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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为“央视春晚”把把文艺法脉

为“央视春晚”把把文艺法脉

作者:土生阿耿(李绍章) 阅读3701次 更新时间:2005-01-06


【作者按】:“乱山残雪夜,孤独异乡人”。土生阿耿与友人寒夜饮酒归来,收到一家网站管理员来信,邀请我在元旦之际写点东西,以为鸡年网文创作滴下“开门红”。因寒气逼人,思路顿时冻僵,但脑海中突然浮现出一幅除夕之夜与家人共度良宵观看央视春晚的惬意画卷,于是,“寒灯思旧事”,热血写新章,趁着几分醉意,为央视春晚把把文艺法脉。

+++++++++++++++正 文++++++++++++++++++++

古时候,“岁夜高堂列明烛,美酒一杯声一曲”,描绘出了人们除夕之夜的质朴之欢。如今,每当“爆竹声声一岁除”的大年夜,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总是歌舞升平,带给广大电视观众美仑美奂的享受。屈指数两个回合多一点,央视春晚已经开办20多年了,歌声、笑声是央视赐予国人的最好的春节礼物。但最近几年,每当央视春晚闭幕之后,街头巷尾总能听到人们的纷纷议论——“一年不如一年”;报章网络上也常看传来各色抱怨和指责——“简直就是鸡肋”!业内人士也进行了专业分析,感叹央视春晚大不如以前了,并提出了许多改良计策。土生阿耿不禁纳闷:作为每年除夕之夜国人的一道“电视年夜饭”,为何在谢宴后落得如此下场?甚至有人提出了取消央视春晚的激烈建议,看得出,个中恩怨实在惹火了一些“较真”的人。

正当土生阿耿对此绞尽脑汁的时候,媒体传来鸡年央视春晚确立了“人性”基调的好消息。回忆猴年的文化宣传年史,“以人为本”、“人性”、“人文关怀”等词汇格外抢眼,有媒体甚至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确立为年度关键词。兴致喷上心头,我搜索了历年央视春晚的资料,发现公开提出“人性”基调办鸡年春晚,是央视春晚历史上的第一次。央视春晚是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投入巨大的文艺节目,法眼观察,会捕捉到剧组里面的各种法律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文艺法律关系,应受文艺法所调整。在推行法治的今天,文艺领域的各种关系也应该走文艺法治之路,做到处处洋溢文艺法治的绚丽色彩,时时激荡文艺法治的夺目浪花。法治的要义在于正义和公平,前者是权利义务资源之归属,后者是权利义务资源之分配。但法律毕竟是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因此法治的根本要义还是要靠到“人性”上来。大凡尊重人性、张扬人性的“活法”运作,皆为法治之态势;大凡漠视人性、压制人性的“活法”运作,皆为人治之态势。文艺领域,概莫能外。由是观之,央视春晚确立“人性”基调无疑在文艺法治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可是,土生阿耿仔细浏览了媒体关于鸡年央视春晚基调或者主题的报道,发现了近乎千篇一律的说辞,那就是“人性”基调是在晚会节目内容上的体现,有的媒体甚至报道说“语言类节目将以人性为基调”。可见,鸡年央视春晚的“人性”基调只不过是在演出节目尤其是语言类节目内容上的承诺。是否届时能够真正实现这一承诺,我们暂且不问,然而,作为整台晚会,“人性”基调难道仅仅只贯穿在节目内容上吗?只要我们把央视春晚的各个环节以及由此产生的各个文艺法律关系铺开,就会发现,仅仅在节目内容上强调“人性”基调是远远不够的,确实不够。试想,为什么有些演员老是抱怨不愿意再参加央视春晚?为什么有些观众时常指责央视春晚总是免不了“歌曲、舞蹈、相声、小品”四大块?为什么有人质问总由央视垄断经营一手操办一年一度的春晚?甚至还有人痛斥节目内容偏离了艺术的本来面目,违反了文艺规律,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些摆在台面上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留意和深思。土生阿耿认为,央视春晚应该在剧组能够涉及到的与晚会有关的整个法律关系内部,彻底贯彻“人性”基调,而不只是在节目内容上挖点“人性”题材应付了事。这是对文艺法治的认识误区,应该及时化解。只有这样,才能使央视春晚的文艺行为自始至终散发着“人性”之味,放射出“法治”之光。也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那些愈发膨胀的埋怨和渐趋弥漫的指责,才能叫人们真正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晚会大餐”。大致归纳起来,在如下几个环节,需要好好把一下文艺法治的脉搏:

首先,在央视春晚的运作模式上,过去都是由中央电视台独家垄断经营,难以形成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与现代法治的宗旨不相吻合。因为在法治社会和法治环境下,产品或服务必须有竞争,允许主体有独立的意识和健全的人格,使个体的主体理念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这就是法治背景下的“人性”基调,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应有之意,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允许竞争的存在,才能为消费者换来更多更好的产品或服务,这种态势下的经济体制其实也是法治经济。具体到电视文艺领域,为观众提供上佳的节目,同样需要竞争,需要给任何可能给予的文艺人或者文艺机构以最大的竞争机会,满足他们的主体理念的释放欲望,这就是“人性”。因此,就央视春晚而言,应该打破央视垄断的一贯经营模式,实现“开门办晚会”,让私营(民营)节目制作公司或专门的电视产品专业生产制作机构参与进来,实行晚会节目招标制,导演也可以招标拍定,演员薪酬上,实现“市场定身价”,尊重个体差异,“以人为本”,在市场中展开公平竞争,以把上乘的演出节目一网打尽,给电视消费者(观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其次,在节目选录和彩排程序上,过去的运作中存在着程序拖沓、时限冗长等弊端,一个节目甚至是一个节目里的某一句台词,往往是“朝令夕改”,以导演意志为转移的色彩浓厚,演员们好不容易打入了央视春晚,可是一旦被央视盯上,就意味着被央视牵着鼻子走,面临着“马拉松式排练”,更多的是时间的无谓耗费,往往是几个月呆在央视,听从剧组指令。这样一来,有些演员尤其是大牌明星从事其他演出行为受到了于心不忍的干扰,他们在回味参加央视春晚演出的快乐和荣幸时,又会道出一些匪夷所思的苦衷。因此,央视春晚在前期运作程序上应该规范和简化程序,真正体会到演员的“人性”,切忌导演意志过于膨胀,要平衡剧组意志和演员意志的资源配置,以提高筹备效率,让演员们既能潇洒打进春节晚会,也能自主安排其他应酬,这才是文艺法治之本来旨趣。

再次,在演出的文艺品种(文艺客体)上,歌舞、相声、小品类节目几乎占据了央视春晚节目的九成领地,这是观众反映比较普遍的一个文艺痼族。土生阿耿曾经指出,随着法治历程的逐渐向前推进,人们(文艺主体)的主体理念也逐步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表现在文艺欣赏领域,人们的文艺欣赏意志正朝着追求多样化的方向迈进,单一的或者常规的文艺品种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文艺欣赏意志。主体理念在经历一场“解放思想”的革命,文艺发展必须跟上这一时代潮流,以及时解决央视春晚文艺节目单调与人们艺术欣赏意志多元化之间的矛盾,央视春晚的时空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文艺品种,但至少应该在最小的可利用资源内实现文艺品种的最大化。因此,央视春晚应该面对现实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尊重多样化的“文艺人性”,力求上演文艺品种的多样化,避免歌曲、舞蹈、相声、小品一统天下的常规模式。事实上,留存在中华大地上的传统文艺魁宝不难挖掘,诞生于中华大地上的现代文艺力作也并非凤毛麟角。文艺品种除了歌舞艺术、说唱艺术之外,文学艺术、访谈艺术、辩论艺术、书画艺术、美工艺术、设计艺术、戏曲艺术、杂技艺术、游戏艺术、魔术艺术、民间艺术、网络艺术等文艺品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过去的央视春晚尽管也穿插了一些非主流文艺品种,但因为传统的歌舞说唱占比过大,还是未能抹去观众心中的“节目单调”的评价。作为央视春晚的消费群体,个体间差异很大,从文艺法治角度来说,文艺主体的多样化反映出的多元化的文艺欣赏意志应该有文艺客体的多样化带来的多元化的审美对象来加以满足,春晚剧组完全可以选取大众化的、喜闻乐见的、雅俗共赏的多样化文艺品种,来践行这一文艺法治理论,可见,单从文艺品种上来说,也有一套“人性”基调哲学。

最后,就文艺内容而言,明眼人一看便知,过去的晚会承载了太多文艺本身之外的内容,正如有人所批评的那样,一台晚会时时散发着诸如“歌颂”、“粉饰”、舆论、引导、团结、鼓劲等等的气息,主题先行的政治或泛政治性的色彩过于浓厚,以至于让观众厌烦和反感。如此的批评不是否定晚会要讲政治,而是说讲政治不能脱离文艺规律,不能与文艺本身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文艺法治观认为:文艺就是文艺,如果“文艺搭台,政治唱戏”,文艺就走样了,这是一种文艺主体所不能接受的“变脸艺术”,文艺晚会理应给观众以美的文艺享受,如果观众看后感到厌烦甚至恶心,那就违反了文艺法治里的“人性”本色了。所以,央视春晚不仅要“歌颂”、“表彰”,也要深入街头巷尾,摆出油盐酱醋,真正接近普通大众的生活,演出欢度春节的喜庆气氛,将具有普遍人性化的东西提炼出来,唯如此,文艺才有活力,才有生命力和感染力。

当然,央视春晚的“人性”基调的挥洒无法穷尽。比如在舞台艺术表现形式上,主持人的主持优势必须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主持人与演员、观众的互动性,让观众产生“过年”、“回家”的亲切感和温馨感。如此等等环节,都应有“人性”的法治真谛。法律是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法治是尊重人性、解放人性的,文艺法治也必须要尊重人性、解放人性,否则就是文艺人治。任何文艺人治都会使文艺走样,鸡年央视春晚如果不切实而全面地贯彻“人性”基调,把住文艺法治的脉搏,仍免不了观众在晚会后的“说三”和“道四”。但愿“金鸡报晓”后,“无论天涯与海角,神州万里同怀抱”,“难忘今宵”/“难忘今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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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3日凌晨于上海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