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现实社会

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律师说律师:咱应当争气

律师说律师:咱应当争气

作者:吴情树 阅读2734次 更新时间:2009-11-30


编者按

2009年11月24日上午,泉州一位知名律师涉嫌介绍贿赂罪、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泉州市德化县法院开庭审判。该案涉及泉州司法系统多名法官,影响巨大,暴露了泉州司法的原生态,同时也给泉州律师界敲响了警钟。在我看来,本案中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难以成立,法院如果认定成立的话,那将使得泉州律师界陷入一种危险的境地。在该案审判后,泉州《东南早报》记者用了三版(2009年11月25日刊登)分别以《李某河受审四度哽咽》、《从老师到律师的际遇》以及《律师说律师:咱应当争气》为题做了纵深报道。其中,针对泉州律师的现状、律师定位和使命等问题采访了我,试图对此进行一个深入的业界反思。由于版面有限,我的一些采访内容没有见报,现将采访的完整版刊登于此,以飨网友。

   律师说律师:咱应当争气

2年前,华大法学老师、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兼职律师吴情树在博客写了篇文章——《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博文一发表,受到追捧,点击率节节攀升,后来该文还获得了福建省第三届律师论文二等奖。

细读该文章,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律师行业,作为学者兼律师的吴情树有着更多的切身体会。今天我们从李爱河一案来反思这个行业的过去,评价现在,展望将来,是想更清楚地看清这个行业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是期望这个行业能够更加规范地发展,更有力地助推我们社会的法治进程。

记:李某河一案,虽是个案,但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你为何会写《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一文?

吴:这篇文章是两年前写的,针对是这样一个社会现象,当时我所在的律师所来学校招收法学毕业生,几个月后真正应聘的人不多,有律师开玩笑说“我们律师所被法学毕业生抛弃了”,其实,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抛弃与被抛弃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现象,一个深层次的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问题,因为我那些学生对公务员更加青睐,更喜欢往政法部门跑。

今天的律师行业在社会中还没有获得一种崇高的地位,这主要缘于社会对律师行业的偏见。因此,我们应该深刻反省的是,为何社会大众对律师行业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负面评价呢?其中,有哪些是源于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误解,又有哪些是因为我们自己努力不够或者律师自己“作贱”自己?对于前者,我们应该积极努力地通过说理与行动,向社会大众做出解释,对于后者,我们则应该坦然面对,并引为自励改进的砥砺石。于是,我就引用我国台湾著名律师陈长文在《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一书中的质问,对我国大陆的律师发出了同样的诘难:“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并觉得有必要将个别律师丑恶的一面揭示出来,以引起“疗救”和自省的注意。按照台湾著名律师陈长文的说法,律师首先要自省,因为自省,是重新赢得尊敬的第一步。如果法律人还希望通过反省,赢回社会对法律人的信任,就必须先认真地承认法律人所犯的错误,即便那是“其他的”、“少部分”的法律人所犯的错误,我们也应有一体为谦的雅量。否则,律师这个行业将日益丧失自己的独立品格和理想精神,严重蜕化成公众多所误解的纯粹“讼棍”或者“讼师”!

记:律师在从业中应当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是否应当充当正义的化身?

吴:在我看来,将律师当做正义的化身是社会公众对律师寄予过高的期望,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律师本身无法承担起实现正义的重大使命和责任,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律师,其首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在维护法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律师要实现的正义,再说,整个社会正义的实现不能单单依靠律师,而是要依赖全体法律职业者,包括检察官、律师,甚至包括警察。

当然,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扮演者道德的败坏者,他们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不是“心中始终充满着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而是“心中充满着金钱的诱惑,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假话与伪证之间。”他们完全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善于钻法律的空子,打着正义与邪恶的擦边球,满足一些委托人的邪恶目的,他们将法律当成牟取利益的工具,而不能诠释法律背后所隐含的“微言大义”,对法律没有怀着深深的敬畏感,心中没有一丝的自然正义的理念。而这种糟糕的法律人的盲点就是以为只要善于机械式地诠释法律条文,就可以违背自然正义,任意操弄法律。但其实真正的法律人,不但要能精确地诠释法律,也必须同时具备超然于法律哲学思维。换言之,他不仅要学会正确地援引法条,更要懂得追问法条规范的真义何在。

因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能简单机械地去诠释法律,以为自己找到了法律的空子或者漏洞,并信誓旦旦地向当事人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从而容易造成“以为不违法就是合理的”错误心态,而是应该怀着一种自然正义的理念,对每个法律条文作出善意的诠释,尽量培养自己真正的法律哲学的思维,以免造成公众对律师的假象――律师是最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正义与邪恶只有一步之遥,以正义的名义从事邪恶,或者以邪恶的方式来解读法律,同样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记:律师应该有什么样的责任?是当事人利益的代言人(忠实义务),还是法律的坚定维护者(诚实义务)?

吴:关于律师的责任,前面已经提到了,就是在维护法律的前提下,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忠实义务与诚实义务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要维护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对于这一点,社会公众,甚至是部分律师还存在着许多误解,他们错误地认为,律师就是为坏人说话,或者错误地认为,由于是坏人,律师就应该拒绝辩护。例如,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有些律师由于这些官员太坏了,所以就拒绝辩护,再如前一段时间,在重庆打黑行动中,由于辩护律师赵长青和周立太说现在打黑行动有点扩大化和运动化,一些证据不能证明这些人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就被许多网民指责为“狗头军师”,这些做法和看法都是错误的,律师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眼里,只有当事人,而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分,即使是为坏人说法,也是在为所有人说话,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蜕变为法律上的“坏人”。因此,律师不能为了所谓的国家或者人民的利益而出卖当事人,否则,律师与当事人的信赖关系无法建立,这将会摧毁整个律师行业。当然,如果当事人利用律师的职务来从事一些不正当行为的时候,律师则毫无疑问要站在法律的一边,作为法律忠诚的卫士。

记:在一些法官、检察官眼里,律师是不是就成了麻烦的制造者?

吴: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认为律师是“麻烦的制造者”或者“司法部门的下属,遇到麻烦就找律师帮忙,成为政府部门的消防队”。这些法官和检察官经常认为律师就是他们“死对头”,律师经常“找岔”,就是因为律师的存在,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加倍地增加,因此,他们对律师经常表现不是非常欢迎的态度,有时甚至表现出中国官僚特有的官僚习气。


而这些正是那些法律素质不高的人员的一种错误认识,也是由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所导致,这样的律师往往与司法人员沆瀣一气,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丧失了律师自己的职业伦理和职业理想,甚至丧失了律师独立的人格,成了个别司法不公的帮凶,这样的律师不仅在公众面前没有良好的形象,就是在司法人员面前,也成了“讨饭”似的的乞丐。


但实际上,在现代的诉讼结构和法治中,法律就是要架构一个对立面,从而与法官、检察官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的诉讼结构。在这个诉讼结构中,一方为了实现自己最大的正义就会不断挖掘案件的事实真相,双方所挖掘的所谓的事实真相都具有片面性,而法官就把这两个片面性综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最大限度接近案件事实的法律事实,从而实现法律的全面正义。因此,正是律师的存在,才能够有效地防止检察官和法官犯错误,甚至帮助他们修正错误,也正是律师的存在,才使得证据所显示出来的法律事实更加接近案件的客观事实。总之,律师不是麻烦的制造者,而是麻烦和纠纷的消解者,没有律师,我们的司法就会蜕化到中世纪的黑暗中,每个人都可能沦为司法不公的牺牲品。

记:有人认为,律师纯粹是以营利为目的,你的看法呢?

吴:《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该法还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并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并不是将律师定位为商人,而是定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也不是公司,也不是一般的商业合伙或者合作企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都有着自己独立一套的管理模式,既不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作,也不是按照《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律的规定运作。这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用意,即避免律师堕落为单纯的唯利是图的商人,而忽视了自己社会责任的承担。因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负有特殊的社会责任。例如,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美国总统奥巴马早期就是从事社区法律服务的,专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因此,律师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非市场机制所能调节的责任,这种责任除了依靠法律之外,更多地是依靠律师的职业操守,依靠一种能够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依靠一种无形的内心自律,因此,律师不能把自己完全罩在市场经济的外壳下,机械地受市场规律和当事人的制约,而抛开伦理道德的自律,这样也违背《律师法》意义宗旨。

记:对律师的未来,你有何看法?

  吴:虽然,我揭露了一些律师丑恶的一面,但是我们也不必为此丧失信心。我认为,将来律师被要求充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桥梁,充当市民社会的代言人,他们以自身的知识、经验、良心和理性,为社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力量,甚至,在不远的将来,律师将会纷纷走上政治舞台,成为我们治理这个国家的精英力量,看看我们台湾就知道了,他们的许多领导人就出身于法律人,都曾经当过律师。到了那时,我们法治国的目标将得到逐步实现,法治将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