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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老行者其人其事-“虚伪”的版主说几句

“虚伪”的版主说几句

作者:老行者 阅读15146次 更新时间:2002-08-31

老行者 于 2001-10-20 20:24:45 发表在:老行者之家论坛

网友BBS对老行者的痛斥,见
这个版主很虚伪啊(http://www.law-walker.net/news.asp?ctlgid=46&id=32221)
好久没有这么被人骂过了,好一顿痛快淋漓的教训。因为以我的性格和个性,很少会遭致如此的痛斥。这兴许就是“虚伪”的体现。:)

看得出来,这位BBS网友对我所写的“中国人并不冷漠”(http://www.law-walker.net/news.asp?ctlgid=90&id=33619)非常不满,我的文章中提到以自我为中心的美国人自以为“I AM THE WORLD”,就不惜笔墨,称我“靠臆想的一句话来为一次对几千人进行的谋杀辩护,真不知你当法官会枉法到什么程度,我见过的黑法官们还没有一个达到你这么黑的程度。”、“做为一个律师,你竟然能够自发地为恐怖活动辩护,这不是职业道德。如果每个律师都像你这样,那还不如从前没有律师时好呢。”

说明两点,一是我从来没有想为恐怖活动辩护,我的文章中从没有赞许或支持恐怖活动,我那篇文章充其量只是对恐怖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反思,“中国人并不冷漠,忠厚仁慈向来是中国人待人的基本准则,所以我相信没有多少中国人会冷漠而残忍地欢呼死去的几千生命”(见原文)。二是美国人自认为“I AM THE WORLD”绝非我的杜撰和创造(您可以将其文句在网上搜索一下就知道),美国人将自己的利益置于他国利益之上的作法有目共睹,如果BBS网友有兴趣对此为美国人对他国的不尊重、欺辱他国的行为辩护,我不想与您争论,相信每个网友心中有一杆称。另外,烦请您读一读我写这篇小文所针对的另一篇文章“冷漠的中国人”(http://www.law-walker.net/news.asp?ctlgid=64&id=33618),或者您能清楚明白我的观点。

BBS网友写道“你说美国人选择了他们的政府,所以死几千人活该,那么按你的推理,在中国发生的恐怖活动也都是中国人死得活该了?如果你认为中国政府是中国人民选择的结果,那么中国人死得就活该;如果你认为中国人不是死了活该,你就是认为中国政府不是中国人民选择的。你承认哪一个?”首先声明,我从来没说过,“美国人选择了他们的政府,所以死几千人活该”,我的原文是,“我的校友说‘政府不等于人民’。说得多大方,政府不是凭空生出来的,美国政府是民选的,政府的观点绝大多数体现了民众的价值观。教训了美国,让美国民众下回选政府时挑准了人,不然就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恶果。”BBS网友这般的杜撰行为,援引您自己的话说,“真不知你当法官会枉法到什么程度,我见过的黑法官们还没有一个达到你这么黑的程度。”至于“如果你认为中国政府是中国人民选择的结果,那么中国人死得就活该;如果你认为中国人不是死了活该,你就是认为中国政府不是中国人民选择的。你承认哪一个?”这个两难推理,您不觉得可笑吗?您不就是想套我回答“中国政府是否是中国人民选择的”,然后再给我戴顶政治帽子。恕我直言,您这种政客般的用心,令我反感。

您在那一段所谈及的“你也是匿名嘛,你凭什么说别人匿名就是懦夫呢?”,“你的骂人功力还是有的,你的那句‘会因为您那懦夫式的勇敢而在明天烟消云散’,可以让发言的人走与不走都成了懦夫,不知你在法庭上是不是也会用这种语言?”得声明一下,如果您是学法律的话,您还真得加强一下基本训练,否则您现在或将来是否胜任以严谨为特点的法律工作就令人怀疑了。那篇您所批驳的文章,是本站所摘录的文章“版主逐客书:‘为了活下去’”(http://www.law-walker.net/news.asp?ctlgid=55&id=33402),烦您看清了,作者是李方,来源是中青在线,该文并非本版主所作,把这也算到老行者头上是不是该再援引您自己所说的那句话,“真不知你当法官会枉法到什么程度,我见过的黑法官们还没有一个达到你这么黑的程度。”如果您对他有意见,烦您到他的网站上,看看他为什么这样说。

至于您所说的,“看了你的简历,知道你是个律师,可从你的文章中根本看不出来你有法律思维,真不知道你这个律师是怎么当的。”这句话我会当作您是一种善意的提醒,我一定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时时注意,争取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谢谢您了。

老行者一向不喜欢与人拌嘴,因为徒耗精力,不如多看点文章。但您已经叫阵到家门口了,也不得不说几句。祝您网上冲浪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