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少时就喜欢写作,总觉得谁的文章印成铅字被众人传阅,就很了不起。小学中学时,我的作文每每当成“范文”,在课堂上宣读,并抄在墙报上展览;以至于同学们一听到老师说“下面宣读范文”时,就认为是要宣读我范某人的作文。因为作文写得好,早在小学时代我就开始拿“稿酬”或“润笔”了――有同学写不出作文或检讨来,哀求我帮他写;写完了,他们总是拿我最喜欢吃的芝麻烤饼(大约5分钱或一毛钱一块)来谢我。在那饥饿不堪的时代,这“润笔”真的很诱人,叫我拒绝当“枪手”也很难。在当“枪手”的过程中,不断享受写文章的“快感”,也偶尔解决“饥肠响如鼓”,还锻炼了写作能力。这一举三得的好差事,那时我是没有拒绝的觉悟的。
1980年上大学后,我仍然心烦手痒(不是技痒),不停地写作,到处投稿。先是写小说、散文、诗歌、杂文;除了在校报上发表了两篇散文和一首小诗外,其它都是泥牛入海或退稿。后来,我发现自己不是文学料,又手痒痒写“时政评论”和“学术论文”。在大学四年里,到底写了多少评论或论文,我自己也记不清,反正不停地写;尽管一篇也没有正式发表,也没有灰心,不知疲倦。上研究生后,我开始收缩战线,写主题比较专一的文章,于是天天写法律史论文,还构思“学术专著”。我那时总觉得,既然是研究生,是高层次人才,就得成为研究家,就得“著书立说”,就得显示点学问。
我的研究习作《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和心态下“炮制”出来的。今天回想起来,婴儿学步,蹒跚踉跄,未免可哂。
(一)
1984年秋,我刚满25岁,从西南政法考入中国政法,跟随张国华、杨鹤皋、饶鑫贤、高潮、林中等老师(张、饶二师为北京大学教授,虽为兼职导师,但均正式讲授一门课程)研习中国法律思想史。在研究生二年级的时候,在杨老师指导下,我确定以“中国古代法律与道德关系论的反思”为毕业论文选题。与此同时,兼职为我们讲授中国近代法制史的曾宪义老师命我跟他一起参与张友渔先生主持的“学术研究指南丛书”之一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通览》的编写。这两大任务的进行,促成了《情理法与中国人》一书的产生。
为了写硕士论文,又为写《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通览》,我几乎阅读了1905~1985年间的所有研究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著作。自梁启超的《中国古代法理学发达史论》、陶希圣的《中国政治思想史》,到杨鸿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直到张国华、饶鑫贤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我大约阅读了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著作70余种,论文150余篇。
在阅读过程中,我逐渐发现,中国古代政治家、思想家们谈论法,几乎都是谈“法理”问题,而不是谈“法律”问题;其所表达的观点,几乎都是肤浅全面而不容置疑的主张。过去的法律思想史著作或教科书,只注意按照“人头”或“学派”梳理叙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观点,没有总结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主要旨趣、特征和规律,也没有对貌似肤浅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深入分析解读,很是遗憾。于是,我雄心陡起,干脆大胆超越只写一篇3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的原计划,一鼓作气“往大了做”,直接构思写一本《中国古代法律哲学》。
这本《中国古代法律哲学》,从1985年秋动笔,到1987年夏就大致完成了。这部书稿,我是以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言论所及的主要法理学问题为线索,系统整理叙述并分析了古代中国关于法的定义和本质、法的渊源和形式、法的作用和目的、法的起源、法的价值、法的变革、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与权力的关系、法与礼的关系、德与刑的关系、贤人与良法的关系等20个基本问题的思想主张,这是继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问题史所作的初步梳理之后<2>,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解说“中国法理问题思想史”。这部约20万字的书稿,至今仍躺在我的抽屉里,没有出版(其中6章后来改写成了《情理法与中国人》的一部分,这是后话)。
这本书稿,起初只是我一个人在写。后来,83级师兄相自成君将他的硕士论文《论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交给了我,授权我适当改编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哲学》的一编。我很快完成了改编任务,使该书稿变成了由“关于法的内在问题的理论”、“关于法的外在问题的理论”、“关于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关于法的几个特殊问题的理论”等4编共15章构成、总字数达25万字的“大制作”了;书的作者也就由一人变成了我和自成两人。
“女儿”打扮好了,得赶快嫁出去。我和自成兄先是拿着书稿去找他的同学李江的夫人苏绣芳女士(在时事出版社工作)。那时学术界正在“文化热”中,时事出版社正在组织一套“传统与现代”丛书,要我们把书稿改成黄仁宇先生《万历十五年》那样的“学术散文”般趣味性思想性兼备的读物;我们不愿意改,也没有那样纵横恣肆的文字能力,只好放弃。接着,我们又找到刚刚成立几个月、尚在简易工棚办公的政法大学出版社,通过刚刚进社工作的编辑李传敢兄介绍,书稿到了总编辑方昕先生手里。方先生读后,起初还有点兴趣,曾答应列入出版计划,还约我和自成谈了半天。不过没几天又告诉我们:此书不能出;新建的出版社,经济效益更要紧。后来,贺卫方兄说梁治平兄正在依托上海三联书店筹划一套文化史丛书,帮我把大纲和样章转给了治平兄,争取列入该丛书出版。后来不知是该丛书计划取消还是人家没有看上我们的书稿,反正不了了之,最后一切申报材料都通过卫方兄帮退了回来。此间,我还直接将书稿大纲寄送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林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希望他们“慧眼识珠”,结果都是泥牛入海无消息。为了寻找奥援,我还将书稿大纲呈送给李光灿先生、张国华先生、曾宪义先生、包遵信先生,希望他们帮忙作序并推荐出版;除了曾宪义先生,其他老师都没有正面答复。
让这本书稿起死回生的是曾宪义先生。大约1988年初,曾先生把书稿大纲和样章推荐给了人民大学出版社熊成乾副编审和责任编辑刘志。他们起初同意出版,并列入出版计划,登《社科新书目》征订,据说返回的订数只有1000多,所以不能出版。他们说,出版社领导同意,如果赞助人民币12000元或者包销3000册,则可以考虑出版。我和自成当时一个月只有100多元钱的工资,于是只好作罢。后来,曾宪义先生再度帮我们向出版社求助,熊、刘二位答应再帮我们想办法。他们说,如果我们同意作大幅度的变动,将书改写成当时市场流行的“大众学术漫谈”文体,使订数达到3000以上,就可以考虑出版。
(二)
这一建议,催生了《情理法与中国人》―――以《中国古代法律哲学》为基础扩充而成的另一本书。
这本新著作,作者是范忠信、郑定、詹学农三人,这是当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内同学们戏称为“英山三杰”的“法史梦幻组合”。
在《情理法与中国人》的“后记”里,我们记录了当时视为传奇的一则佳话:“我们三人出生于同一块土地――湖北省英山县,就读于同一个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同一个专业――法律史,师从同一群导师,并且入校之前互不相识。入校之初,老师和同学们咸以为奇事。自那时起,我们就发愿合写一本书,以记载我们共同研究的结晶,也附带地志此奇遇……。”
我们三位英山同乡在入学之初的确曾想过合写一本法律史著作,但是久久没有启动。现在有了人大出版社的建议,我和郑定、詹学农商量,大家一拍即合,决定合写一部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大众学术漫谈”之书。这大概是1989年初的事,从《中国古代法律哲学》完稿到现在,快两年了。
我们商定,这本新书应该从法理观念、刑事法观念、民事法观念三大角度讲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一些基本特征。这一构架,正好巧合我们三人的硕士论文选题:我的选题是“中国古代法律与道德关系”,郑定的选题是“中国古代刑事责任理论”,詹学农的选题是“中国古代民法渊源和权利”,我们的研究积累正好涵盖法理、刑事、民事三大领域,这也算是上述“三杰”传奇的延伸。所以,我们的书正好由“法理篇”、“刑事篇”、“民事篇”三大部分组成。
方针既定,我们就分头动手写。我以《中国古代法律哲学》一书稿为基础,取了其中关于“法的概念”、“法的作用”、“德刑关系”、“礼法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贤人与法律的关系”等6章,尽量以通俗性、大众性的、幽默的说法取代从前的学术性表达,改写成了“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法的概念”、“家长的手杖――法的作用”、“牧师还是刽子手――德与刑”、“良心与后果的权量――法律与道德”等6章(总篇幅大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我搜肠枯肚,几乎穷尽黔驴之技,仍觉语言干涩枯燥,怎么也生动不起来。半年后,郑定也拿出了“刑事篇”4章初稿,我将其作了一定加工。詹学农因为毕业后去了一家公司,实在无暇写作,他承担的“民事篇”直到1990年初还没有拿出初稿来。后来,学农因为实在没有时间,只好把他的写作简纲(3页纸)和几十张卡片资料交给了我;我干脆自查数十种资料,执笔完成了“民事篇”6章。这就是这本书的制作过程。书稿大约在1990年春全部完成,定名为《天理、国法、人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
书稿再一次交给人大出版社,曾先生再一次推荐,并为我们作了序。郑定就在人大工作,有时一个月就三番五次跑到出版社,催促列入出版计划。大约1991年夏天,郑定告诉我,出版社办过征订,效果还是不好,只回来两千订数。于是,出版社要我们对该书再次作“大众性”、“通俗性”修改,我们只好遵命。这次修改,我们连书名都改了,改为《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此后,出版社再次进行征订。这次征订改在《首都图书信息报》进行,特别注重“第二渠道”,列入了向私营图书发行商们发布的彩页广告。在征订时,为了扩大订数,书名只标为《情理法与中国人》,带有学术性的副标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字样没有标出。这次带点“欺骗性”的征订的结果,让出版社大受鼓舞,订数一下子跃升至8000左右,这坚定了出版社的出版信心。大约1992年初,这部孕育了多年、“分娩”了5年、数次“变性”“整容”的书稿,总算正式付梓了<3>。
15年过后,我如此不厌其烦地介绍这本书的写作、审读、征订、出版的坎坷历程,实在是借题发挥、抒发感叹:几个年轻学子的法史习作出版之路,也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学术研究的艰辛。我们没有坚持以纯学术著作的风格出版,这是一个遗憾。当时有几家出版社明白告诉我们:出版纯学术的书,要么作者是学术名家,要么能出大笔赞助费,要么是惊爆冷门填补历史空白的课题;而我们三者都不是。其实,即使是这本经反复“变性”、“整容”的所谓“学术随笔”,设若没有曾宪义先生反复力荐,那就死定了;设若不是郑定反反复复到人大出版社盯促,那也早就丢到了垃圾堆了;设若不是从“第二渠道”征订回来的那个大订数,也死定了。当然,更为重要的,设若不是一股强烈的“著书立说”的虚荣心支撑,我们也坚持不了那么久,可能经两三次碰壁就灰心放弃了。
《情理法与中国人》于1992年7月正式出版。我拿到样书时,正是我办手续从北京调往苏州之时。这本书第一次印数是11000册,这时一个很可观的印数,我们三个作者一共拿到了4500多元的稿酬。后来听说加印了两三次,总印数应该在20000以上,但我们再没有拿任何印数稿酬。对我们来说,没有要我们出赞助费,就已经万幸了。
(三)
这本书出版后获得的一系列关注,是我们始料不及的。
1994年秋,该书经人民大学出版社推荐,参加北京市某精神文明图书奖,据说获了奖,详情不知。
1994年夏,该书申报江苏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经代表苏州大学出席评审的杨海坤教授据理力争,该书在几百份参赛作品中出线,被评为二等奖。
1995年春,该书被人大出版社选送参加第七届全国“金钥匙”图书奖,是当时该社提名的几本书之一。虽没有正式得奖,但“提名”荣誉已经够“过奖”了。
1995年秋,该书在参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时,被韩国汉城一潮阁出版公司相中。该公司当即与人民大学出版社签订了翻译出版韩文版的协议,并委托时在北京大学留学的韩国汉阳大学讲师李仁哲先生担纲翻译。
1996年夏,《情理法与中国人》的韩文版正式出版,人大出版社分给了我们三位作者外文版权转让费400多美元。未与我们商量,韩文版更名为《中国法律文化探究:情理法与中国人》,不过这倒更像是一本严肃的学术著作。我们特别注意到,他们把原书副标题中的“传统”二字去掉了,这当然同样是为了扩大读者面和发行量的需要。后来,我的同学李井杓博士(现为韩国釜山大学国际研究生院和法学院教授)告诉我,该书已经被韩国十几家大学列为“中国法教学参考书”,这大概多少也与书名中去掉“传统”二字有关。
1998年秋,该书申报第三届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虽然只获得三等奖,但能在全国上千种参选著作论文中脱颖而出,最后成为20余项获奖成果之一,也算是很幸运的。
这本书,是三个法律史新手的研究习作,是我们蹒跚学步的见证。数年创作的劳苦,阅读数百本专著论文,制作上千张资料卡片,抄写两三公斤手稿,这都不算什么;但五年的反复“变性”“整容”取悦于人的过程,的确让我们首次领教了学术事业的艰辛。这本书最终能出版面世,不能不承认得益于不断“变性”、“整容”。但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本书学术含量不高,也与不断“变性”、“整容”有关。
这本学术含量并不高的小册子能获得如此多的关注和荣誉,的确是出乎我们意料的。我们从来就没有认为获奖是对本书学术成就的肯定,顶多认为是两者:第一,是对我们蹒跚学步法史路时不惧跌撞、锲而不舍的精神的肯定;第二,幼稚的学术评奖机制可能使幼稚的作品当选,我们有自知之明。
(四)
这本书的出版已经15年了。15年来,同行们给予她的关注,后学们给予她的厚爱,大大超出了她本身的质量和价值。
多少年来,我们在许多场合听到法科学子们谈论她,说这是引导他们喜爱中国法律传统文化知识的最好入门读物之一。
报考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的学子们还将她作为重要的考试阅读参考书之一,以至于北京有两家地下书店专门复印出售这本书(我就邮购过两本),我也懒得去跟他们争论侵权问题了。
在各大学图书馆参观时,我看到这本书比其他同时出版的书更厚更黑更蓬松了,我们还是多少有些自豪感的,说明她经过了许多学子的翻阅之手。
在德国的萨尔大学,在希腊的雅典大学,在意大利的比萨大学,在台湾大学,在香港大学,在他们的图书馆里,我都看到了这本书,有的学校还将其自加了精装外套。
2000年秋在上海出席一个法理学国际会议,2005年秋在开封出席“中国文化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我先后遇到参加会议的韩国学者崔钟库、郑垦植(汉城大学教授)等人。他们一问明我的姓名后就说:“在韩国早就读过你的书,算是早就认识了!”
2003年,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教授史曼慈(Christine Chaigne)博士打听到我在武汉工作,万里迢迢委托武汉大学留学生教育学院的李忠星老师向我求购该书,我手里只有一本,于是只好从朋友那里要回过去的赠本,转赠给该教授。2005年10月在开封的“中国文化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一位西洋女教授坐在我身旁,听说我来自武汉,就问我认不认识范忠信教授。原来,地球如此之小,这位女士就是史曼慈教授!
鉴于这本书后来的效果和影响,当年的责任编辑、现为人大出版社副总编的刘志先生几年前就表示希望我们对该书作些修订,列入人大的“人文丛书”再版。我起初答应了,但后来因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务格外繁忙,竟至无暇动笔修订!
幼学稚子的法史路,蹒跚学步,踉踉跄跄,跌跌撞撞,《情理法与中国人》就是一个最好的见证。这,大概就是我今天写这篇小文章的意义所在。
2007年10月1日于武昌南湖三族斋
<1>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2>
参见拙文《杨鸿烈先生对中国法律思想史学术的贡献》,载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校勘版(范忠信、何鹏校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3>
与此同时,我和郑定分别协助曾宪义先生编写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通览》、《中国法制史研究通览》,因为列入张友渔先生主编的《学术研究指南》丛书,早在1989年初就出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