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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现实社会-律师的天堂与地狱

律师的天堂与地狱

作者:吴丹红 阅读4455次 更新时间:2006-03-09



前不久,一位“成功”的律师在法学院开了个“律师职业魅力”的讲座,大谈律师的风光,学生们的眼中充满了崇拜。为了不误导学生,作为评论人的我,只好“不识趣”地站起来,当面指出律师面临的种种执业困境,以及律师风光背后的辛酸。


美国有一个经典的笑话,讲到律师。外科医生、建筑师和律师三方展开一场激烈辩论:什么职业最古老?外科医生说:“外科医生当然是最古老的职业。上帝就是外科医生,他用亚当的肋骨造就了夏娃,人类的始祖就是这样产生的,还有什么比这更古老呢?”建筑师说:“上帝是最早的建筑师,他用7天时间澄清太初混乱,造就天地万物。还有什么比上帝创造世界的那7天更本原呢?”“各位,各位,”律师插话了,“你们可知道,除了律师之外,谁还有能耐去制造连上帝都要用7天时间才能平息的混乱呢?”

关于挖苦律师的笑话,相信有一箩筐。有人不无讥讽地说,律师是天底下最伤天害理的职业。莎士比亚甚至道出了“杀光所有的律师”这种骇人听闻的话。


在我看来,“神圣化”和“妖魔化”律师,都只是一种假象。

其实,自有律师职业起,它就是毁誉参半的。有人把律师称为“讼棍”,有人把律师称为“魔鬼代言人”,讽刺他们的笑话有一筐,但是更多人则希望通过律师来为他们“伸张正义”,讨个公道。但我眼中的律师,只是运用法律手段为委托人服务的一种职业,他们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伟大,也没揶揄中的那样卑劣。

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对于委托人而言,律师能解决他们面临的法律问题。在律师产生之前,人们处理发生的纠纷,都是事必亲躬,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生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法律也愈加烦琐,很多领域需要专精的知识,才能化解纠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如果想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专长于诉讼者的帮助,这些人就是最早的职业律师。无论是《威尼斯商人》中的律师,还是《魔鬼代言人》中的律师,不管他们的道德如何,作为法律专家的律师,都被认为是精通法律并具有实践能力,能够切实满足委托人对法律内容的了解以及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法院为什么需要律师?律师使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而非行政官。如果我们的诉讼程序只是为了更好地惩罚犯罪,维护秩序,公安机关就可以独挡一面了,法院都用不到,何况为“坏人”说话的律师?律师存在之意义,就是为了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时有所顾忌,在每一个有可能被圈定为“坏人”的公民处于孤立无援之际有人撑腰,为了开庭不至于沦为“批斗会”。律师的使命,从来不是为了维护抽象的正义,而只是为每一个陷于诉讼的当事人提供尽责的帮助。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技巧的展示,只要不是有悖法律原则,都不应受到批评,即使真的是为犯罪分子在辩护。一个好的律师,就是要千方百计为当事人合法地寻找法律的理由甚至漏洞,而不是道貌岸然地与检察官沆瀣一气,谴责犯罪。律师不可能迎合大众和民意中的正义观。刑事辩护律师,因为与被告人站在同一战壕,必定与检察官分庭抗礼,甚至与普通民众的评判相左。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即使有失偏颇,也应当享有豁免权,被法官和社会尊重而不是苛责。不尊重律师,期待某个正义的法官,正是“包青天”式人治情结的延续。

为什么中国律师会被这么多人误解、毁谤乃至诅咒?是律师的错吗?不可否认,是有个别律师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置人性与正义于度外。但是任何职业都有害群之马,律师不可能是圣人。“坏”的律师,终究会被市场所淘汰。其实,一个“坏”的法官较之一个“坏”的律师,因为他掌握的权力,更令人胆寒。正是律师的存在,制约了法官的恣意。律师受到的非议,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律师所触动的利益群体,律师动了他们的奶酪。律师总是孤军奋战,他的对手不仅是对方当事人,而且包括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律师在保护当事人的同时,却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想想我国刑法第360条罗织的罪名,让多少律师一不小心就身陷囹囫,多少律师闻之色变!

一位资深律师说,“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很多律师,民事经济案件应接不暇,刑事案件滴水不沾,为什么?风险,巨大的风险。收入不多不说,还要提心吊胆地看人家脸色,会见、申请取保、阅卷、调查取证,哪一步不是如履薄冰?律师有限的权利在强大的司法机关目前已经被盘剥殆尽。于是律师只好转移战场。我们自然看到了法庭上70%以上的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看到每个律师每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不到一件,也看到刑辨律师脸上写着的悲哀与无奈。

笔者曾经在北京走访过一些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也曾经旁听过律师代理的案件。遗憾的是,期待的唇枪舌剑场面不但没有出现,甚至还遇到了在法庭上打瞌睡的检察官。纵使律师勤勉,如果没有公正的程序,他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词也会如一阵微风,在法官耳边飘过,检察官心照不宣地笑笑,律师的拳头便打在了棉花上。特别是当律师壮着胆子提出刑讯逼供的辩护时,轻则被搁置不理,重则受到法官呵斥,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了了之。辩护律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却是戴着脚镣舞蹈。如果不是靠关系,能在这样的执业环境中胜诉的刑辩律师,是我佩服的英雄。提上议程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修改,不知道能在多大程度上把陷于泥沼的律师拉出来?

忽然想到一个讽刺律师的笑话。话说进入天堂的人在入口处照例要接受天使的人别年籍询问。问到职业答的不外是神父、牧师、教师等,天使听了头抬也不抬比个手势:“进去!”当问到一个人的职业是“律师”时,一时间入口处的天使们个个心喜若狂相互昭告。进入天堂的人都住在一栋栋的别墅里。大部分别墅都朴实而已不甚奢华,惟独其中有一栋富丽堂皇简直可比皇宫。新来乍到的人不详其情,摇指着像皇宫的别墅问天使:“那一定是上帝住的啰!”天使回称:“不是,上帝跟我们住的一样。那栋是给律师住的,我们这边难得有律师来,当然要好好款待!”


冯象先生在《政法笔记》开篇就讲到律师,说到下地狱的队伍里也有了律师时,不禁感叹,“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天堂是幸福的所往,但没有法治的天堂可能比不上建成法治的地狱有吸引力。如果律师真的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宁愿生活在有律师的地狱,也不愿生活在没有律师的天堂。


附记:这是旧文。上个月在北京参加全国律协召开的关于刑诉法修改意见的会议,发现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对于自身权利以及委托人权利的维护,真是“苦大仇深”。忍不住把这个东东翻出来,不期望新刑诉能全部采纳律师的意见,至少也要考虑一下他们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