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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国际法-伊拉克战争合法吗?(一)

伊拉克战争合法吗?(一)

作者:作者:Michael C. Dorf/凭风译 阅读10508次 更新时间:2003-04-30

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美英联军正准备向伊拉克进攻。就本次战争而言,军事策略、地缘政治和道德问题都是突出的问题,同时,法律问题也很突出。

根据国际法,解除和驱逐萨达姆武装的战争是正当的吗?根据美国法律,这场战争经过国会的适当同意和批准了吗?

我不敢肯定美国法院曾经就此问题发表过意见,这正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的理由由舆论法庭考虑这些问题。

国际法问题:战争的三种可能基础

根据国际法,武力被授权使用的情况本质上只有两种、或者至多三种情况。

第一,联合国宪章第39条和第42条允许安理会“断定是否存在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并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二、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承认反对“武装威胁”的“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

第三、可能正在形成的一项国际准则允许国家使用武力防止种族灭绝或其他人道主义灾难的发生。但是,对于萨达姆在过去对其人民所作的残忍行为,联合国并没有提出进行干预以便阻止那些反人道主义的罪行的必要。

前两种情况,即建立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基础上,能够证明伊拉克战争的合法性吗?

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战争的第一种可能基础

在3月17日的演讲中,布什总统声称先前的联合国决议已经提供了攻击伊拉克的必要法律授权。代表布莱尔政府的英国司法部长Goldsmith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们的观点正确吗?答案是否定的。

1990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78号决议,授权各国“配合科威特政府使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将萨达姆军队驱除出科威特。

这项决议授权使用武力的唯一目的是将伊拉克军队驱除出科威特,这个目的已经在1991年完全实现了。除非萨达姆再次入侵科威特,否则这项决议就不能被引用与现在的情况相关。

然后,在海湾战争结束时,安理会通过了第687号决议。这项决议中要求伊拉克毁坏或放弃各种武器,包括生物、化学和核武器。这项决议还陈述了安理会的目的是“采取各种合适的必要措施”确保伊拉克和科威特边界不可侵犯。虽然这项决议的语言是概括性的,但并没有涉及到解除武装的规定。第687号决议解释道,解除武装的规定需要由安理会根据“对情况的掌握、为执行现有决议而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以及保护这一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来决定。

这项决议不能被理解为任何安理会成员国或其他国家可以自行采取行动要求伊拉克解除武装。相反,它建议安理会本身可以通过补充决议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002年11月,安理会通过了第1441号决议。这项决议警告,如果伊拉克继续“实质性违反”解除武装的义务,它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利用这项决议的语言,布什政府声称伊拉克正在“实质性违反”义务,因此伊拉克战争是合法的。

然而,正如我在前面的专栏中所说的,第1441号决议意在让安理会本身断定是否存在实质性违反义务的情形,并明确规定,在存在这种违反的情况下,由安理会本身“考虑当时情况和完全遵从所有安理会相关决议的需要以保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我们知道,安理会并不认为伊拉克存在实质性违反义务的情形。也许正如美国和英国的外交官员所称,在法国的否决威胁下(可能俄国也会如此),安理会在这方面的表现是不合理和不负责任的。但是,如果情况果真如此,它也不能改变安理会并没有授权进行战争的事实。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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