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地位:职业尊严与现实尴尬
教师的地位首先是教师的职业尊严。教师的权威和尊严是由教师的性质与功能决定的。教师不仅承担着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任务,而且还担负育人职责,即“师范”功能。这在理论上决定,必须承认教师在学生面前、权力面前和社会面前的权威性,所谓“为师之尊严”。进而,教师的社会地位必须高于任何职业群体,尤其是要高于政府官员。国家和政府也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教师的应有地位。一个真正尊师重教的国家,无疑应当认可并践行这一尊师理念。我国《教师法》关于“教师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的规定,严格说来对教师地位的确认力度并不够,应该强制性规定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这也是教师的应然地位使然。
我们周边的韩国尽管人均GDP世界排名并不靠前,但教师待遇却已接近欧美发达国家,普通中学教师的年收入相当于40—50万人民币,名牌大学教授年薪可达百万。教师在韩国的社会地位也非常高,被尊称为“国民的典范”、“一国精神的传承者”。敬师之习已经固定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礼节,教师外出办事时,工作人员态度格外谦恭;学生更是对老师怀有近乎本能的敬畏之情,每次下课都习惯于向老师致谢。韩国教师的“富且贵”得益于韩国政府的重视,立法要求“努力造成一种全社会尊敬教师的气氛”、“应特别优待教师的报酬”。在这种环境下,韩国教师都遵从严格的道德操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大量高素质人才。(参见王晓华:《韩国教师为何能富且贵》,载《南方周末》,2008年11月6日第30版“自由谈”)
反观中国,教师的社会地位尽管被宣传为“逐步提高”,但现实社会地位远远不能与其固有的性质、内在的功能与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相符。教师仍然处于“穷教书匠”的地位,教授群体的形象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竟也变成了“叫兽”,并愈加自然地成为街头巷尾的谈资。如果教师能够被普遍地、肺腑地认可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上述讽刺其实是极为不正常的。
教师地位的现实尴尬已经深深镶嵌于人们的主流认识,一时难以彻底改变。有一事例可以窥见教师地位之一斑,某高校一学生毕业后想考公务员,辅导员建议其考研深造,说本科毕业考公务员未必最好,学生听了这番话后不假思索:“毕业后当公务员总比你在这里当老师好得多吧”。之所以如此,与政府的重视程度以及由此在全社会产生的辐射效应关系甚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没有兑现立法所承诺的“不低于公务员待遇”;大学教师的工作内收入,整体而言也不足以让教师真正抛开生活压力,专心、安心、全心、真心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此时,如果责任心一旦不能聚集于教书育人的天职,即不难想象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将会是什么规格。
但教师地位的标志决不只是物质待遇,更应当是源自全社会的一种普遍尊重,这是一种精神待遇。本文所称教师的地位即指教师的精神地位,确切地说是类同于社会责任或社会评价指数,而非单纯的财富排行榜。论后者,教师也许永远排不到第一,但论前者,教师通过自己责任意识的实践,赢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可,是完全有可能跃居首位的。所以,在呼吁国家提高教师地位的同时,作为教师,更应反思自己的责任(职业责任)。教师责任是教师地位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师地位的重要保障。本文以大学教师为例,不求甚解地谈谈教师的几个责任细节。
学生中心:大学教育是权利教育不是义务教育
对大学生来讲,大学教育是权利教育而不是义务教育。现在读大学教育需要花费很大的物质代价,不少大学生家里生活是很困难的,花的是父母省吃俭用换来的“血汗钱”,有的还靠父母辛辛苦苦地东借西凑,还有的甚至是依靠助学贷款。大学生接收高等教育的行为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该做到“等价有偿”,大学应提供同质教育服务。大学的教育服务由教师具体提供,如果大学教师在吞着学生或者其父母的血汗钱而不务正业,那么,作为受害学生完全可以对其“表示不满”、“谴责”或者其他维权斗争。作为旁观者,只要还有那么一顶点正义感,也不该视而不见。
大学教育必须始终以学生为真正的中心,把学生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做到这一点,需要真心付出必要的代价。大学教师是完成这一使命的主体力量,他们必须首先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任,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全身心投入到教育学生、关怀学生的本职工作中去。在这一职业良心的前提下,再充分地夯实自己的业务本领,提高自己的科研和教学水平。说起来似乎都是空话,理论上也比较抽象,但行动起来并不困难,关键看大学教师是不是真心愿意付出这个代价。比如说职业道德,好多学生对那些教学水平不是很高的老师未必有多少意见,但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老师,肯定实耿耿于怀,牢骚满腹,可见职业道德的至关重要性;业务能力需要刻苦锻炼,但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很难谈什么过硬的职业本领。事实上一些优秀的大学教师都是思想标兵,同时也是业务能手,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往往是相辅相成的。
大多数大学教师还是能够一心一意扑在高等教育事业上的。不过少数大学教师的师德水平,确实叫人不敢恭维。在具体的个体身上,下滑现象已经存在。有一些大学教师,一开始走到这个岗位,还是能够经受住职业考验的,也作出了不少教育贡献,真心培养了大量优秀学子,但是一旦自己的算盘打错了,可能就会作出一些有悖于职业良心的事情,很多甚至是违背人性的事情。之所以出现部分教师师德滑坡甚至“沦丧”的问题,原因是很多。有的是高等教育体制的问题,有的是社会消极因素影响的问题,但这都属于外因,最根本的还是大学教师的自身因素(内因)问题。自身素质过硬了,无论是是在什么体制下,什么环境中,都会经受住考验的,这绝不是什么理想主义,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问题。
课堂底线:多引导、少愤青、别八卦
几年前在上海某高校发生一起“教授门”事件。讲授古代汉语的教授在课堂上大谈自己对中国执政党的不满言论,被学生投诉到国家安全部门,号称“反革命”,一时引起了诸多热议。支持教授者居多,认为教授有表达自己言论的自由,这是对沉闷大学课堂的拯救,云云。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学教师有权通过媒介和课堂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包括教学课堂在内的大学校园应当容许并鼓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但这与教师的职业责任和教育规范是两码事,我个人不赞成教授在课堂上天南海北地传授一些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古代汉语课堂与当代执政党内的腐败现象牵连不大,如果教授围绕授课中心内容合理联系当代实际,帮助学生领会古代汉语文化典故,倒也无可厚非,但无视课程教学内容和任务,把讲台看作自己宣扬自己的政党观、政治观的表演舞台,则就太离谱了。
这并非所谓“教学生怎么做人”,而是在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对现实不满的宣泄,途径有很多,但决不是课堂,也不应是课堂。我一直认为课堂上“教学生怎么做人”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专门开设做人课程,如当下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即是直接的“做人”课程;另一个就是老师在教授所担任课程时的言行本身,即间接的“做人”示范。我在每门课程课堂教学的第一节课大都会首先作出声明,“在我的课堂上,我只讲‘民法’,诸位同学只能听到‘民法’,而不可能听到‘怎么做人’”。此言之意不是我不重视“传道”和“做人”的教育内容,而是说单纯就讲授来说,所担任课程是核心、是主导甚至是全部,至于如何做人,要么去专门选修做人课程,要么仔细观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是如何兢兢业业、专心致志、尽情投入的,这本身就是“做人”。因此,我一直比较反感教师在课堂上的“胡说八道”。生动的课堂决不应靠愤青化的语言来驾驭,知识和理论原本就蕴含着无穷的魅力,对理论的开采和挖掘本身就是一种生动形象的行为艺术,为何一定要通过与所授课程无关的那些痛痒来换取一场生动、一阵掌声呢?
除了在课堂上发表政见、发泄牢骚之外,还有些教师在课堂上见缝插针地炫耀自己的家庭、财富、阅历及混迹社会的天大能耐。国家和政府负责人民幸福,社会和民众期待和谐安康,每个人都有追求成功、幸福的自由和权利,一个通达知理的人也会为他人正当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感到“同类认同”,并发自内心地“恭喜恭喜恭喜你”,愿意与其分享愉悦。但大学教师如果让这些阅历和财富的宣讲过度侵占了固有的教学资源,甚至异化为一种廉价低俗的纯粹炫耀,则与职业责任多少是有些背离的。试想,一个纯粹的法学课堂里,言必称“我老公如何如何”、“我儿子怎样怎样”、“我年收入几百万”、“我和某某级别官员吃过饭”、“我外面上课(咨询、服务等)一小时身价多少多少”、“学校工资不够我洗车的”、“某某歌星我见过”等等,这是何等跌价和愚蠢。如果是给学生专门开设讲座,进行“人生导航”,那么完全可以结合自己经历与听众分享,但课堂讲授有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和任务,如果充斥着这些乱七八糟,挤占了应有的教学内容,那么教学任务如何完成呢?教学质量如何保证呢?
我在读研究生时甚至遇到过这样一位教授,课程名称是“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但第一堂课程这位有着兼职律师身份的教授,就将自己如何骗当事人钱的光辉经历吹了大半节课。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课程,我想听的就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及前沿理论,与“如何骗当事人钱”有何牵连?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本是正常的,但通过吭蒙拐骗、忽悠捣蛋骗取不义之财,而且还要以教授身份在研究生课堂上公开炫耀,我就实在不敢恭听了。于是,性格直爽的我怀着满腔的愤怒,当场摔书拍案离开教室,以后也再也没有来上过这门课,我打心底认为这位教授不配做我的老师。有意思的是,这位教授上了几次课就不见人了,去听课的学生等半天也等不来,这样一来,原本十六七次的课时,这位教授只上了两三次就擅自停课。我本想去校方投诉,要求学校责令该教授补上缺勤的课时,但后来想想面对这样的不负责任的教授,我何必如此较真呢,更何况其本人就是学校的领导干部,是掌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之一,受理投诉者就是被投诉者本人,投诉了又有何干呢?于是作罢。
当然,不可否认,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对事物的认识自然会有差异。因此,课堂上的天南海北者,毕竟会有学生喜爱的,部分学生可能还会对“善于吹嘘者”产生崇拜心理,并以此作为标杆来衡量课堂教学的精彩程度和质量高低,甚至会有学生觉得“课堂就应如此”、“书本知识简单,课下自己看看即可”。然而,在我看来,课堂显然不应是这个样子。我是法学教师,法学课堂更不应如此,法学课堂上更应该有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宣扬和精湛的法技术分析,由此决定了法学理论教育必须有思想、理论、制度、规则和案例依次递减,如果再有与法学教育内容无关、价值相悖的天南海北式“神侃”,很难想象法学教育制造出的产品,究竟能否通过社会的检验并施惠于社会。
严师严教:过度的宽松和讨好就是放任、祸害
大学里应提倡思想宽松,学术自由。但在秩序规范上,则不应过度宽松。过度的宽松和讨好就是放任、祸害。放任的教育环境大致表现在几个主要方面,如课程的常规授课学习环节,部分教师对课堂的管理几乎是“零管理”,我上我的,你干你的,反正都是来混的。这样一来,教和学完全脱节;考试环节,不少科目的题目完全达不到本科考试水平,停留在公民普法或干部普法的层次上,导致学生只靠考前一两个晚上突击一下就可轻松过关或拿到高分,那样的题目,随便从大街小巷里拉过一个卖烧烤或茶叶蛋的识字大妈,认真背诵几天也会考90分以上;监考环节,对待违纪考生视而不见,或者嘻皮笑脸放过;阅卷环节,老师“放水”者太多,本来低分却因放松阅卷变成了高分,本来不及格的水平,却硬生生地拉到及格以上。
这种宽松的作为,实际上对学生有害,对教育无益,但不可思议的是,有的学生却对此感恩戴德。有的当事老师主动讨好学生说“你本来不及格的我帮你拉上来了”,学生则大悦:“谢谢老师啦,你是好男人哦,我永远忘不了你啦”。不少大学并不实行淘汰制,或者在淘汰制面前突破了制度底线,让“人性化”把铁板钉钉的制度糟蹋得无影无踪。例如,对多次补考或重修仍然不过关的,则给予毕业前一次总补考的机会,题目异常简单,批卷格外松散,尽量让这些“困难户”顺利毕业。到头来,没有竞争、没有淘汰,大家四年下来,学习的和不学习的一个样,毫无区分度可言。
不得不提及大学校园里的“讨好风”。老师对学生的讨好,在校园里表现形式俯首即是。如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以及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不但没有批评,而且还嘻皮笑脸,放任学生自由散漫,对请假行为擅自批准,对待犯错误的学生通过索贿或其他交易手段免除管教或处罚。在考试环节,命题难度全部控制在“1+1=2”的水平上,稍微有些“1+2=?”的题目,就觉得“对不起”学生,导致学生一个小时甚至半个小时就交卷出场,娇惯得很不像话;在作弊的学生面前装瞎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弊学生很开心;阅卷环节该扣不扣,反而讨好性地恶意拉分、提分,生怕得罪学生……教师讨好学生的现象在校园里比比皆是,这原本就是不正常的教风、校风,但不少学生对这种老师反而尊敬有加,这才是“好老师”、“心肠好”、“心地善良”。
这种状况,挫伤了品学兼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利于国家和社会在透明、公平的环境中接收毕业生。如果一所大学一味采取过度宽松政策,“忽悠”学生,短期内因学生尚处于成年年龄门槛上,可能对学校政策心怀感激,但一旦走到社会上发现自己在大学期间毫无所获、一无所有,将会反思当初所受的高等教育,除非这个学生是麻木不仁、终生不能醒悟者。因此,大学教育更应该严格规范,提倡严师严教。但严师严教不等于冷血育人,相反,教师应当态度端正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认真、热心为学生解疑释惑;严师严教也不等于禁锢。大学生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必须加以保障,但只有在严格规范、保质保量的教育下,才能真正培养起学生独立而自由的思想和有价值的言论,否则,独立只能是孤立,自由只能是自流。
教书育人:教师的唯一使命
多少年来,高校在实施扩招政策,大学教育已经由过去的精英教育走向现在的普及化教育,这对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是有重要意义的,但关键是怎样在数量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来提高教育质量。其中,大学教师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一名大学教师尤其是大学教授,忽视了自己肩负的重要使命,把教学当成了“儿戏”,那么,很可能就会使大学生的受教育质量大打折扣。以兼职为例,有些大学教师把一大部分精力花在了大学校园之外,整天忙自己的事情,有的甚至把校内的本职工作看作“第二产业”。这样一来,本来的“专职”工作变成了“兼职”工作,像这种情况已经涉及到教师的一个职业道德层面的问题了。一旦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这一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即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再高,也会因为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没有跟上,而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更何况教师行为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当大学教师的这种不负责任、不安份的行为暴露给学生的时候,这会对学生产生一种误导作用,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教师可以有社会兼职,这是由人的职业选择自由决定的,本质上属于行为自由,但不能因此忽视甚至忘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只要承认自己的教师身份,认同自己的教师职业,在教师的职业场景之中,就应当将教书育人作为唯一的使命。大学教师要安心做学问、认真上好课,意思是说大学教师要把教学和科研作为自己的真正职业,培育起码的职业道德,铸就扎实的职业功底。这需要充分的时间。如果把这些时间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花在兼职上而影响了教书育人的使命,一来与职业道德相悖,二来与职业能力相离。此时,如果疏于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最终会成为一个好学生痛骂的“混子教授”或者说“浆糊教授”。
适当的必要的社会调研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的,否则就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但与社会接触要讲究接触方式和接触程度。从方式上来讲,社会接触的方式要适当,学人就是学人,官员就是官员,商人就是商人,有些老师一心想当官,两心想经商,真心叫他搞个课题调研时,首要反映不是“到哪里调研”,不是“调研什么”,也不是“调研期限”,而是“有没有钱”、“多少钱”、“什么时候发下来”等。从程度上来讲,不能毫无限制的“社会接触”。有些老师整天在外边上课、做律师、开公司,学校的课根本不放在眼里,整天不搞科研甚至视科研为敌人。这就太离谱了。《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试想,身为大学教师,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上,谈何对人民教育事业的“忠诚”?
有一篇调查报告,题目叫《炮制论文只需要半天,高校毕业答辩论文造假现象调查》,提到好多教师流行“走穴”,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走马观花、毫不负责,有一个学生在答辩前一周仅仅用了6个小时就炮制出一篇1100字的毕业论文,交给指导老师,老师边看边点头,还说什么“观点新颖”,当即就通过了。这不是个别现象,试想,有些教师整天在“忙自己的活”,哪有时间好好备课教书育人?更遑论什么悉心指导毕业论文了!有些热门专业性大学,由于专业比较热门,能够静下心来好好搞点研究,并把成果展示给学生保证教学质量的老师,真的是很少,少的可怜。看看一些教师的名片,就会发现有的甚至连“教师”身份都不写上去,都是什么“顾问”、“经理”、“律师”之类的头衔,即便名片上发现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信息,也是那些在学校有个一官半职的老师,或者是那些具有高级职称的。这些现象以及扮演这些现象的老师,表面上看“很走红、挺吃香”,其实还是背离了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那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呕心沥血、任劳任怨的好老师,才是值得学生和人民真正爱戴的。
齐心协力:责任共同体
大学教育是一个各种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系统,存在一个责任共同体问题。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有教师的因素,有学生的因素,有行政管理人员的因素,也有领导的因素。教师的因素如前所及,存在不少问题。现在好多大学生也是存在问题的,一些高校还存在着学风下降的趋势,学生迷恋于玩乐,不上课、不作业的为数不少。有一个报道,记者采访到一个大学生,他说上大学时做的三件事是:睡觉;到图书馆无目的地翻书;坐在校园的花坛上,看过往的美女,大学四年,到教室的时间加在一起不超过一学期的课时总量。事实上,不仅大学生中存在这类现象,研究生中也有,可以直言不讳的说,一些研究生几乎一天到晚就是打网络游戏,书几乎不怎么看,科研任务也是靠东拼西凑,甚至花钱买文章,花钱发表文章,应付完学校要求的论文指标。
搞学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当中也有一些人员要么浮躁管理,要么简单粗暴,欠缺针对大学生心理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和能力,有的甚至跟学生搞一些不良行为。
当然,高校领导的因素也不容忽视,领导的管理理念、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对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有好多大学真正的问题不是出在硬件上,而是“软件”跟不上,办学理念落后,这就会殃及高校的发展。办学理念必须具有开放性、开拓性思想,积极开拓国际交流渠道,广泛开展大学之间的国际合作,实现各国高等教育的资源共享,这并不意味着地区化、民族化不再重要,相反,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真正迈向世界。否则,封闭的理念只能导致落后,且容易出现问题。
从客体上来说,一些大学存在着教育设施落后的问题。因为学生扩招了,但硬件资源有限,也不利于学生的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但客体方面的因素毕竟是次要的,主要的还是主体的因素。
结 语
教师的地位和责任问题,大处说属于国家问题、社会问题;中处说属于教育问题;小处说则属于教师自身的问题。尊师重教一直在呐喊,甚至早已进入了国家立法。教师的地位确实在逐步得到提高,但与期待的景象仍有巨大差距,国家和社会仍需努力。
大学教育出现问题是很正常的,但这仅仅是“支流”,主流还是好的。与此同时,高等教育本身在不断深化改革,改革中出现了问题还是要通过改革来解决,从而持续地走向完善。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是单纯的靠改革家来完成的,所有的人都应该积极的投身进来。假如因为大学教育中出现了问题就对其失去了信心,这种态度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是一种消极的悲观态度。看到了问题,应该及时、适当地提出来、摆出来,并努力图解求决。如果人人遇到问题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甚至感到“失望”,那么,大学教育只能会更加因我们的失望而更失望。
教师的地位和责任心的提高,需要制度保障。但在制度缺失或者不力的现实面前,身为责任的具体承担者,应当多一些身份使命,而不是侥幸地利用制度空挡来推脱教师的责任。这完全是一种个体自觉了。我们呼吁制度,但也要呐喊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