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现实社会

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服饰的背后

服饰的背后

作者:张进德 阅读3837次 更新时间:2003-08-09

2000年警察换上了新装,2001年法官穿上了法袍。最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台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律师出庭必须穿上统一的律师服;广东省顺德市教育局下发了通知,要求顺德市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学校上课必须穿上学校统一定做的教师校服。有人说,这个社会越来越浮躁和形式化了。笔者却不以为然,窃以为重形式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走过场和不重实质。相反,许多情况下恰恰是由形式带来了理性的实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大喊依法治国的今天,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程序法制的健全是实现司法正义的一大保障。不过,我们也须知道,要带来理性正当的实质,形式也应当是理性和科学的。

警察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外在标示,警服便是最为显著的标示之一。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在世界各国都是警察的一个最主要的功能。在当前社会,随着国家与国家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警察这个职业也越来越国际化了。我国警察的换装,便是与世界接轨的一个体现。我们应当为这种开放的观念鼓掌。

法官是社会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是天生的纠纷裁决者,为了纠纷而存在。于是,他们应当不偏不倚,具有居中和在上的地位,有着较常人更为成熟的思想和独立的判断力。现代司法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因此法官又必须是一个消极被动的角色,而不能主动去与纠纷各方过多和过近地接触。法官服的这种长袍形式恰恰是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判断力上的独立,而法袍的颜色又是以黑色为主,黑色能给人以肃穆庄重的感受,此外还蕴含着某种神秘和让人敬而远之的意味。我们应当为这种代表先进司法理念的法袍欢呼。

律师也要统一着装了。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追求法治的时代,法律制度日渐完善,各式各样的法律规则纷繁复杂,律师的作用也越来越彰显。法律职业成为一个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的行当,同其他职业的区别也更为凸显,似乎离普通大众相去渐远。于是,法律职业人便慢慢地与其他社会群体“划清了界限”。作为法律职业人之一的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和独有的职业特色,这就需要比较醒目的外在标示。当下,律师出庭时通常都是一种商人式的装束,这往往令其混迹于当事人之间分不清楚,同现代法治理念极不协调。暂且撇开律师服饰的设计是否合理不谈,笔者还是要为律师出庭统一着装这一做法叫好。

教师也要统一服饰了?笔者试着去探寻其背后的理念,但最终还是大惑不解。据顺德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介绍说,教师统一穿校服有利于培养团队意识和集体精神,同时也是在给学生起表率作用。团队意识和集体精神是任何一种职业都需要的,教师自然也不例外。但是,教师职业更应该凸显的是个人色彩较浓的优点的发挥。因为每个人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缺点,作为教师应当尽量避免自己的缺陷和发挥自己的优点,让各种不同的优点在学生那里得到再现。同时,中小学阶段又是一个帮助孩子挖掘潜能和教会孩子扬长避短的时期,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方面的潜能和长处,教育并非将所有人都培养成科学家或者体育明星,应当帮助他们树立自己喜欢并且适合自己的理想。从上述意义上讲,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是一种追求个性发展的职业。

也许有人会反驳:那为什么要求学生统一穿校服呢?这不是压抑他们的个性发展吗?以笔者之见,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自我制约的能力还很差。统一着装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和教育,此外还在于让孩子们谨记自己的学生身份,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作为孩子们的言传身教者的教师也统一了服饰,这无疑会有让学校教育趋向于单调的高度一元化方向发展之嫌,并不利于学生的多元化发展。为人师者,仪表端庄、衣着朴素足矣,并不需要也不应当统一着装。

原节载《深圳法制报》2002年10月26日


<此贴子已经被老行者于2004-1-4 11:45:1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