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并不是很健全,一部法律的出台要等好几年,甚至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往往出台的法律不是滞后就是让人难以理解,甚至无法操作。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只是一个机器,运转时还要考虑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有时还要看领导的心情和脸色行事。什么叫法律?领导的批示要比法大,这就是中国特色。也是基于此,做一个公正执法的好法官,比登天还难。所以,我们只有在夹缝中求生存,去让无奈的法律得以实现。
六年前的故事。我遭遇了法律空白,并自作主张地释法并坚决彻底地执行之,自己倔强地与法律较着劲,也让一个积淀多年的案子得以了结。
这是一件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是被告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他多年租住乡政府的房屋且为乡政府的工作尽心尽力,他只有一个愿望,就是想买下自己已有深深感情的租住屋。然而,乡里一个副乡长非要他居住的房屋。于是,经副乡长授意,书记安排,乡政府强行将刘租住的房屋卖给了这位副乡长,副乡长又经法律人士点拔并通过关系办理了房产证。他只等刘的租期一到就收回房屋,然后再开发赚钱。多么美好的梦想啊。
刘某哭哭啼啼地找着我。听完他的叙述,我也发呆。作为一个端人家饭碗受人管的小小职工要告乡长,无异于鸡蛋碰石头,还有对方在社会上的强硬关系和法律的空白。这个案子能否胜诉,我无把握。尽管案件已经立案,刘某享有优先购买权。
然而,我不能容忍一个受人欺负又告状无门的人的眼泪。我打开了法学家们的著述和一些调研文章,以祈求能找到让刘胜诉又最终能实现他的优先购买权的那怕是一丁点的希望。最后我却发现除了能判决刘胜诉外,要实现刘的优先权还是找不到一点法律的论述。“这帮子混蛋,统统在吃干饭”。我在心里上诅咒立法者和那帮子无聊的法学家,还有高层那些高谈阔论只务虚又不干实事什么都装模作样的要管又管不了的当权者。
如何实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成了我思索的对象,也是我调研的方向。
刘某的优先权是无疑的,这一点,包括被告、第三人、我的庭长、院长和对方的律师都认可。然而,我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说情风和各种干预,听说,某领导还找了中院的法官让他们提前介入,因为他们都知道我认定的事,谁的话也听不进。我那倔强的性格和认死理的脾气是出了名的,有好多人在我面前也吃过亏丢了面子和精神。
尽管,程序在进行,但是,我感觉到,合议庭成员、还有好几位领导都象行走兽般的让人没了心情。开庭也在阴沉沉的气氛中进行,他们似乎早已达成默契,我反而成了孤家寡人。
合议时,我真的成了少数人。领导也让我调解,不要将案件当真。还说,等租期届满让原告撤诉,乡领导会处理自己的人,我此时的心情真的很郁闷。
看看时间还来得及,我在一个星期之内奋笔疾书,写了一篇“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一文,自作主张的将我的观点加入了文章,道出了我心中的郁闷,也释放了优先权人的心情。
关于如何实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物权说的人总是主张要等产权人的意思来表明,殊不知,他们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和国民的诚信。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吃亏的还是原承租人,法律的保护仅是一句空话而已。至今,最高法院也不能给个解释,我也真佩服立法者的那种事不关已的精神和高层人物的耐力,你们要保护的权利是虚的,当事人还打个啥官司?这一点你们为什么不去较真?这样的司法环境真的让人寒心。
很快,我的文章刊在人民法院报的理论版上,接着好几家法律报刊也转载了。
原告拿着报纸眉开眼笑到处传阅,他有了精神。被告、第三人却不敢谈报而在背后骂人,原先说情的和施压的人也变得默默无闻。
再次合议时,没人与我较真。走过场也好,暗中争斗也好,大家心知肚明,我也算是这次实实在在的走过场的受益者,尽管有人非常气愤甚至将我憎恨。
我按照我的思路拟好了判决书,自作主张地加进了我的想法,并加以释法,一份判决书加入了我的感情,也写下了那中国法治的虚虚真真。
看到我的文章和判决书,乡政府不再上诉,副乡长也自认倒运。
因为我与法律较真,着着实实得罪了不少人。然而,我的心情不会郁闷。
一年后,刘某取得了他租住房屋的所有权,他的财产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他还是乡政府的人。
注:网友“法”中论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