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说说劳动合同签定就先说劳动合同解除,只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太多。这些问题包括:解除和终止一样吗?企业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什么情况得不到?解除劳动合同后要做些什么?
<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其实,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形式的一种。二者在同一合同中约定,只要是两种条款并不自相矛盾,也就让它们共同存在吧。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行。如果你的代表单位一方,就制定的严密一些;如果你是职工一方,那么,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你没有办法去修改,只不过法律规定在解释合同时会偏向你一方,所以,只要是合同条款对你没有不利,何必管他。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中可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当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这就包括了解除条件的出现)。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法的规定看,企业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分别有以下情况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的相应义务。
企业对请长假超过一年的职工,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随时招回企业工作,如本人拒绝回企业工作,可解除劳动合同。对请长假已超过一年,企业在没有岗位安排其上岗的条件下,职工符合下岗条件的,应安排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符合下岗条件的职工,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俗的说就是劳动者辞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强调: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经济补偿>对于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问题,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如果劳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到期终止),双方都不需要给对方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就由企业解除合同,则企业除了免责条件出现外都要给职工补偿。企业免责条件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四种情况。
当然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所以劳动者要提出辞职可要想清楚。还有就是劳动者除非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约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企业补偿的。<关于经济补偿标准>企业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应该是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标准是你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值。
经济补偿的主要依据是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注意不是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现在多数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合同,但是职工离开用人单位时获得的经济补偿要看职工总共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多少年,要把其他劳动合同履行期全部算上。要特别提醒:1、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辞职后要做的事>
辞职是一种艺术。
首先你要清楚你自己提出辞职就意味着你放弃了要求企业给以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你要不是因为充足的理由,一般要避免提出辞职。
其次,你决定辞职,最好的做法是直接跟主管提出,而且诚实地说明辞职的原因。有些人可能会选择欺骗,这种逃避的方法短期或许可以避免尴尬,可万一很快“穿帮”,给原公司发现真相,难保你的未来信誉不受影响。
你应该与主管讨论,什么时候让同事们知道,以及如何将工作合理移交。有的公司为便于工作有严谨的代理人制度,交换过程会容易一些。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那你在走人之前有5件事是非做不可的。
1.如果你想把属于自己的档案带走,交辞职信前就应该处理好。离开前匆匆忙忙地准备,难逃“瓜田李下”之嫌。
2.任何资料要带走,先确认是否有知识产权问题,伤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要做。
3.若是进入原公司的竞争公司,尽量少谈原公司的竞争策略与业务机密。谈论这些虽然可能会暂时性地讨得新主的欢心,甚至可能因此提高自己的薪酬与职位,但更会因此而落个背叛与出卖的恶名。
4.避免以负面方式谈论原公司,这会影响你在行业内的声誉。
5.不要积极挖原公司的人进新公司,否则新公司虽然短期获益,却会令新公司对你渐生防范之心,怕你再度离职时再挖墙角。
所以,纵使你对公司有强烈不满,离职要低调。因为外人很难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弄得满城风雨,不免让人质疑你的EQ和为人处事的方式。
既然想除旧布新,不妨调整心态,一切向前看,这样,你才能在新的工作环境里有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