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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网络世界与网络法-我国首例侵占网址案

我国首例侵占网址案

作者:不详 阅读5906次 更新时间:2003-03-13


键入自己的网址,却到了别人的网站,真让人有苦说不出,但看来势必侵权的案子,在经过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年零4个月的审理后,原告却意外的在一审败诉。闹得沸沸扬扬的我国首例侵占网址案终于以原告的败诉落下了帷幕。在了解案情经过后,我们只能说原、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是如此的至关重要。

本案主要人物介绍
上海依趋势互联网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拥有“eratings.com.cn”和“e-trends.com.cn”两个域名的使用权,本案原告。
刁景年:上海依趋势互联网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图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本案被告
虹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托管站,本案被告。
孟庆斌:天图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曾与原告有过合作,本案被告
柴亚辉:天图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曾是原告的员工,一度成为本案被告
蒋昊: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本案被告代理人

事情的起因

2000年12月7日,依趋势公司员工象往常一样在电脑中键入公司的网址:eratings.com.cn,却意外的发现网站内容不翼而飞。12月19日,当依趋势员工再次键入公司网址时,更意外的情况发生了,他们居然来到了别人的网站,网站内容虽然是基本雷同的互联网市场调查,但上面却赫然写着版权归天图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所有。
员工不解,总经理刁景年更是困惑,这时他们想到刚从公司跳槽到天图公司的孟庆斌。2000年3月间,刁景年与当时在其他公司任职的孟庆斌商量,共同创建依趋势。用孟庆斌的话说,当时刁景年是允诺给他股份的。2000年7月份,依趋势公司成立,并使用了相关企业的“eratings.com.cn”和“e-trends.com.cn”两个域名。随后,孟庆斌同时参与网站内容的设计。10月初,刁景年让孟庆斌与同样从事互联网市场调查研究的天图公司联系合作事宜,但岂料合作不成,反被挖了墙角。11月6日,依趋势技术总监柴亚辉留下一封辞职信后,跳槽到了天图公司。而孟庆斌在知道自己并没有得到依趋势股份后,也在11月15日跳槽到了天图公司。
寻找合作伙伴不成,网络市场调查项目也因主要技术人员纷纷跳槽而瘫痪,依趋势公司决定将公司部分设备卖给天图公司。2000年11月14日,依趋势公司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服务器等数件设备作价7万余元卖给天图公司。随后又在12月11日将服务器从托管站虹天公司搬走,并致函虹天公司,要求终止依趋势网站的服务器托管协议。
回想事情的经过,依趋势公司认定这是一起网址侵占案件,并认定是天图公司、孟庆斌、天虹公司、柴亚辉导演了这起侵占案件。2001年3月28日,依趋势公司委托寿步律师一纸诉状将天图公司、孟庆斌、虹天公司及柴亚辉告上法庭,以侵占网址为由,要求4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天图公司在接到诉状后,咨询了很多律师,多数律师当时都认为天图公司必将败诉。直到天图公司找到了担任“上海热线”法律顾问的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蒋昊律师,才看到了本案的胜诉希望。于是,两位著名的IT律师一起走上了法庭。本案也因此备受媒体关注。新浪网上还以“我国首例侵占网址案在上海起诉”为题对本案进行了报道。

2被告作了控方证人,孰利孰弊
就在法院开庭以前,原告依趋势公司先后找到虹天公司和柴亚辉两位被告,以“放弃追究两位被告任何法律责任”为条件,要求两被告为原告依趋势提供“有关全部的真实客观的证据材料”,双方就此签订了书面协议。随后,虹天公司提供了情况说明、服务器托管费发票等证据,柴亚辉也按照原告代理人的要求,做了一份谈话笔录。同时,依趋势公司到法院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被告改为2个:天图公司和孟庆斌。
但所谓的网址侵占,实际上与IP地址息息相关,因为网址都要通过服务器解析到具体的IP地址,IP地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住址、办公地址等,网络公司将服务器交由服务器托管站托管后,托管站必须为该服务器指定一个IP地址。用户要访问一个网站,必须在先输入网址,网址被解析为IP地址后才能找到服务器,读取网站内容。因此,2001年6月22日,依趋势公司又向法院提交了“增加被告申请书”,以“天图公司和孟庆斌提供的证据中,有虹天公司提供的《证明》,虹天公司并没有提供有关全部的真实客观的证据材料”为由,重新将虹天公司列入被告行列,要求追究虹天公司管理服务器不利的责任。
之后,依趋势公司因认为孟庆斌曾在服务器上做了手脚,向法院提出要求鉴定服务器。而被告律师蒋昊提出:第一,服务器从机房取出并没有进行证据保全,无法认定是当时的服务器;第二,从技术角度来说,完全可以把服务器上的内容设置成当时的内容。因此这样的鉴定是没有意义的。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是在依趋势把虹天公司再度列为被告的一个月后,依趋势公司突然又以“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虽然在外界看来,这两项突如其来的举措,是因为原告才刚刚认识到所谓的网址侵占,服务器托管站虹天公司扮演的是主要而不是配角,但在记者采访原告代理人寿步律师时,他只表示“有难言之隐”,并说:“撤诉是为了更好的起诉。”

但遗憾的是,法院后来虽然认定了虹天公司托管不利的违约事实,但依趋势公司却最终因为一纸与虹天公司的作证协议,而没能追究虹天公司的违约责任。

被告“委屈”了
依趋势公司撤诉了,天图公司却感到“委屈”了。同年8月15日,被告律师蒋昊致函依趋势公司,函中声明如下:因为在2000年12月15日以后,键入依趋势的网址,就能访问天图公司的网站,出现的是天图公司的网页内容,客观上造成了外界对天图公司的怀疑,以致于天图公司经常接到询问电话:“是否无法经营,而被依趋势兼并?”。被告律师蒋昊要求依趋势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原告再次起诉,被告律师步步为营
撤诉不久,依趋势公司与2002年2月20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列举了天图公司、孟庆斌和虹天公司三位被告侵占域名、侵犯商业秘密和虚假广告宣传等三个事实,再次提出索赔要求。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侵犯商业秘密和虚假宣传广告所涉纠纷另案处理。事后,这两个案件因依趋势公司没有支付诉讼费而被法院裁定撤诉。
在被告侵占域名案件审理过程中,依趋势公司再次提出要求鉴定服务器。被告律师蒋昊同样对服务器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最后,法院决定,同意原告对服务器进行鉴定,但是鉴定结果不作为法院调取的证据,只作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这就意味着该鉴定结果还要经过法庭质证。于是,依趋势的员工带上了
系争的服务器,与被告律师蒋昊一起北上来到了北京,将服务器送至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申请鉴定。4月9日,法院通知依趋势公司,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已经接受委托,并提出了专家名单。同时要求依趋势公司在5天内向鉴定机构预交鉴定费3万元人民币。5天后,依趋势公司并没有付款,法院视作撤回鉴定申请。
同时被告律师蒋昊认为,2000年12月19日依趋势员工发现的情况,并不能证明是天图公司侵占了依趋势的网址,因为相同的域名指向同一个IP地址时,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而IP地址是由服务方分配的。另外,原告说天图公司在依趋势公司的服务器里动了手脚,但因为依趋势公司的服务器一直在其自己的控制之下,当初交给天图公司检修,也是出于自愿,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服务器里确实存储了天图公司的网页。被告律师蒋昊还认为原告在法庭上使用的证人证词大部分是由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的人提供的,如原告总经理刁景年等原告员工提供的证词,均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用。
另外,被告律师蒋昊认为,依趋势在2001年4月9日与虹天公司达成的有效协议中,依趋势已经允诺不追究虹天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依趋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也使用了虹天公司提供的证据,将虹天公司列为被告,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虹天公司因此不应负任何责任。

原告一审败走麦城

2002年7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如下: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天图公司和孟庆斌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而原告与被告虹天公司的纠纷已以双方履行和解协议的方式予以解决,故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损害赔偿数额的证据已无实际意义,本院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原告上海依趋势互联网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案件代理费人民币10010元,由原告负担。

后记
日前,有记者采访了寿步教授,对方回答:“无可奉告。”并对是否上诉不置可否。但他透露说:“依趋势目前处境艰难,没有钱打官司了。”

综观整个官司,假如依趋势在观察到自己的网址被侵占后,及时将服务器保全,并公证;假如依趋势不与虹天公司达成什么“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的协议;假如依趋势启用的证人证言不是本公司员工,而是更有力的旁证;假如……恐怕鹿死谁手还不一定。
一个案件给了我们诸多启示,保护自己,保全证据,应该是每个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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