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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国际商法研究-应对反倾销:迫在眉睫!

应对反倾销:迫在眉睫!

作者:龚 雯 阅读2310次 更新时间:2001-08-10

近几个月,国内生产节能灯的企业日子不太好过。5月17日,欧盟委员会根据德国欧司朗、SLI和荷兰飞利浦3家公司的起诉,宣布对中国节能灯进行反倾销调查。此案涉及100多家国内企业、几千万美元出口金额,多数厂家猝不及防,有9家奋起应诉。经过艰难交涉,上海飞亚、厦门利胜两家公司获“市场经济”地位,其余几家获单独税率待遇。仅从案件本身看,节能灯风波没什么特别之处。但它的出现,再一次向国人亮起了警示灯:应对反倾销已经迫在眉睫! 

  ●中国成了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作为WTO允许的三大贸易补救措施之一,反倾销是当前世界各国最普遍采用的规范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出口糖精及盐类反倾销以来,迄今对华反倾销案高达378起,涉及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医保等4000余种商品,其中裁定倾销成立的占60%以上,其立案数、裁定率均居各国之首,使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近两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对华反倾销案激增,仅1999年就达43起,在数量上又以欧、美为最。

  反倾销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体现在出口。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作出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则高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我国许多产品如对欧盟出口的彩电、对美国出口的高锰酸钾等,均已遭到长达10多年的征税,出口金额比当年立案时已大大萎缩。一种涉案产品被某国征税,有时不仅意味着该国市场的丢失,甚至由于产品被迫大量涌向其他市场,产生多国对我反倾销调查连锁反应,最终导致该产品出口大门完全关闭。据比较保守的估算,20年来对华反倾销案给我出口造成的损失累计约上百亿美元。频繁的反倾销案也挫伤了部分国外投资者的信心。

  ●歧视性政策阴魂不散

  那么,为何有这么多的中国产品遭遇反倾销?

  客观地讲,并非只是中国企业“走背字”,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的韩国和日本都曾先后成为反倾销的重点对象,而美国直到现在仍然是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大户。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球发生的反倾销案已达3000多件,涉及贸易额达数千亿美元,仅1995年后新立案的就达1180多件。近20年来,中国外贸出口额成倍增长,且在劳动力和原材料上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竞争中明显处于有利位置,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形成不小的压力,于是经营状况日趋恶化的当地企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此将中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

  然而,在这种合法的自我保护中,有没有人对华滥用反倾销?有没有歧视性政策?有。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尚明介绍,长期以来,国外对我产品反倾销时均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就是说,对方不用中国涉案产品在国内的售价而改用一个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国内售价来确定正常价值。这一做法极不合理,常使中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高额倾销幅度。“替代国”是一把有弹性的尺子,官司打赢打不赢全凭裁决方的态度。如在彩电反倾销案中,调查方曾选择新加坡作“替代国”,而仅以劳动力成本比较,新加坡就远远高于中国,照此标准计算,自然极易得出中国产品倾销的结论。

  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实质性成就的今天,一些国家依然无视中国经济体制的变化,或继续将我视为非市场经济国,或通过立法将我视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同时规定严格标准,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只有我国企业符合这些标准,才可取消“替代国”这个“紧箍咒”。而此类“标准”大多过于苛刻,且不具有科学性,这样,企业还是没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后依据“替代国”方法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另外,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政策时常附带了很强的政治性,令人防不胜防。

  ●并非全是别人的错

  事实上,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居高不下的一个深层原因也在于国内企业本身。

  一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比较短视,某个行业有利可图,便会一窝蜂地盲目上马。而且企业量多,经营分散,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经常出现自己跟自己打价格战,导致反倾销。

  有些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授人以柄。比如,会计账簿不全、财务状况不明在国内企业较普遍,万一被反倾销,不少企业单是“调查问卷”这一关就过不了,因为很多费用、账目“说不清楚”,根本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财会制度。有的在应诉时交不出相应材料,而没有材料就等于没有证据,裁决机构只听到起诉方的一面之词,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想要打赢官司谈何容易!

  还有一个更关键的原因是,企业不积极应诉。企业不应诉出于多种考虑,有的是无力支付高额律师费,有的并不重视受到调查的市场,有的则想坐享其成,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家的出口市场,加上对国际行情缺乏了解,心中无底,所以一而再地对反倾销指控回避、忍让、沉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进口国企业不断运用反倾销手段对我施压。

  ●“谁应诉,谁受益”

  是不是所有卷入反倾销案的中国企业“一反就死”?并非如此。尽管20年来我们败多胜少,但仍有一些骄人战果。比如欧盟的箱包、自行车、彩管案,美国的柠檬酸案等,都可以说取得了“全胜”。

  面对反倾销,积极的对策,首先是坦然应诉,决不畏缩,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据理力争。反倾销案并不可怕,虽然其程序繁杂,费用不菲,但若应诉得力,有可能柳暗花明;不应诉,则会从此深陷困境。要知道,恢复一个市场非常难。

  目前,外经贸部本着“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奖惩政策,对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针对有些企业支付高额律师费确实有困难,有关部门也在申请费用,给企业应诉以必要的支持。

  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应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加紧调整出口商品结构。长远看,应对倾销指控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出口竞争力,真正做到以质取胜,高质高价。企业还应加强对国外有关法规的研究,知己知彼,争取主动,并尽快培养一批反倾销人才。

  据悉,经长期交涉,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严重影响到裁决结果的“非市场经济”和“单一税率”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主管部门正在加大政府交涉力度,敦促对方尽早确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在美国、欧盟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帮助企业和商会更早更多地了解外部信息,并从宏观层面支持企业应诉,如为企业在出口国聘请律师等,以提高胜诉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