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已经结束,但是“春运”大潮掀起的波浪却远未平息。在此期间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普遍涨价的做法在经过几年的习惯性运作后,终于在新千年伊始引来了两起官司。两起官司的原告都是律师。北方行政复议的请求已经被铁道部受理。南方的官司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从而成为全国首例消费者不服春运高涨票价状告公共运输部门的“消费者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案。
2月7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原告李劲松,称已接到他诉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接到通知后,李劲松律师即按通知要求缴交了案件受理费108元,这标志着此案已正式进入了一审诉讼程序。
中途到站的票不卖 嫌贵可以坐火车,这理找谁说
李劲松春节回家时,想买一张佛山至揭阳的车票。但窗口的售票员回答说,他必须买至潮州,而且,按他们的最新规定,必须支付坐至潮州的票款239元。揭阳位于潮州和佛山之间,李问能不能只据实买至揭阳并按墙壁上的规定支付80元票款?回答说不行,全佛山两个长途客运站都是这个新高价,要是嫌贵,就别坐汽车,改坐火车可能会便宜些。
李苦笑答道:“要是订得到火车票我就不会来买汽车票了。既然天下鸟儿都是一样,我又做不到因为要多付100多元车票款便不想回家过年舍弃与亲人团聚的机会。没办法,只好任由你们宰割一刀了。”
售票员也笑道:“个个做生意都是这样啦,平时都是我们担心没人来坐车,难得如今是你们生怕买不到车票回不了家。有了难得的好机会,当然其他汽车站也都知道尽力发挥优势及时多赚点钱啦,不过,这钱不是我个人赚,我是照规定办事,而且,有些长途线路是外地车主与我们合作开通的,赚大头的其实是人家车主并不是我们车站。”最后,她收取李239元钱给了李一张票号为佛J0872884号的客票。
涨价被说成是提高社会效益 打工的不明白,律师想弄明白
2001年1月22日,李劲松在车上听到一对回丰顺的乘客介绍说,他们是2000年 5月出来打工的,有个女儿5岁多,跟60多岁的爷爷奶奶在家。他们出来1个月后才找到工作,夫妻俩今年总共只结余有1000多元。但这次买车票便用掉478元,过完年初六回南海赶初八开工时又得花400多元车票钱,过年能用的钱只有不到200元。本想给父母和女儿各买件新衣服过年,如今都没办法了,他们平静地叹道,要是春运车票没涨价,我们就多有600元可用,这年我们就能过得更舒心。
这对民工夫妇的介绍令他感受到了春节票价高涨对背井离乡的打工仔们来说确实是很残酷的。他说,他曾问他们有没考虑过过年不回家。他们说,不管穷人富人,个个都是爹妈生养,人心都是肉长的,在外辛苦一年谁不想回家与父母子女团圆几天,让全家人享受几天做人的天伦之乐?要是我家只有老人和小孩在家冷清度春节,左邻右舍家家在合家欢聚,这年对我们一家来说还能有年的味道吗?而且,我们老板做的是打工者生意,过年没生意时他也关门回家团圆了。我们过年不回家也没班上没地方可呆。
李劲松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更是道德经济和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石和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公平。相信诸如欺行霸市、操纵市场哄抬物价或利用已占据市场的垄断优势钻法律空子,不顾经营道德、惟利是图不放过一切宰客机会的不法奸商和垄断寡头,在日渐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迟早要被觉醒了的消费者抛弃。不管他们曾有过多少在消费者面前说一不二、让消费者没有半点讨价还价余地的垄断优势。
消费者面临举证难题 有没有同路人愿出面佐证
原告李劲松2月13日接到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2月22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3月 6日开庭审理”的书面通知。李劲松告诉记者,他虽是位律师,但像所有消费者一样,他的购票言行、上车检票过程、旅途言行及下车后回家过程都没有录像资料证据,由于他是春节返回佛山后才决定打这场“消费者自我保护依法维权”官司的,他没想到会需要同车旅客来做本案证人,故他没有同车旅客的姓名地址,如今除了家里亲友外,也提供不出其他人证,而亲友们的证言又没有证明力。所以,他将提供交换的证据只有车票。
他指出,按一般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要求来说,他提出的证据恐怕会被认为是不够充分。但作为一个消费者,他如今所能提供出的证据确实只有车票了。他说,要是2月22日前,有两个以上曾与他一样,有过“本来只是坐到该车途经站点便下车,但今年春运时却因佛山汽车站售票员拒卖中途站点票,无奈被迫买到终点站潮州票” 经历的消费者们,能不怕麻烦勇于站出来与他或直接去信与佛山市城区法院联系的话,将会是最有力的佐证。
车票全部卖出去已经赚钱 干吗还要涨一倍呢
这些天,李劲松冷静思考着春运票价涨得合不合理、我被迫与被告所立客运合同中确定的票款及承运地段是否公平这一问题。
李劲松曾想,它或许是怕春运期间客运压力大会压坏公路、铁路,抬高票价的目的是减轻运力和客运量。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挤挤挤”!
1月20日及21日两天春运列车全部超员,最高超员95%,并没因“由于涨了票价,春运期间佛山始发各地客车出现了1月22日佛山至潮州客车有票没卖出去的运力过剩现象”。其实是明知涨至高价后客源还是肯定能满,绝不致出现运力过剩时决定要涨至高价的。因为凭经验,假设每年总共承运10万人的运力,客观上却有13万人想坐车,涨价后,至少还是有11万人想坐车,故结果还是承运了10万人;不涨价的话,也只是承运10万人;并非是知道涨至高价后想坐车的人绝对不会超过10万人,所以决定涨至高价。
或许是由于燃料价格上涨幅度大,所以要抬高票价。但是,人们看到,春运期间的燃料价格其实比春运前更低,“由于燃料价格比春运前更低所以才决定春运要涨价”这理由显然站不住脚。而且,燃料价格并不是只在春运期间涨、春运后便肯定下降,可票价却是春运后又肯定要降回春运前的原价。
李还曾想,或许是由于汽运部门风格高自己赚够了钱后想把客源削峰分流到火车上去,分一点利润给铁路老大哥,所以客车票才要涨价,想通过涨价把旅客吓去坐火车。但是,铁路方面也将火车票上涨了30%,且涨价的理由之一正是想把旅客削峰分流到汽车上去,使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能力得到综合利用和协调发展。李劲松曾想,或许由于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经营者有任意而为的自由。
春运期间,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票价不准上涨。可见,经营者还是没有将客运票价任意而定的自由。李说,历来春节回家过年,他想的是能够回去就行,一家人来回多掏出1000多元给车站,也不是很在意,毕竟,它还没冲击到他生活中其他必要开支计划,他不会由于承受不了这1000多元的支出而牺牲过年与亲人欢聚的精神享受。但是,李劲松如今感觉到,汽车站趁春节人人想合家团圆但火车又容纳不了众多乘客之际如此大幅涨价,显失公平;简直是在趁人购票难之际狠宰旅客,大发不义之财。春运期间,你车票不愁卖是事实,人家求着你买车票也是事实,春运期间能够把车票全部卖出去已经取得比平时更好的经济效益了,还得寸进尺迫使乘客多付199%的票款牟取到高达199%以上的暴利,这公平吗?!
汽运公司自称完全合法 李劲松咨询广东省物价局
佛山汽车运输公司客运分公司党委书记钟锡常日前对春运涨价情况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认为乘客告状是“误会”了收费情况。
钟锡常说,由于目前汽车站除春运期间外平时汽车站可根据客源情况,按照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即基价上浮30%、下浮不限由企业自行定价。由于部分线路平时客源不足,其票价是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之下,往往车票不到位。今年进入春运后,该站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到位的基准价和上浮100%的票价后,有不少旅客以站内平时的标价来衡量春运的票价就以为票价高过上涨的幅度。钟锡常举例说,平时客流较少,由佛山开往潮州的卧铺车实行优惠价,票价85元,而这条线路到位的票价是172元(含政策允许上浮的30%价格);春运期间按执行到位的票价和基准价上浮100%来算,佛山至潮州节前卧铺车的票价就包括(以每人每公里算):基准价 0.19元,上浮价100%是0.19元,客运附加费是0.03元,燃油附加费是0.005元,路桥费是0.058元,站务费是每人1元,而佛山到潮州全程503公里,全程票价应是 238.91元,汽车站收取239元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对钟锡常的解释李劲松说,他状告汽运公司并不是告该公司违反省物价局的规定乱涨价,他也没说过汽运公司票价上浮是在违反省物价局的规定乱涨价。他告状的目的是质疑公共运输部门这种春运期间利用优势从交易对方身上牟取暴利行为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李劲松告诉记者,他17日向广东省物价局寄交了书面咨询函。
假若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是违法制定出来(即:假若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服务项目价格时必须举行听证会,但实际上未举行听证会。或虽开了价格听证会但 “根本没论证制定或调整服务价格的必要性、定价原则的科学性,审核据以定价的经营成本及价格的合理水平”便胡乱把依法最高限价本应是以80元做基数上浮30%为“104元”的票价在批复中错误写成“239元”,或者说把依法最高限价本应是以 80元做基数上浮30%错批复成最高限价是以80元做基数上浮300%)的无效错误决定的话,佛山汽车站2001年春运期间以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无效错误规定所作出的行为,肯定也是理应纠正的不合法错误行为。
老行者的话: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铁路等垄断部门随心所欲地鱼肉百姓的行为,但黑屋子里多少有几个最先醒来者,他们的呐喊不一定有结果,但总是会留下一个历史的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