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网络世界与网络法

老行者之家-网络世界与网络法-法学教学科研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法学教学科研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作者:董皓 阅读7150次 更新时间:2006-05-25


2001年以来,我承担了云南大学法学院的网站“法律之门”<1>的组织建设和维护工作。经过几年的积累,笔者对国内法学教学科研网站的发展历程、模式和建设维护工作中的难点有了一定的认识,遂决定将这些经验加以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高校法学教学研究的网络化、信息化提供参考。
一、法学教学科研网站分类分析
根据笔者的检索和调研分析,法学教学科研网站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法学院机构网站、法学研究综合网站、法学科研专题网站、营利性的法律教学科研网站、法学个人网站。
1、法学院机构网站
随着互联网在高校的不断普及,国内各高校法学院都先后建立起了自己的法学院机构网站。例如云南大学法学院(http://www.Lawdoor.com)厦门大学法学院(http://law.xmu.edu.cn/)、北京大学法学院(http://www.law.pku.edu.cn)、武汉大学法学院(http://fxy.whu.edu.cn/)、四川大学法学院(http://219.221.200.5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http://www.cnlawschool.com/)、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http://www.ccels.com/)、浙江大学法学院(http://www.cl.zju.edu.cn/)等。从内容上来讲,这些网站主要以介绍学院概况、新闻、教师、党务、行政、教务、就业、招生等信息为主,网站地图结构与一般的高校网站基本一致。从所运用的技术来讲,目前各大法学院的网站普遍运用了ASP、PHP、JSP等互动网页技术,网站互动功能均较强,除了及时发布学院各部门的信息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与访问人员的即时交流互动。
2、法学研究综合网站
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思想,交流法学观点已经成为法学研究者们习以为常的事。下面一些法学研究综合网站已经进入了很多法律人的收藏夹:“法律思想网”(http://law-thinker.com/)、“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法学时评网”(http://www.lawintime.com/)。这些网站的内容涉及法学研究的各个方面,往往将学者和法学分科同时作为分类标准,大量介绍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网站的访问者专业性较高,讨论欲望较强。
3、法学科研专题网站
一些实力雄厚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在建设机构网站的同时,还同时建设了专门的法学科研网站。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http://www.ccelaws.com/)、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中国私法网”(http://www.privatelaw.com.cn/)、浙江大学法学院的“中国公法网”(http://www.chinapublaw.com/)、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http://www.legaltheory.com.cn/)等。这些网站往往以法学研究的某一部门或领域为主,其主要内容为相关学术领域的论文、资料和研究动态。网站技术也已经全面动态化。
4、营利性的法律教学科研网站
上世纪末第一次互联网发展大潮时,以“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和“中法网”(http://www.1488.com/)为代表的一批独立于传统高校法学教学科研序列的网站先后建立。在几年的大浪淘沙后,这些网站发展出与前述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网站迥然不同的特色,他们有明显的营利性质,大多由独立的法人建立,提供的服务大多要收取费用。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各个网站都不再是综合的法律、法学信息提供者,而逐渐有了自己的核心业务。在最近几年,由于司法考试的火爆,专门提供司法考试培训服务的机构也大量建立,相对应地也出现了大量司法考试培训网站。
5、法学个人网站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一些对互联网感兴趣的法律专业人士就开始了自己建立个人法学专业网站的尝试。较著名的个人网站有“中国法官”(http://www.china-judge.com/)、灼灼华法网(http://www.zzhf.com/)、“成有论法”、“法学豆子·新可能”(http://www.shecan.net)、“老行者之家”(http://www.law-walker.net/)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知名的法学专家也开始纷纷开设自己的个人网站,如“杨立新民法网”(http://www.yanglx.com/)、“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http://www.chinaiprlaw.cn/)、“法学-卓泽渊”(http://www.juristical.com/)、“正来学堂”(http://dzl.legaltheory.com.cn/)等。这些网站往往以主办者的学术兴趣为导向,集中展示他们的学术成果的同时,传递一些与这些成果相关的法学资料和信息。<2>随着“博客”(Blog)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个人在网络上展示自己的便易性越来越强,众多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学生都建立起了自己的博客,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法律博客”网站(http://www.fyfz.com)中的法律博客群。
二、法学教学科研网站的特点
经过几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法学教学科研网站与其它网站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访问群体职业化
访问法学教学科研网站的访问者通常是法律专业人员和法学学生。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学生等。这一特点使其与面向公众的法律服务网站相区别——互联网上与法律有关的网站中,数量最多的是法律服务网站,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师等的网站。与这类网站相比,法学教学科研网站通常有相当的专业深度,其所提供的信息往往只有专业法律人士才有阅读的兴趣,尤其是一些法学研究专题网站,甚至只有专门对某个部门法进行研究的人员,才会频繁地访问。
2、访问手段单一化
由于访问者和网站内容创作者大多是法学专业人士,对计算机和网络的知识了解都不甚多。所以一些在互联网上相当流行的应用在法学教学科研网站中都没能找到合适的应用目标——BT、MAZE、FLASH、FTP乃至MAIL LIST和BBS对很多法律人士来说,都还十分陌生。大量的应用都仅仅局限于浏览。以云南大学法学院和厦门大学法学院的网站为例,尽管系统中设计了互动教师的功能,使教师能随时更改自己的介绍页面并与学生互动,但真正充分运用这些功能的教师数量还十分有限。笔者自办的法学研究网站“新可能·法”上,提供邮件列表、BBS、群聊等一系列互动模块,但访问者中真正充分运用这些服务的十分稀少。
3、网上教学手段简单化
无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法学教学网站,大都仅仅将互联网作为宣传自己机构的窗口,而没有真正大规模地运用互联网直接参与到教学科研中去。同样由于法律专业人员对技术的陌生,法学教学网站上很少能看到网络课件和多媒体教学软件<3>。事实上,由于法律职业活动本身的互动性和交际性,使得网络具有很大的优势。以“模拟法庭”为例,只要有足够完善的软件程序设计,这一教学活动完全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即使是一般的教学环节,也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电子邮件、BBS、在线课件等功能,达到高效互动的目的。

三、法学教学科研网站建设与维护的难点
其实本文上一部分已经从另一侧面对这一主题进行了部分探讨。以下将主要从更为实际的操作层面,总结法学教学科研网站建设与维护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难点:
1、在网站设计阶段,程序员和网站编辑之间的沟通较为困难
法学教学科研网站的编辑都是法学专业人员,对技术知之甚少,这就导致他们与网站程序员之间的沟通十分困难。尽管他们能根据法学教学研究的规律,设想出适合自身需要的网站功能,但这些设想往往不能很好地转化为程序员能够完全理解的语言,而部分网站程序员则故意利用客户的这种“无知”,提高要价或降低程序复杂度,使网站的建设开发总是不能达到网站编辑的理想状态,最后只能用一些不甚完善的通用应用来代替原来的设计。以网上虚拟法庭为例,普通法学专业人士就很难将其中的法律规则所需要的网页功能向程序员说明,造成有的程序员在一头雾水中,甚至建议直接用通用的BBS程序来实现。
2、在网站维护过程中,同样存在编辑与技术人员的脱钩
国内法学教学科研网站的内容大都还停留在文字作品的阶段。网站成了一本杂志,不能充分发挥其互动功能。这一方面是由于上述网站程序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在于网站维护过程中,缺少编辑与技术人员的沟通。网站编辑是与访问者直接交流的工作人员,能够了解访问者的各种需要,但由于与前述相同的原因,这些需求很难传达到技术人员。本来,互联网站应该是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更新和升级的动态系统,但法学教学科研网站往往长期保持一个面貌,其中不乏与程序员沟通不足的出原因。
3、网站内容更新面临困难
网站的生命在于不断更新。法学教学研究网站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网站程序平台搭建起来后,难以持续高效地更新。这一方面是由于教学科研网站大多为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网站,本身缺乏资金,很难给编辑人员足够的物质动力,另一方面还在于法学教学科研成果的产生过程周期较长。从全国各著名法律网站的运行情况来看,更新频繁的网站往往集中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访问者和作者,并且即使这样,也还不得不存在较大比例的转载现象。如果是某一专业方向的专题研讨,则更难持续更新。

四、建设与维护法学教学科研网站的几点经验
经过实践,笔者认为,为了防止和解决上述问题和难点,建设与维护法学教学科研网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1、有专门的机构设置和独立的资金预算
传统的高校法学院机构设置中没有专门负责互联网的机构。法学教学科研网站往往是通过从行政和教师队伍(甚至学生)中抽调对互联网相对熟悉的人员,临时性地组织建设网站。这种模式使网站的建设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网站的资金来源也无稳定的保障。此外,要建立有特色的网站(如网上模拟法庭、专题文献数据库等),也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总体和长期的策划、运作。观察国内成功的法学教学科研网站,大都有专门的机构和独立的资金预算<4>,其中的经验殊值借鉴。
2、建立一支复合型的网站建设维护队伍
要使一个法学教学科研网站长期运转下去,就必须建立一支复合型的网站建设维护队伍。这个队伍中,要有法律专业人员,还要有专门的网络技术人员。目前有不少网站都采用与网络公司合作的方式,自己只组建编辑队伍而不准备网络技术人员,实践证明这样的人员配备是造成前述种种问题和难点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一个网站的建设维护人员并不需要太多,但应该保证每个人都能有明确的专长,这样才可以使网站走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而且,网站建设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否则很难长期不断地对网站功能进行升级。
3、在网站建设之前有十分详细的网站企划案
这个网站企划案中应包括网站的栏目结构、功能要求、互动设计、用户设置等诸多方面。该企划案的撰写,应由同时具备网站建设常识和法律基础的人员担任。
4、网站功能应尽可能地智能化和简便化
由于法学网站的编辑和访问人员的专业局限性,法学教学研究网站的功能应尽可能地智能化和简便化。其标准是:访问者和编辑只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和上网知识,就能对网站进行正常更新或参与网站中的种种互动功能。
5、法学教学与法学研究相协调
目前,对许多高校法学院而言,分别建立法学研究网站和学院机构网站面临资金和人员方面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先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学院机构网站,并在网站中设立相对独立的科研频道和互动教学频道,在网站知名度逐渐上升后,再行分别建立之设计。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早期投入,另一方面可以使最终的网站成为互相依存的网站群,凡可以共用的系统(如用户系统)不必再行建立。
6、注重特色、不搞大而全
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许多法学教学科研网站都以大而全的面目出现。但根据前述对国内法学网站的分析可以看出,大而全大都走向了特色化的道路。笔者认为,建设法学科研网站之前,必须首先明确网站的特色何在,然后再行开发设计。这样就可以针对具体的特点来设计出具体的网站栏目和功能,避免千篇一律。
综上,法学教学科研网站是技术与法律专业相结合的项目,要获得良好的效果,就必须有明确的特色、专门的机构、复合型的建设队伍、周密的设计和长期高效地维护管理。只有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因素,网站的建设才可能实现节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1> 网站地址:http://www.Lawdoor.com。
<2> 其中的一些走向了商业化运作的轨道,如“法律英语网”(http://www.lawspirit.com)。
<3> 一些网站进行了简单尝试,如吉林大学法学院将前来学院讲演的学者的讲座拍摄下来,放在互联网上供人们在线观看。
<4> 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北大英华公司,专门负责法学信息产品的开发和网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