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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网络世界与网络法-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

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

作者:吴志攀 阅读5317次 更新时间:2001-11-23

前言: 法学教育与网络科技

我国大学法学教育在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面临挑战和压力。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已经改变了人们之间交际行为和交换信息的方式,这些必然对法学院研究与教育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的网络科技融合于法学教育发展,他们已经有大约30 年以上的经验。在美国,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著名的WESTLAW和LEXIS-NEXIS等法律数据库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法律信息产业。WESTLAW公司已于1997年在北京开设了代表处,并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开通了在中国大陆第一家该专用法律数据库查询终端。1999年上述两家美国法律数据库已经采用互连网络进行法律数据全文检索和阅读,其中已有相当部分的法律数据免费向全球开放。

在亚洲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地区,网络科技发展也有大约10-15年的经验,使得法学教育方面使用网络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中国大陆,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值得我国法学院借鉴研究。

在大陆,大学法学教育有许多方面受到网络科技的影响,以下10个方面影响较大:

一、网络科技影响法律图书馆发展模式,影响学生和研究人员资料查询和阅读的方式;

二、网络科技影响法律教室使用方式,影响教师与学生在教室交流方式;

三、网络科技影响法学研究方式,影响法学论文研究与表达方法以及学术评价标准和传播方式;

四、网络科技影响法学教育与司法审判结合模式;影响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和法律学生角色的定位与互换;

五、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考试制度、论文答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法律课程设计、法学讲义与法律教科书体系、法律课堂的研究与讨论制度设计模式;

六、网络科技影响法学教育与相关学科跨学科研究的发展模式;

七、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毕业生就业方向,法律学人就业多元化;

八、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师资构成,学科与学派构成与发展方向;

九、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学术能力提升,影响法学院综合排名以及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度"和获得社会"支持度";

十、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传统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例如,政府与网络,法律与网络,国家与网络等的关系。因为网络和电脑的本质是反对主权的 。而法律的本质是维护权利的。

由于我国大陆地理、人口、经济、社会及文化传统的特点,规模,网络科技在大陆法学院研究与教育应用上,并发挥其在法学教育方面的影响,意义很大。如果网络科技在我国法学教育领域能够顺利融入,并发挥正面影响,就有可能使原来曾在10"文革"中中断过的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起来,同时采用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经济发达地区那样的发展模式,以更适合本土化和更加人本化的模式发展,使我国的法律发展模式更加具有独特的色彩。

一、网络科技影响法律图书馆发展模式,影响学生和研究人员资料查询和阅读方式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法学院图书馆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网络科技的影响,网络的影响改变了没有这种科技时的发展模式和方向。美国在这方面发展得最早,并且正面的影响也很明显。美国大约有170多所由美国律师协会(ABA)承认资格法学院的法律图书馆,在30年前已经开始连接WESTLAW公司和LEXIS-NEXIS法律数据库系统。为此,美国多数法学院图书馆每年预算要多支付7-8万美圆用于该数据系统 。

在美国法律图书馆网络数据的法律资料费用(设备和数据流量收费)约占法律图书馆平均开支的三分之一以上。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数据设备和软件更新的费用增长幅度比其他图书馆开支增长幅度要快。同时,法律图书馆早已经配备了专门的网络与计算机数据工程师维护网络系统。维持计算机设备和专业人员的经费还没有计算在7万美圆之内。例如,光纤布线与数据插口设置等。

美国多数法学院采用了网络化的法律数据库,使得法律图书馆的使用分为两个区:一是传统的"书架区";二是"计算机区"。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集中在"计算机区",80年代以后的法律资料多数可以查阅网络数据库获得。这种情况不但在美国,就连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从1980年后保存的美国法学院的各种"法律评论",也将采用数据光盘代替纸制的书籍 。而"书架区"对青年学生的吸引力在减弱。

在美国法学院,法律图书馆的"书架区"与读者联系,主要通过书籍外借和外地图书馆复印邮寄服务来实现。图书馆外借图书使得图书馆的使用空间和时间扩大。现在,在法律图书馆的"计算机区",通过互连网络扩展图书馆的使用时空,使得图书馆的使用"无疆界化"和"无闭馆化"。而且,网络服务更具有质变意义还在于:当各个法律图书馆数据库连网后,各网络数据库中的法律信息资源便实现共享,这将使各个法律图书馆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时,每个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将更加注意特色,更加趋于个性化发展,更加注意数据资源的独创性。反之,在没有网络技术支持的时代,各法律图书馆发展趋于雷同,重复和缺乏特色。

在美国,许多法学院学生通过网络在他们的住地(家里或宿舍)上网,随时查阅与下载网络数据库的法律资料。美国多数法学院的《法律评论》都已经"上网"。即便没有上网的,也发展了光盘数据版通过计算机服务器提供全文检索服务。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进入法学院图书馆之时,发展中国家在此发展比发达国家慢了几年,甚至几十年。检索文献的手段不同,导致眼界、观念和效率的不同。中国大陆法学院在发展法律图书馆时,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在亚洲,几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紧跟发达国家其后,各自发展了"本地版","母语版"(例如"中文版",或"日文版")的法律数据库系统。香港,台湾地区,新加坡,日本和中国大陆都先后经将本地的法律资料上网。

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律图书馆影响的变化,使得法律图书馆的设计,经费支出与管理人员结构等方面,都将发生变化。具有网络科技和计算机数据知识的图书馆工程师成为新的馆员。学生们同计算机工程师对话时间增加的幅度,比同传统馆员咨询时间增加得快。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们的"对话"不仅仅是面对面的,或电话交谈,而且还可以是在网络上的"对话"。中国大陆的法学圆法律图书馆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要充分估计到网络科技对法律图书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二、网络科技对法律教室的影响,对教师与学生的交流方式的影响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也进入法学教室已经非常普遍了。美国芝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学院,叫肯特(KENT)法学院,设在一所理工学院里。这所法学院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方面获得了大力支持。美国的这所法学院在传统评价标准中的排名并不靠前, 许多中国学生都没有听说过这所法学院。但是,它全面使网络科技进入法学教室。使法律学生通过网络科技学到比排名靠前的著名法学院学生更多的东西。

在网络科技发展前,世界各国的著名法学院主要依靠著名教授来支撑。法学大师的知识及经验随同他们个人的存在而存在,随同他们移动而移动,所以,大师的知识及经验传达给学生们是有限的。所以,争夺大师是法学院之间竞争方式之一,表现为互相"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学院里,学生也不能经常听到大教授和大师们的讲课。原因之一是大师们都比较忙,找他们的人多。找他们的人比学生更重要,找他们的事情也比教书更重要。原因之二,法学教授一旦出了名,他们的精力和时间就会从学校转移到政府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去了。

但是,美国的"小法学院"却通过网络科技可以通过市场,获得这些名教授的音像资料和数据化资料,在网络中传播,并将网络数据库与教室连接起来。"小法学院"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使学生学到更多的东西。而大法学院花费的成本要高得多。从节约成本的理论角度来看,小法学院更具有竞争力 。所以,美国有名的私立法学院中,除了哈佛法学院外,象芝加哥、耶鲁、斯坦佛法学院都是小规模的。还有更小的法学院,他们的办学成本更低。

网络化的教室改变了授课的时空与资料的规模。法律课程的声音与文字资料(甚至图象)已经存在服务器中。服务器24小时开通。学生们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上课学习。同时,他们同教师的"提问与回答问题的对话"与"案例的讨论"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或"BBS"随时进行。

网络化的教室不仅仅是教师与学生双向交流,还可以利用网络链接的数据库发展"纵向交流"。师生们通过网络化教室链接的法律数据库,"入库"一层一层深入展开,他们可以获得更多、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较性的数据资料和统计资料。并且随时使用统计或分析的"软件", 对法律数据进行分析,立即获得结果。学习,分析,再学习,再分析达到意想不到的学习结果。

网络化教室发展后,教师不是以讲授法律知识为主,而是将分析的经验教给学生,同时,辅导学生使用法律数据库和分析"软件"进行自己学习与分析为主,让学生自己发现知识,发现问题,解决的问题。

这种链接网络的"电子教室"在中国大陆的法学院已经开始酝酿了,发展这种教室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费问题。或者说也不全都是经费的问题,而是观念的问题。我国法学院的外来教室设计与使用,也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提早准备。
三、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学研究与发表方式的影响,对法学研究评价方式和传播方式的影响

在网络科技发展以前,中国大陆法学院学术论文的发表,具有等级严格指定学术刊物。例如,"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法学核心刊物","省级学术刊物","省级以下学术刊物"。由于学术刊物级别分类,使得法学论文写作难,法学论文的发表更难。目前,大陆法学院大约有333所,本科学生在校人数大约6万人,研究生在校与在职人数大约3万人。将近10万法学后备人才可以发表的全国的法学核心刊物不到30本 。省级社会科学理论刊物不过30多本,其他综合学术刊物也不过40 多本。所以,在大陆法学论文发表的刊物比经济学和理工类的刊物少,而人数多。

在我国,尽管法学论文虽然发表难,但是发表后阅读与传播也同样困难。一般读者不容易接触到这些专门学术期刊。因为在市场上和普通书店里不能买到。由于这些刊物的内容十分专业,所以,书店和邮局及报刊亭不会出售这类专业刊物。获得这些专业刊物的唯一途径只能到各个大学法学图书馆里去找。结果读者查阅法学专业论文的时间成本和路费成本比较高。现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在几年前开始了一种将学术论文书刊化的趋势,以各种部门法的《论丛》冠名,"以书代刊"来发表中长篇法律学术论文。这种做法使得学术论文可以一在一般书店里买到。

网络科技发展后,电子专业学术刊物以一种新媒体形式出现了。这种传播形式发表周期时间短,可以短到按分钟或秒钟来计算;阅读面扩大,可以扩大到按百万人次,甚至千万人次来计算。所以,通过电子数据版发表论文对社会的影响面更大,更加便于阅读和研究,更加便于保存和检索,也更加便于引用和复制等。我国法学院应该研究在网络电子版的发表论文情况,设计学术评价政策和标准。

在我国,网络科技正在将法学论文"KEY-IN(键入)"或"scan(扫描)"到专门数据库,法律数据库正在与网络连接。例如,北大法学院的法律数据库已经开放,任何人,任何学生,任何研究人员,都可以坐在家里或办公室里,通过网络阅读法学专业论文。不但,本国的读者可以阅读,外国读者也可以阅读。不但阅读方便,检索也方便。同时,使用"软件包"进行随机统计与分析也非常便利。过去读者只能检索论文,阅读论文;现在配合软件包来分析论文,检验论文中的数据。以便对论文的科学性,客观性,实证性进行检验。读者不再是被动的阅读,而是主动的分析和评价。这种变化将使学习效果发生本质变化。

我国法学理论界评价论文水平时,经常采用的一个统计指:"引用率"。这是指学术论文发表后,被其他论文和出版物引用该论文的次数。被引用的次数越多,"引用率"也越高,表明该论文被关注的程度高,影响力度大。过去统计论文的"引用率"时采用人工进行,人工统计的"引用率"与实际的"引用率"也存在差距,所以,精确度还有问题。

在网络科技发展后,法学论文可以在网上"发表",上网"访问"阅读论文次数可以被计算机自动统计,被阅读的次数随机显示。这种次数显示对每位新的读者在阅读该论文前,可看到已有多少读者"访问"阅读了该论文。这种统计数据显示可以给后来的读者一暗示:阅读次数越高,证明这该论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效果是"阅读多者更多;阅读少者更少"。在网络技术领域,访问网页次数采用"点击率"来表示,点击率越高,表明注意度越高。"点击率"就象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一样。由于网络科技的支持,使得专业论文的阅读者规模可以成倍增加。读者规模的增加,可以从不同角度,采用多元化的方法,来评价论文。这种特有的反馈有可能促使论文研究方法发生变化。

四、网络科技在法学教育领域的日益广泛的融合,将导致教师与学生角色的互动

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型城市,法学院学生们在网络方面具有比老师们更多优势,因为法学院学生中的"网虫"数量远比老师多。由于学生在网上花的时间多,加上学生之间有交流,所以,法学院学生可以帮助老师在网上查找最新法律资料,使老师讲义中的信息随时获得更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老师的"先生"。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发生了互换。

法学院老师们也不会因为在网上的时间比自己的学生少,而感到自卑或羞愧。我国法学院的老师们正在从"传授法律知识"的先生,转变成为"传授司法经验的长者"。大学教育更多是传授经验, 在法学院司法经验的传授更加重要。因为司法经验难以从法律书本上学到。就便是写在法律教科书上的别人介绍的经验,在学生自己没有体会和经历时,也不容易会学到。法律经验一定要靠老师,或有司法经验的律师或法官传授。司法经验传授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教育。在此,法学教授与律师和法官的角色也发生了互换。

由于法律的知识可以更多的让学生们自己学习获得,各国的,各种的,各个不同时期的司法经验比较与传授将成为大陆法学院发展教育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方向。由于学生,教授,律师和法官角色的互换,使得大陆法学院更加开放,更加面向司法实践,更加面向社会。这种发展的结果将使大陆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从逻辑的法律向经验的法律的转化,从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律转变,从书本上的法律,向社会存在的法律转化。在中国大陆这样一个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封建历史的人治与儒学精神下的法律深刻影响下,上述转变对现代社会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五、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考试制度,论文答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课程设计,讲义与教科书设计,研究与讨论制度发生改变

网络科技发展,将使大陆法学院教学管理方面发生许多变化。首先,考试制度会发生变化。使用纸张和圆珠笔的考试,可以由学生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主要考学生知道多少知识为目的,变化为考学生自己具有多少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发现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关新法律的文章与资料的能力,使用"软件包"从多种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预测新法律的社会效果的能力?相关法律与新法律进行比较与评价的能力。这些工作现在都可以在连接网络与法律数据库的计算机上进行。而且在进行这种类型的考试的同时,也会引导学生自己设计专用的分析软件工具,设计专用的法律数据库,安排自己的表达方法(数据源链接的方法,或是数据库全文或关键术语或概念连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体技术表达方法)。

在大陆,许多法学院的法学考试,也可以进行计算机模拟法庭辩论,模拟双方律师的博弈。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等。对于法律知识性的考试,如果采用计算机选择题考试的化,可以随机判分。计算机可以杜绝考试的作弊现象。

网络科技发展使得法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方法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法学研究生学术论文答辩,采用问答式。教授与研究生的问答只是在一个层面和一个空间,同一时间来进行。采用网络通讯技术,可以实现远距离,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多层面问答方式。原来外地,外省或外国的教授参加论文答辩,教授们一定要乘坐飞机或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个大学的校园的会议室中,面对面的进行。

例如,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和赖源河先生就曾专程来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参加江平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在网络技术支持下,王泽鉴和赖源河先生可以在台北的办公室里,通过网络技术支持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的论文答辩。

网络科技发展在大陆还将影响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由于网络科技改变了人们交换信息的时空,所以,学生在法学院学习时的时空也可以更加灵活。在可以预见内的不久将来,大陆法学院学生可以在校园以外的任何地方,只要可以接通电话通讯或电视节目的地方,他们就可以参加法学院的课程。学籍管理采用开放式。学生不一定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他们可以选择时间。随着终身学习观念的推广,学习法律的年龄也不一定要限制。现在大陆教育制度对学习法律的年龄,本科学生一般限制在3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入学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博士入学年龄限制在45岁以下。

今年,北京的经济贸易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吸收了一位74岁的老人上学 。也同样高龄老人可以到法学院学习硕士或博士学位。采用计算机与网络化进行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可以增加弹性,有的长,有的短。中间可以暂停,以后还可以恢复等。原来由人工管理感到复杂的情况,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成本可以非常低。甚至可以设计成计算机自动管理系统,减轻人的劳动。美国的英文TOFEL考试早已经实现了全球化,其中采用计算机管理使得对本地管理与对全球管理的成本差别不大。

从去年开始,北大法学院的"网络与法律"课程已经在网络上开放了,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HEAL JECTION 教授的"FINACIAL INSTITUTION AND LAW"有声音也有文字的课程,也通过网络传输到北大法学院服务器上,选课的同学们随时可以通过他们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或法律图书馆的台式电脑自己"上课"。他们的作业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给哈佛教授。对作业的评价结果,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再邮寄回来。下学期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TAMA FRANKL 教授的"信托法"也将通过网络传到北大法学院的服务器上来,供北大法学院同学们选修。美国SMU大学法学院的WINN教授的"电子商务与法律"的网络课程也将在北大法学院开始。

各国法学院的网络课程,将来会形成互换的情况,当世界各国的大学法学院的网络课程互相链接,形成一个巨大的,全球化法学院课程体系数据库时,法学院本身也被国际化了,或者更确切说被"全球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