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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两岸记者采访规定之比较

两岸记者采访规定之比较

作者: 阅读2764次 更新时间:2001-10-19

  多年来,祖国大陆一直积极推动海峡两岸的新闻交流。为了方便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进行新闻采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一九九六年发布了《关于台湾记者到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台湾媒体可以派记者到北京等地从事轮换式的、经常性的采访活动。但是,这种做法是单方面的,祖国大陆记者申请赴台采访却非常困难。随着两岸加强新闻交流呼声的不断增高,台湾当局于最近提出《大陆地区新闻人员进入台湾地区采访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如果将我们的“规定”和台湾的“注意事项”作一比较,谁提供方便,谁严加限制,便不言自明了。

  一、在提出采访申请时限和程序上,我们规定,台湾记者提前十天可直接向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到祖国大陆,凭民间团体中国记协的《采访证》进行采访,其他并无限制。而台湾规定,祖国大陆记者赴台采访先要有台湾媒体或相关团体作为邀请单位,并在一个月前由邀请单位代向台湾“内政部”(采访的“主管机关”)的下属“境管局”(采访的“执行单位”)提出申请并审批;记者赴台后须在三日内向台湾“新闻局”(采访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领取官方《记者证》,十五日内向居住地警察分驻(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与邀请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如采访计划及行程有变更,邀请单位或大陆新闻人员应先向“新闻局”报核,并送“境管局”备查,手续相当繁琐。

  二、在规定申请人资格方面,我们规定,申请到祖国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是指正常出版和发布新闻的台湾地区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记者、编辑(包括摄影、录像人员等)。目前已有七家台湾媒体派记者在北京等地进行经常性采访活动。而台湾的“注意事项”虽然称大陆地区新闻人员,指依大陆地区法律成立之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及广播、电视事业所指派,以报道时事及大众所关心事务为主之专业人员,但同时说明目前只准备受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四家“少量媒体”,而且每家新闻机构同时期以两人为限。

  三、在提交采访申请文件上,我有关部门只要求申请者提供记者所在新闻机构的证明、记者简历和采访计划。而台湾当局除此之外,还要求邀请单位提供立案证明、申请者提供所在媒体证明,同时又在某项目里规定了若干细目,如媒体概述、任职简历以及所属媒体指派进入台湾地区采访之意思表示等。

  四、在记者采访范围上,我们没有为台湾记者规定特别范围,其中上海、天津等十三个省、市还可以直接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同时也为台湾记者跨省、市采访提供条件。而台湾当局则将祖国大陆记者“驻点”采访范围限定在所谓“大台北地区”。

  五、在记者采访活动中,我有关部门尽力为台湾记者的采访提供方便,台湾记者也可以参加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台办等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而台湾则要求大陆地区新闻人员从事采访活动时,采访对象仅限于相关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大台北地区”以外的区域、以及相关单位的记者会,必须另行提出申请。同时还规定大陆记者在台湾不可以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不能参加电视台的CALLIN节目。

  六、在涉及法律问题上,我们明确规定经批准进行正常采访活动的台湾记者,受国家法律保护;而台湾只规定赴台记者遵守当地法律,而没有依法保护的内容。

  以上的具体比较中,不难看出目前两岸新闻交流处于不平衡状态。祖国大陆记者赴台采访限制如此之多,不利于两岸的交流和了解。希望台湾当局能顺应潮流,为祖国大陆记者赴台进行经常性采访提供较宽松的条件。陆闻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01月18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