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产生过程 随着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简称EDI)等现代通讯手段在国际商业中的使用迅速增多,各国对EDI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始负责制定一部世界性的EDI统一法。1993年,该工作组在维也纳召开第26届大会,会议全面审议了世界上第一部EDI统一法草案《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由于不同法系的法律不可能很快协调完备,为适应各国对EDI统一法的迫切要求,统一法采取了灵活的"示范法(model law )"形式。同时,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高速公路和国际互联网络变得更加普及,到1996年为止,在国际互联网上展开的开放式数据交换比EDI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因此,1996年贸法会大会决定,统一法标题中不再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字样,代之以"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并将《示范法草案》名称改为《电子商务示范法》。同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以51/162号决议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这一法律范本。该法解决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法律上的空白或不完善的问题,促进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