犯有“流氓罪”。与此同时,又派人代表公安局强行接管久负盛名的“狮子楼大酒家”,并将其财产超低作价瓜分。
败类的下场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贪赃枉法,专权弄法,到头来要受到法律的惩办;作了恶事,自己迟早要吞下恶果。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有一大批司法败类落入法网。兹择取一二,列榜如下,既寓警示,又以快民心:
  齐湘慧历任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市政法委书记,1990年12月14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陆世长原任广西自治区隆安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1993年 5月21日因犯有强奸、流氓、受贿等罪被判处死刑;
  洪永林原任广东惠州市市委委员、公安局长,受贿、非法所得款物折合人民币459万,1993年9月11日被判处死刑;
  郭政民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受贿人民币17万,1995年1月9日被判处死缓;
  马世腾原为辽宁沈阳市治安特警支队队长,贪污治安费 118万,隐匿私分商品房10套,1995年10月30日被判处死缓;
  赵国利原为辽宁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贪污公款2019.5万,1996年5月13日被判处死刑;
  周顺安原任江苏常州市公安局局长,受贿34万、非法所得42万,1996年11月2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陆剑国原任江苏常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6年11月21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王文增原任河北沙河市公安局局长,贪污公款22万、受贿款物17万、挪用公款38万,1997年1月27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伟虎原为浙江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局长,索贿受贿160万,1997年12月1 2日被判处死刑;
  曾胜原任广东化州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受贿人民币180万、港币5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余万,1998年7月1日被判处死刑;
  徐忠原任山东枣庄市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索贿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0.6万,1998年6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刘自启原任山东枣庄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索贿受贿38.9万、贪污公款18.8万、挪用公款15.2万,1998年6月26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文献原任山东菏泽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兼交警支队队长,受贿75万、贪污公款11万、挪用公款30万,1998年12月11日被判处死缓;
  查贵今曾任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所长,退休后任南京市公安局康宏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贪污、非法所得100余万,1998年12月31日被判处死刑;
  曾新民原江西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检方指控他受贿人民币16.93万元、美金1000元,同时还指控他犯有徇私舞弊罪,1999年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卞建忠原任江苏丹徒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贪污、受贿19.7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39万余元、美元2.5万元、港币19.8万元,2000年1月被判处死缓;
  吴昌考历任广西贺州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公安局局长、玉林市公安局局长,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67万余元,2000年7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杨卫中原任浙江温岭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受贿12万,2000年10月23日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贺明保原任甘肃省公安厅厅长,受贿2.3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梅柳城原任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受贿港币243万、人民币127万;
  李玉章原任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受贿94万,2000年10月18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路景林原任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8万元,另有人民币357万(含三处房产)、美元9万、港币48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周伟煌原任广东清远市公安局局长,受贿人民币10万、港币23.5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陈天慧原任广东连州市公安局局长,受贿人民币2万、美元2.2万、港币 4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杨卫中原任浙江温岭市公安局局长,受贿22万,2000年10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庄如顺原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受贿 54.55万,2000年11月8日被判处死刑;
  王可象原任厦门市公安局对外联络处处长,受贿90万元,2000年11月 8日被判处死缓;
  张永定原任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队长,2000年11月 8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黄松仁原任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院长,因犯有受贿、泄密、徇私舞弊等罪,1997年12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程贵卿原任河北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院长,受贿 1万余元,另犯有贪污罪,1998年12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张亦原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受贿20.6万,1999年1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姚晓红原任山西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因犯有贪污受贿、刑讯逼供等罪,20 00年初被判处死缓;
  伍仕华原任广东江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贪污145万、挪用279万,被判处死刑;
  王德伟原任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受贿26万,2000年9月5日以受贿、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胡耀光原任广西罗城监狱副监狱长,受贿68万余元,1998年 5月19日因涉嫌受贿、徇私舞弊等罪名被检察机关拘捕。
  …………
沉重的思考
  尽管一个个司法败类被惩办是件大快人心的事,但惩办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我们的目标应当定位在防范司法败类产生、逐步消除司法腐败滋生的土壤上来。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以为首先要把好司法队伍的进人关。现在虽然我们制定了《警察法》、《检察官法》和《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要靠人来执行,更何况我们的法律在有些地方还抵不上领导的一张纸条或一个电话。我曾经接触过几个基层市县,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进人根本不是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吸纳,而是看谁有关系,看谁有背景,看哪个领导写的条子或打的招呼。这种现象在全国基层司法机关带有普遍性,因而出现了司法队伍中人员成份三教九流、文化程度高低不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人员昨天还是社会上的一个混混,今天就成为司法机关的一名干警。对那些本来就不合格、又未经过考查考核而进入司法机关的人员要求他们严格依法办案,实在是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在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连起码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何谈去依法办案?因此,要防范司法败类的产生,巩固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就必须正本清源,从人员进入司法队伍时就严格把关。
 其次是要从严治理,从制度上作出保障。司法败类的产生有其自身的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我们现行制度方面的原因,但无论如何,司法队伍的自身建设至关重要。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及其在国家机器中所起的作用,决定了对司法队伍必须从严治理。关于这一点,从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到最高院院长肖扬、最高检检察长韩杼滨、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司法部部长高昌礼等院、部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多次强调,现在的问题是说了就要做,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和会议上,要严到实处,要有切实的制度和纪律予以保障。比如错案追究制度,虽然现在有人对此另有说法,但我认为必须坚持,错了就要改,办错案件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再比如领导责任制,有关领导不仅自己要廉洁干净、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要管好下属,如果直辖人员发生重大问题,领导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做领导的更有责任心、更严格要求下属,更好地避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又比如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过去只要进了司法队伍,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而设定竞争考核机制,违法乱纪、干的不好、处于末位者,就得走人。这样就形成一种压力,而压力又可以变为动力,这对于廉政建设肯定会有促进作用。
  第三是要增强透明度,将警务、检务、审判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过去公、检、法办案,搞得神神秘秘,一桩案件、尤其是当事人有背景的案件,上面批示的多,领导打招呼的多,办案人员暗箱操作的多,一些案件还未开庭,判决就有了“内定”,开庭只是走程序、走形式。就笔者所知,有一位审判长曾在一个上午就不同案件连开四个庭,而且还能将各个案件的开庭程序都“走完”,可见办案之草率;还有一位审判长打了一夜麻将,迷迷糊糊走上法庭,将宣布“现在开庭”宣布为“现在开杠!”足见办案之马虎;至于司法人员在办案中明显地偏向一方、庇护犯罪嫌疑人、枉法判决等等情形那更是不胜枚举。权力得不到监督、受不到制约极容易致错和产生腐败,因此要避免和减少司法腐败的产生,就必须增强透明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大张旗鼓地提倡和实行警务、检务、审判公开,将其置于舆论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第四是要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现在我们的司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别说有些基层干警,就连一些带“长”字的官员法律知识也少得可怜,法律意识同样低得可怜。国人尽知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姚晓红是个法盲,其实全国还有不少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并不懂法,他们的前身是政法系统外的干部,是从别的单位调入司法机关,有些则是从部队转业到政法部门,他们对业务不熟悉,又不刻苦学习和钻研法律,因此在执法中经常闹出一些笑话来。前文提到的曾胜就是一例,他在任广东化州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期间,公安局抓获一名全国通缉的要犯,由于案情复杂,刑事拘留期限已过,因此办案人员向曾胜请求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曾局长一听便冒傻了:何必搞那么麻烦,七天后还不得放人?把他交给发案单位看管就行了。这一句话里有两个常识错误,一是将刑事拘留期限视同为监视居住期限,以为都是 7天,其实监视居住时间最长可达 6个月;二是发案单位根本无权“看管”犯罪嫌疑人。曾局长的笑料颇多,检察机关在对他本人采取拘捕措施时,他以为自己的问题只能由纪委管辖,于是对着检察官吼道:“我是市委常委,你们无权查我的问题!”1998年春他在被检察机关审查期间,居然对办案人员说:你们跟检察长求个情,对我免予起诉。他根本不清楚,早在96年 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就已取消了“免予起诉”的条款。司法实践中类似曾胜的官员还大有人在,笔者就不止一次地听到有的检察长、公安局长对下属指令:先把那狗日的抓起来再说!抓与不抓,是看你有无确凿的证据,证据不足,你绝不能“先抓起来”然后“再说”!这不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吗?足见这些“长”们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有一些干警,明知刑讯逼供违法,但为了尽快结案,就硬是使用这些违法的手段,结果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当然,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不仅仅限于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还应当特别强调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个人人格的塑造,作为一个司法人员,要有为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而献身的精神,要塑造自己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人格。

老行者的话:看看这些触目惊心的司法腐败,让人们恢复对司法的信心真是有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