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铁道部公布了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方案。对此,乔占祥提出质疑,认为铁道部的这一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1月18日乔占祥向铁道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铁道部于2001年1月4日公布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要求审查铁道部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依据--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并要求予以撤销。
乔占祥的理由是,火车票价是政府定价,铁道部无权上浮票价。他还认为,铁道部在春节这个节骨眼上作出上浮票价的决定,无疑是向数亿计的旅客狠宰一刀,而中饱私囊。
乔占祥依据《价格法》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擅自上浮票价是违法的。同时依据《价格法》规定,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而铁道部决定票价上浮方案没有依法实行听证会制度。
因此,乔占祥认为,铁道部任意决定票价上浮属于任意行政行为。它侵犯了包括他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诸多法律专家的评议:
※ 孙林(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副研究员):
铁路运价,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个是定价主体,第二是价格标准,第三是定价程序。铁路的价格的法律依据除了价格法以外,还有铁路法。铁路法第25条明确规定,铁路旅客的票价是要由国务院制定的。作为行业部门和国家价格部门来讲,只是一个起草制定的功能,最后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才能发布实施。
所以,从法律上来看,铁路旅客运价的制定权在国务院。结合到我们这个案子本身来看,铁道部上浮运价,如果得不到国务院的批准,首先它是越权行为。
※ 杨竖昆(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削峰平谷的理由站不站得住脚?站不住脚。有四条理由。第一,国家春节统一放假,这是国务院的规定,我们不能设想,打工者在放假的期间就在厂里呆着,过两天,人家都回来了,你再向老板请假,然后还扣工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我们民族春节团聚的习惯不是靠涨一百,涨二百就能调控得了的,为此有人多花几百块钱仍然赶回去团聚,这种民族习惯是你调那点价格就调得了的吗?
第三,实践证明,峰还是高了,没有减下来,要是减下来也可以说,就是减下来了。
第四,乘客没地方撵,从铁路撵下来了,能不能分流到飞机上去呢?飞机涨得还高!汽车倒可以分流,只是短途,长途不舒服,有高速公路的还可以,没有高速公路的不行。所以我觉得削峰平谷的想法不是愚蠢的,就是撒谎的。
现在就有一种说法,我们每年都涨怎么不说,怎么今年就说了?是今年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另外,就是这次物价部门批了,也是违法的。
※ 黎燕(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铁路法第25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给你权了,你是可以拟定。不是决定,你没有决定权,只有报国务院批准,然后实施。
在拟定的过程中,这个价格是属于公用事业价格,应该经过听证会,听证会按照价格法23条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只有在论证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才根据可行性来决定批不批,所以论证过程是国务院批的一个很重要的根据。违背这个程序是不对的。
※ 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在竞争不充分的领域,或者说没有竞争的领域,国家为什么特别制定了一些法律进行规范?就是因为垄断的权力,没有竞争的权力,容易造成权力滥用。这种权力滥用,滥用的结果影响面太广,可能会影响到国家其他事业的发展。所以国家需要控制,不是这样一个单位自己做主张就可以解决的。
老行者的话:很高兴的是可以用法律的程序对政府行为进行质疑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