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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合同法-学习英文合同的意义与方法

学习英文合同的意义与方法

作者:乔焕然 阅读3681次 更新时间:2008-08-10


在英语世界中,可能没有比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更让人头疼和费解的了。而在法律英语中,合同英语(Contract English)可能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分支,因为在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梅因语)的运动变化中,合同逐渐成为主宰人们生活全部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在英语国家中体现的异常明显。原本,世界各个民族的合同可能得到均一雷同式的发展,但历史却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突出发展了英语世界的合同制度,其结果之一是造就了令其他民族,甚至是以英语为母语的本民族都难以理解的合同英语。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英语,合同英语经过几百年的沉淀,已经发展成为一门博大精深、蔚为大观的独立学科。在法律英语世界,无论是法学的学院教育还是职业再培训,以合同英语为中心的法律文书写作书籍早已是汗牛充栋;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讲授合同英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其原因大概在于,英美国家法律制度历来重视保护个人利益,而且个人利益保护的最好方法就是订立合理有利的合同;换言之,这是英美人士骨子里“合同必守”(A contract is a contract)意识的体现。相比之下,当代中国大陆,却鲜见有专门讨论合同英语或英语合同的专业书籍出版。这种现象可能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从历史角度看,清末变法以来,仁人志士均重视从宏观宪政层面上改造中国,即重视变法图强,而对于具体和细微层面上的“合同设计”问题无暇顾及。第二,从传统角度看,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法制传统因袭前苏联,故对来自英美的合同法及合同语言等问题自然无法展开研究。第三,从经济体制角度看,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本身就有一种排斥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私人合同的特征。最后,从法律实践角度讲,相当长的时间以来,人们想到法律时首先就会联想的法律部门,即我们俗称的“公检法”;而我们的“公检法”部门自然不会有订立和研究私人合同的内在要求。所以,长期以来大陆法学界不重视“法律英语”和“合同英语”的研究是不足为奇的。

但问题是今后我们是否还应止步不前,拒绝学习和研究合同英语呢?恐怕我们再也没有拒绝的权利了。理由在于:第一,从历史的角度看,假定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命题成立,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会迎来合同社会的到来。实际上,在中国大陆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30年来,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已经离不开订立和使用合同了。然而在与合同打交道时,我们就会问自己:这是能足够保护我权利的一份合同吗?如果不是,我将到哪里去寻找合同范本?答案是,我们需要借鉴英文合同,因为英美人士已经走过了我们正走的道路,我们遇到的问题兴许他们上百年前就遇到并解决了,此时只要我们重视研究他们的并认真翻译就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第二,从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看,我们也没有理由不相信,我们自己必须加大对英语合同或合同英语的研究。特别是,我国现在已经加入WTO,今后的国际经贸往来会越来越频繁和密切。而这些都有赖于对国际通行的英文合同的理解和把握。第三,目前,国内已经有一小部分专业人士通过留学进修、在职培训等方式具备了国际眼光的有识之士具备了熟练使用英文合同的水平,并已经品尝到了知识领先的甜蜜果实,现在绝大部分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都被这部分熟练应用法律英语的专业人士所垄断的市场事实就是明证。根据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的专业公司“万法通”(LAWSPIRIT)统计,“85%的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在中国,有近64%的涉外案件,因通晓法律英语的法律工作者严重匮乏,而极少有人问津!

在中国,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这组数据也从反面上教育了广大法律专业人士,面对如火如荼的经济形势,拒绝对法律英语的核心——合同英语的学习无疑是一种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必须重视学习和研究合同英语。

合同英语学习的方法论

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方法论,合同英语亦概莫能外。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学习合同英语的重要性,但是应当怎样学习呢?在具体讨论学习方法前,首先应认识到学习法律英语过程中的常见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合同英语”就是“合同”加“英语”(同理,有更多的人认为“法律英语”就是“法律”加“英语”),而且还身体力行地先学习中文的合同,然后再学习英语;或者是先学习了英语专业,然后转攻合同制度。殊不知这样做实在是得不偿失、事倍功半的。其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合同英语本来就是独立的一门学科,绝非“合同”与“英语”两者的简单累加。这也是,很多本科阶段学习英语,硕士阶段研读法律的学子,面对合同英语依然不知所措的原因所在。

误区二:认为“合同英语”等同于“英语合同法”(同理,有更多的人认为“法律英语”就是“英语法律”)。这是一种更容易使人疑惑并轻信的问题。即使是国内的很多教材也容易犯这个错误。当前英语图书市场上,法律英语书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当然是个好事情,标志着人们开始重视法律英语专门学问了。但问题在于,此类书籍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英美法律本身的汇编。作为法律英语的一个分支,合同英语也不能幸免,大多数的书籍只是将各种英美合同法的制度、判例等原封不动地拿来汇编,仿佛只要是原汁原味就可以教给读者足够有用的法律英语或合同英语的有效信息了。但如果如此这般这般如此地学下去,就会发现问题太大,大到满眼望去不知从何处下手。因为,此类汇编都是将若干介绍性的普通法文章按照部门法的分类编在一起,而并非为读者从语言角度提供有用的可资遵循的规律。比如,某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著名的法律英语教材虽因多次改版,但从体例上仍然因循分类介绍部门法的做法,通篇读下来只不过是对英美普通法有了一个梗概的认识而已。而这样做,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高我们的法律英语(合同英语)水平呢?相信,读者自己是知晓的。

误区三:用“原版主义”学习合同英语。市场上另一大类合同英语图书就是原本引进的或原版影音类图书。合同英语学习者大都拥有基本此类书籍。如果是在度过了入门基础阶段而进入了制度研究层面后,建议阅读和研习此类书籍。而相对于初学者,使用这种方法显然是弊大于利的。至于其中的原因,我国著名的法律英语专家冷梦先生曾经指出:“名著和经典往往是对以往学问的总结、批判,进而提出新理论、新观点。因此,这些书不适合初学者作为入门教材来阅读。因为,没有这些基础知识、背景资料作为铺垫,费了半天劲,也是一头雾水。”当然,一些作为基础性读物的原版教材还是可以作为了解普通法基本制度的参考读物的,只不过不能“不知如何站立就想先去奔跑”。

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合同英语学习方法呢?或许从来就没有一套完全适合每个人的具体的方法,但是从宏观上讲,使用下列方法仍然可能对所有研究合同英语的人有所裨益。

第一,“术业有专攻”。首先要从目的上明确,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合同英语。难道说是见到别人学习我就要学习吗?在社会分工如此细化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主业,我们不可能在一生中做好很多事业。其实,做好一件事情未必不是成功。所以,对于只是感兴趣的非法律专业人士,大家大可不必对合同英语进行精深的研究,只需入进门,能够基本无障碍的理解和阅读合同并能够就整体上的问题与专业人士进行协商就可以了。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因为在法律服务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无法从这一必要的技能中逃离,所以,拿出一定时间专心攻读就很有必要了。即使,哪怕每天只拿出十分钟来,日积月累,也会有不小的收获。

第二,从简单的入手。有很多人学习合同英语很长时间也不得要领的原因就在于好高骛远:他们不从基础开始,一心想读一两本书就可以顺利地阅读、起草英语合同;精准地进行翻译;无障碍地进行谈判。但必须认识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违反了最基本的一套学习规则:由浅入深。就像我们学习古人的书法,开始必须要进行临摹,即对别人的作品进行反复的模仿、揣摩、体会,而后才能自己有所建树。合同英语是同样的道理。最好的方法就是从简单的英文合同入手,不断进行体会研究,最终才能为我所用。作为相辅相成的另一种知识——普通法制度中的合同法知识,我们亦应从其最基本的制度开始探究,而切忌在一开始就进行“原本主义”。

第三,在使用中提高。在入门及入门以后的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在应用中提高合同英语水平。很多人有种胆怯心理,认为合同英文太难了,自己要学好了再去实践。其实,他们不明白,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在实践中学习,因为人只有在遇到问题,感到切肤之痛时才会迸发出平时所没有的惊人学习能力。据我国多年从事法律英语教学与研究的胡清平先生介绍,在其所接触的法律英语学员中,往往是那些在现实工作中有实际需要的学员学习的效果更好。
第四,找到合适的入门书籍。这一点也比较困难,因为的确如今的法律英语图书市场上“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大家学习时没有能够切实帮助自己学习的入门书籍。以笔者为例,接触并自学法律英语已有七、八年时间,但总感觉问题很大,而且直到今天也不能找一本令自己满意的大陆出版中文书籍。所以,写作本书的确是基于在自我总结学习经历的同时,也想努力尝试提供一本入门书籍(虽有卖花者赞花香之嫌,但这却是笔者的心声)。

第五,善于使用翻译手段研究英文合同范本。虽然,有法律英语专家指出不可迷信范本主义,但笔者仍然认为,根据笔者经验,对英语进行由浅入深地翻译式学习不失为一种好方法。而且,本书也将努力尝试运用此方法引导读者自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