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中国的经济改革二十九年了,其中急速增长达二十七年,发生于一个面积那么大,人口那么多,问题那么复杂而又曾经穷得那么要命的国家,绝对是人类历史奇迹。说过无数次,形势好,如果不犯大错——或没有多项小错的合并——此势也,有机会再继续二十年。这样,从各种条件衡量,物价调整后,二十年后中国的经济实力会是十个日本。
这几年小错是增加了,尤其是在货币政策那方面。去年八月为高斯写《中国的经济制度》那长文时,我还是审慎地乐观看中国。当时可没有想到「新劳动合同法」的推出。后者是大错,但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该法的洋洋大观九十八条不容易阐释。我于是跟进市场的反应,得到的先兆,是灾难开始出现。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是中国经改三十周年,这个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的伟大改革,有很大机会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而休止。
先兆者,凶兆也。在前文《再谈新劳动法》中我指出,这几年国内的底层大众的收入增长速度破了人类记录好几条街。我估计的贫苦人家的收入增长年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几位知情的朋友竟然认为我是低估了。不打紧,重要的是我期望了一生的发展,终于出现。然而,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是拦腰一棍把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直线打折!不会说错,虽然农历大假将至,各行各业正在收炉,但几个月后或更长一点的日子回头看,我们会见到二○○八年一月一日左右,贫苦人家收入上升的直线有一个明显的折点,英语所谓kink是也。这是说,这上升直线会出现一个尖角形的折点。不敢说从升转降,但上升率明显折下可以肯定。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不是说过目前还不能明确地阐释那新劳动法吗?正因为大家对此法还拿不准,却知道可以是大麻烦,各方君子逼着要静观其变。报章上读到的这里关门,那里炒鱿姑且不论,但老板要聘请员工的不少决定等一下,或要增加员工薪酬的不加,或加得少一点。我查询过的没有一个不这样看。牵一发而动全身,各行各业这样处理,正如广东人说的一起「闸住」,殃及池鱼,农民的生活改进会画上句号!农民的生活改进画上句号,经济改革也就画上句号。说实话,贫苦人家的收入走势被一棍打断,我不能肯定如果北京立刻取消新劳动法,该走势会重现。牵涉到预期的演变,经济学行内的风水先生往往不灵光。按常理推测,此新法是愈快取缔愈着数,北京的朋友还在等什么?
个人的观察,是贫苦人家的收入开始急升,大约始于二○○○年。该年国内的通缩终结,跟着是通胀微升。然而,贫苦人家的收入急升,可不是单靠通缩终结那么简单。读者要知道,要改善低下阶层的收入是非常困难的事,可遇不可求,无数的国家说了无数日子也办不到。中国八十年代成功地以承包合约把权利界定从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是个奇迹;九二邓老南下后退休,九四中国成功地从承包合约发展为今天的地区竞争制,是个奇迹;九十年代朱老发明的中国货币制度,是个奇迹;在严重通缩下劳力市场的合约自由,自成一家,救一救,又是奇迹。是很多奇迹的组合,促成了二○○○年通缩终结时贫苦人家的收入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上升。数千年一见:那是十亿以上的贫困人口,就是屡次胡说中国贫富正在两极分化的世界银行,其头头去年也直认中国改善穷人的生活是世界记录。
一棍打断这奇迹的继续,是谁之过?是谁负责的?设计或策划新劳动法的不懂经济,不奇;他们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有掌握,也不奇。奇就奇在策划者对自己国家的劳动市场显得一无所知!同样奇怪的,是杀伤力一看就知道是严重的新劳动法,竟然获得北京当局通过!难道北京的经济专材真的是那么稀缺吗?不用懂经济,但为什么连直觉也没有?如果什么单凭想象的劳动法可以改善低下阶层的生活,天下何来穷人哉?蠢到死!
我的困难是作为学者,不能说假话。说真话,这些年我对北京赞的多,弹的少,就是对中国共产党也曾经站起来拍掌。不管己见会否被接受,无奈关心溢于言表,为中国的经改奇迹感到自豪,而多年来,久不久我会以为(或误以为)北京听我说的而在偷笑。朋友,这一次,让我发牢骚吧。
既然我为新劳动法的效应作过急速的短暂调查,媒体报道之外的发展北京的朋友应该知道。因为新劳动法,好些员工众多的机构自设劳务公司,右手与左手交易,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应对,虽然内有机关,但交易费用还是增加了。无数较小的机构正在忙于设计员工手册,写得详细,务求在必要时可以找到员工痛脚,炒鱿无需补偿。这不仅增加交易费用,且会导致雇主与员工的敌对。毫无疑问,整个新劳动法是鼓励劳、资双方敌对的。发神经!须要雇用短工的行业,例如建筑,正在天旋地转,不黐线才怪。中国的劳动市场还没有独立或民营的工会,但早有「搞手」存在。这些搞手是为劳方出头,与资方斗法,公有公理,婆有婆理,谁对谁错我不懂,但手法不一,绝不雅听。新劳动法的推出,不少「资方」恐怕「搞手」大行其道。
在前文《再谈新劳动法》中,初稿最后有一段说:如果此法真的严厉执行,国内股票再大升的日子我这个老人家恐怕见不到了。后来决定拿开这一段,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在目前的地区竞争制度下,有些地区忙顾左右,彷佛没有听过该新法,其实也是静观其变,杀到门来再算吧。第二个原因更重要。那是在那九十八条中,没有一条说雇主不能减员工的薪酬(只是第四条说重要的薪酬问题要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如果雇主真的可以自由减薪,随时减到为祸还不大的最低工资,新劳动法的杀伤力会打个折扣。
新劳动法是要取消的。但通过了,由国家主席推出,取消恐怕不容易。如果在立法与施法的程序上不能取消,怎么办?这是个困难程度极高的问题。我想到很多方法都行不通,你道为什么?是因为在一月一日之前的旧劳动法下,国内的工厂一般都不依法而行:依法是不可以生存的(例如工人坚持要在假日开工,否则不干)。这里那里修改新法,传统的忙顾左右的弹性可能守不住。
前思后想,我认为如下的治方值得北京考虑。那是新法不改,但容许工商业机构选择(甲)、采用新劳动法,或(乙)、劳工合约完全自由。劳动市场于是有甲、乙两种机构或公司的选择存在。如果员工认为新法对他们有利,可选执行新法的机构,否则会选合约自由的。倒过来,如果老板采用自由合约的公司,不同意的员工可以另谋高就。这样分两种合约性质不同的机构或公司处理,员工的自由选择可以说清楚很多有争议性的问题。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哪种公司胜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如果两种公司一起存在,我敢赌身家,自由合约公司的员工的收入一定比选择新法的上升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