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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国际商法研究-一宗海运诈骗案

一宗海运诈骗案

作者: 阅读2499次 更新时间:2001-08-09

  1998年初,菲律宾的《世界日报》及香港的一些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了一起离奇的海事诈骗案。这起涉及169万美元货款的诈骗案于1999年5月5日在广州海事法院画上了一个了犹未了的句号。

  事情得从1997年8月说起。

  货物失踪的真相

  1997年8月18日,菲律宾LAFILIPINAUYGONGCOCORPORATION(以下简称菲律宾LFUG公司)向中化(英国)有限公司购买的价值169万美元的1.2万吨尿素在乌克兰敖德萨港装上了“金色阳光”轮。按预定,该轮应在一个月后到达菲律宾怡朗港,但直到1997年12月底,该轮仍未到达目的港,而且与托运人、收货人均失去了联系。

  货物失踪后,LFUG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查寻,发现“金色阳光”轮从敖德萨港驶出后,根本没有去菲律宾而是驶向中国湛江港,于1997年12月15日将货物卸于湛江港,并以每吨到岸价9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香港雅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雅泉公司向拥有“金色阳光”轮的香港德兴公司支付了90万美元的货款,但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因为湛江外轮代理公司发现雅泉公司所持的提单有问题,1997年12月雅泉公司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兴公司,要求德兴公司返还货款或交付货物。湛江法院于1997年12月30日在湛江港保全了该批尿素。在中国,尿素属于专营产品,从外国进口尿素必须有中国有关部门的批文。由于未办妥有关批文,我国海关对这批尿素实行监管,不予放行。考虑到尿素不宜长久堆放,湛江海关随后将这批货物拍卖,对价款设专户予以保全。

  至此,LFUG公司货物失踪真相大白,这是一起典型的海事欺诈。船方利用货物装运在其船上、船货均由其操纵控制之便,擅自改变航线,并将货物低价出售给他人,所得货款据为己有。事情传出,东南亚为之震惊,菲律宾《世界日报》和香港《商报》等先后对这次海运欺诈事件做了追踪报道。

  1998年1月6日,LFUG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德兴公司返还1.2万吨尿素并负责运至指定的港口,赔偿其因该案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请求我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菲律宾驻华使馆分别向我国外交部提交了通知,请我国官方提供协助。
两个原告一个被告

  广州海事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历时近一年的审理,于1998年12月对这宗海运欺诈案作出判决:德兴公司赔偿菲律宾LFUG公司169万美元的损失。湛江中院也于同月对雅泉公司诉德兴公司购销合同案作出判决,香港雅泉公司胜诉,德兴公司赔偿90万美元的货款。

  LFUG公司和香港雅泉公司都希望从海关保全的价款中实现其权利。1999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面协调,根据民法中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指定这批尿素专款交由广州海事法院执行给LFUG公司。这笔款共计1800多万元人民币,扣除海关的仓储费以及应交的关税等费用,共计1300多万元人民币。

  1999年5月5日上午9:30分,广州海事法院在刚刚装修过的办公楼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LFUG公司老板、菲律宾华人黄桢潭先生在新闻发布会上签署了判决给他的货款的有关文件,至此,黄先生拿到了1300多万元人民币的货款,其中美元100万元。据海事法院院长助理吴南伟先生说,100万美元将直接汇到LFUG公司菲律宾的帐号上,但是剩余的人民币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不能汇出境外,只能由当事人在国内成立一个公司,或者提供一个国内的帐号,才能汇款。那意味着LFUG公司有数百万元的资金将在中国境内投资。

  了犹未了的案情

  吴南伟先生说,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意图是把案子的真实情况告之传媒,以正视听。境外有些传媒在报道该案时夸大其辞,随意杜撰,歪曲了中国司法的公正性。

  据说,香港雅泉公司仍未拿到其90万美元的货款。而被告香港德兴公司在大陆没有财产,其所属的“金色阳光”轮在本案审理前已被宁波海事法院因其它案子扣押并拍卖。据海事法院透露,本案是缺席判决的,自始至终,德兴公司都没有到场。

  至于LFUG公司以及香港雅泉公司为何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香港德兴公司,以致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雅泉公司是否清楚该批尿素的来路,能否拿回90万美元的货款,依然是个谜。

  另据统计,全世界贸易商每年由于海运欺诈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高达130多亿美元。东南亚一带更是海运欺诈案的高发地,约占世界总量的一半。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海运欺诈罪恶的黑手开始向中国伸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