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现实社会

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民工之喜与司法之悲——有感于法官上书温总理

民工之喜与司法之悲——有感于法官上书温总理

作者:夏敏 阅读4191次 更新时间:2005-01-05



  重庆开县200余名民工为讨回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355万元血汗钱,将包工头和中国铁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告上县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赵丕仁在两上北京,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与作为被告之一的包工头一道“饱含热泪”地向温总理写了信,此信被转到国务院信访局两天后,即由相关领导批示,责成中铁总公司于10天内付清拖欠的开县200余名民工工资。果然,截止到12月13日,工程承包方向开县民工兑付完了全部欠款。(见12月16日《重庆晨报》)

  笔者首先为民工们终于拿到了自已应得的血汗钱而由衷地高兴。但反观这一救济实现的途径,笔者的心情却实在无法轻松起来。一个从站高了讲是被宪法和法律“武装”起来的法官,在办理如此普通的债务纠纷案件中竟无力凭借自己法律上的职权身份并通过“司法”活动实现诉求者的权利,却无奈怆然望天,“饱含热泪”地上书总理。这件事,站在民工的角度,当为结果而喜,站在国家的角度,则当为司法而悲!

  媒体无疑是从正面来报道这件事的,但这样的新闻会产生多少主观期望的正面效果却不容乐观。相反,负面的影响却不难揣度,因为人们从这件事情中不仅看不到一点点司法的作用,体会不到一丝丝法律的权威,反而因为行政压力的突出效果,把司法置于了极其尴尬的地位。你看,连作为公平正义“最后的看门人”也无奈地“饱含热泪”抬眼往上寻找“青天”了,这样的示范效应无疑宣告了司法的无能和可怜。一个“批示”轻而易举地消弥了可能在司法程序上耗费的巨大成本,人们难道不可以问:我们还要法律和那庞大的司法机构做甚?

  自从重庆云阳县的普通农妇熊德明因向总理说“实话”而在六小时内就追回丈夫被拖欠的2300元工钱后,人们,尤其是那些被拖欠工钱的民工们就开始把自己的期盼更多地转向了代表行政力量的“青天”。当然,更多的人不可能有熊德明那样的幸运,于是在熊德明成为解决欠薪问题的一个“符号”后,不是有更多被拖欠工钱的民工把讨薪的希望寄托到了熊德明身上吗?甚至熊德明本人不是也被一种“责任感”推动着真的跑到千里之外的温州去帮民工们讨薪了吗?

  如今法官赵丕仁无疑又成为了一个解决欠薪问题的“符号”,可这个“符号”比熊德明那个“符号”更让人觉得沉重。熊德明毕竟没有先走司法程序,这至少让人们对司法还怀有希望,赵丕仁却身为法官,纠纷止于法官是法治社会的基本逻辑,但他却无力“止”住。作为法治社会最应当有力量、最应当有权威、最应当有作为的司法,在明明白白的债务纠纷中却只能作壁上观,即使介入其中也只能翻白眼,这不是法律的悲哀是什么?可这真的就仅仅是法律的悲哀么?

  报道称,拿到血汗钱的200余名民工还向开县人民法院送了锦旗,但在笔者看来,法院实在没有容颜接受这面锦旗,因为这些钱不是法院凭借法律力量并通过司法程序得来的,而是因为民工们有幸碰到了赵丕仁这位不钻法律“牛角尖”的法官,继而又碰到国务院信访局及其领导这样的“青天”。因此,这一切都无法让法院更光荣或让法律更尊严。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既然“批示”远比法律管用,如果这1000亿背后的眼睛都盯准“国务院信访局”,不知它还撑得住吗?如果它撑不住,谁又来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