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这么多人又要走进菁菁华政园,土生阿耿的思绪回到了六年前···
一九九八年,我决定报考华东政法学院。当时是大二上学期,然而,立下考研的计划并为之而奋斗是早在大一下学期时候的事情。当时法律学系主任汪建成教授十分重视法律系学生的考研深造意识的培养,因而大环境非常好的。民法启蒙老师郭明瑞先生把我引入了民法学园地,当时对民法的热爱程度一天天高于刑法(最初我对刑法非常感兴趣——因为在大学以前我一直认为法律就是刑法——犯罪和刑罚),后来彻底爱上了民法,并在当学期(大一下学期)写下了我的第一篇处女论文——《合伙第三民事主体的几点哲学思考》,并提交该篇论文与高年级同学一起参加法学院“五·四青年科学论文比赛”并获奖,从此对民法的感情一日浓于一日,并打算为之而奋斗。初期目标就是考取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于是每天起早贪黑认真研习民法,一有空就泡在图书馆查阅各种民法学、商法学的教材、专著和学术论文。几年下来,读书笔记作了两方便面箱子,至今还在陋室保留。我脑筋一般,一个小问题别人一会儿就理解了,我可能要花费一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知道个皮毛。记得一次物权法课上,房绍坤教授在讲述物权法基本原则时,我发现与教材(当时我们用的教材是梁慧星、陈华彬的《物权法》)的观点不太一样,于是下课就到图书馆查阅了我能够查到的关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论著,才得知不同的教材、专著和论文中对此问题的看法都会有不同,原来才首次明白:法学中的好多理论还是有不同观点的,不是整齐划一的(这个现象其实最迟在中学时期应该知道,但我却到了大学才感觉豁然开朗——迟了),那次对物权法基本原则尤其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关注的确使我受益匪浅,后来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点滴看法,形成了我的本科阶段的一篇随感性文章《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未发稿),于是以后听课后对每一个问题我都仔细查找学界的不同声音和观点,久而久之受益果然不小。加之后来的债权法启蒙老师关涛教授非常注重在讲授好民法理论的同时传授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专家(记得他当时经常说起了的国内专家有王家福、梁慧星、徐国栋、董安生、王利明、孙宪忠、谢怀shi等,还有他的硕导、当时北大法律学系主任魏振瀛教授,当然还有台湾民法学界他经常提起的是史尚宽、王泽鉴、郑玉波——不过台湾地区民法学界他提的最多的是郑玉波,因为他当时的讲义主要是参考的郑玉波的债法理论),每谈到这些民法学界的“明星”,他总是讲得津津乐道、激情四射,而我听得也非常入神,越发感觉“民法真得很好”,于是就更增加了我报考民法研究生的信心和动力。第二年也就是大二时我又撰写了《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制度研究》,获得了当年学术论文比赛的一等奖第一名,无疑又给我增添了几筹信心砝码。后来大三的学年论文《现代民商事代理理论的几个问题》(1万字)、本科毕业的毕业论文《第三人侵害债权若干问题研究》(2万5千字)均获得了“优”的成绩,研究生期间我分别把这两篇论文分解为7篇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这样在本科期间我基本上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这三个民法主干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代表作,尽管不成熟,但感觉这是自己长期辛勤耕耘的结果。想想当时真是不可思议,整天呆在图书馆看书的书呆子的我,所有的班级活动都不参加,连最后的毕业集体合影照都没拍摄!——在好多人看来我的确是一个“怪人”或者“怪物”,但我仍然感觉那种生活是值得的。
说起与华政的情缘,我更是思绪迭起,三言两语无法表达这种情感。大二上学期我决定报考华东政法学院,至于为什么选择她,我真的说不清楚,或许真是一种缘分吧。但别人问到我为什么考华政时,我总是条理清楚的作出十分朴素的回答:一是因为我想换个专业院校再体验一下专业院校的氛围(本科母校是综合性大学);二是因为我向往上海,感觉我到了上海或许就等于“出国”了一样遥远;三是因为民商法这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或许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会更有研究活力。但这仅仅是冠冕堂皇的理由,我内心里其实很想说:华政是名校,我喜欢华政才想考华政。但羞涩的我总是不好意思说出来,反而听我上述三个理由的人在听了我的这三个报考原因后帮助我说出心里话:“其实华政也是名校,你能考上绝对不错”。听到类似的话不止一次,每一次听候我心里总是美滋滋的,或许是一种虚荣心在作怪,但就是这一点男人的少有的虚荣心却给了我无限的耕耘动力!
然而,当时对华政的考研及学术信息是一点都不知道的。这种感觉其实很难受——就像追女孩子,你越暗爱她,就越想了解她(这种感觉我曾在高中时有过,所以在大学考研时对华政的这种心情我自己也十分理解)。没办法,我就在图书馆查阅有关华政的一切信息(当时主要是传统媒体资料——网络我还是一无所知的,也不知道世界上竟然还有互联网且网上信息那么的丰富)。我记得当时我找到了图书馆旧刊阅览室,从八十年代华政的《法学》开始一期一期查阅,凡是华政人撰写的论文(不管哪个专业)我都做一下统计——我专门有个本子,我见到一个华政人就把他们的名字写下来,见到他们的一篇文章我就作个记录(划“正”字),清晰的记得第一个人名我写的是殷啸虎,第二个是李锡鹤,第三个是(是谁我现在记不清了,反正我那个本子记了好几页)。因为《法学》上学术论文编排规范惯例是只在文尾著名作者单位,没有文前脚注的作者简介,所以我很难判断该人的身份是老师还是研究生,但那时也不知道研究生可以发文章,所以就一直认为凡是上面发文章的人都是老师。久而久之,我就可以判断出哪个老师是搞什么专业的,最终下来与民商法专业有关的老师的名字我很熟悉了,傅鼎生、张驰、郑幸福、李锡鹤、吕淑琴、许莉、冯菊萍、沈幼伦、王跃龙、黄武双等,还有在统编教材《民法学》中看到主编彭万林老师、参编人员戴永盛老师也是华政的,记得当时在《法学》上常常可以看到文章的是张驰和李锡鹤两位老师(也巧,后来复试时正好时二位给我复试的——当时我可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后来才知道的),李锡鹤的文章时从1995年开始在《法学》上出现的,且首篇是《人为什么生而平等?》,后来他每发一篇文章我必看,感觉他民法哲学思考的很透彻和深入——但就是不能知道他是不是导师;沈幼伦和王跃龙两位老师的文章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经常看到且多是两人合著,后来就很少了;到了一九九九年法院实习时到一家书店买书又看到了高富平老师也是华政的,且后来慢慢看到他的一些学术成果(高老师可能一九九八年才进华政,所以此前统计本子上几乎没出现)。集合这些信息我当然推断民商法学专业的导师可能是彭万林、傅鼎生、张驰、吕淑琴,李锡鹤和高富平可能也是。但我还是不敢肯定,于是就试着给华政研究生处的叶老师写了一封信,但是等了近一个月不见回音——我有点心灰意冷,于是性情中的我改变了决定——报考北京大学,我花钱买了北大出版社的郑立、王作堂主编的《民法学》,钱明星的《物权法原理》以及北大法律学系的有关民商法论文,包括他们的《中外法学》期刊,我也更加投入的关注,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我惊喜收到了华政研究生处叶老师的回信,对我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回答,我高兴极了!因为我也深知叶老师肯定很忙且每天收到不少信,不可能每信必复,可能我的真情打动了叶老师,抽空给我回复了,这下使我的考研报考志愿决定马上改变,一定要考华政——或许本来的缘分是无法轻易灭失的——华政研究生处的这个回信举动深深地打动了我——这也是我有生以来收到的第一封来自上海的信,至今保存完整。遗憾的是,后来我只是回复了叶老师一封信,再也没有专门感谢过他,再次借助本帖子对叶老师及研究生处(现研究生院)的老师表示迟到的感谢!
后来我又联系到了当时在华政读研现在华政做专职老师并读博士的师兄王恩海,他是非常热情的,帮我把华政1996年到1999年的考研民商法题目邮寄给了我,打开信,我一看还是他亲自手抄的,——案例都是手抄!更让我感动不已!在此我还要感谢王恩海师兄的热情帮助!看了题目我找到了一些规律,其中1998年和1999年的题目大都来自“九五规划”民商法系列中的那些教材,以梁慧星书为主,比如“权利滥用和侵权行为之比较”、“论民法基本原理”等。因为本科期间我们民商法开课全部是总论、物权、债权·····分开开设的且用的就是这套教材——但当时是看不懂的,很难的——各个任课老师由于都是民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所以基本上讲述自己的理论——一般不完全按照定购教材体例和观点,——但我是对这些教材很感兴趣的,分别看了它们若干遍,并且1999年考的论述题论民法基本原理,我想这个题目怎么答?如果按照一般思路的话,肯定是把民法的各个基本原理(总论中的原理、物权法原理、债权法原理、知识产权法原理、亲属继承法原理等)都罗列出来,但是我知道在梁慧星著的《民法总论》中专门有一个问题就是论述民法基本原理的,梁先生的答案是:民法基本原理就是私法自治(意思自治)并且展开了详尽的论述。——当时我在想:要是我1999年考的话,这个题目肯定没问题的了!我又留意到1998年考的论述题是关于物权法制定的问题,所以当时我在准备时想:2000年是不是要考民法典制定呢?于是作了大量准备——果然不出所料,我那年的考研的民法卷论述题就是:论述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发下试卷来我首先就把这个题目答上了,且自我感觉良好——后来的确证明了,分数是不错的,当时民法只有两个考生得了70分以上,我就是其中一个。
专业课由于我在前三年时间准备的已经自我感觉非常充分了,因此不论怎么出题我可能都会应付一下,事实上华政民法卷出的题目都很灵活,专门靠背教材肯定不行的,由于我比较注重系统复习,所以当年华政民法卷的几个题目都很活(比如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为什么?、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并说明为什么不得附条件、还有那道论述题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但我仍然能够顺利做答。在考前的半年我几乎大部分的时间是用在了英语上,——由于我六级连续两次考了49.5分对我打击很大,——所以每天坚持6个小时的学习英语时间,作了200篇阅读理解,60套考研模拟题,最终六级和考研都分别拿到了70多分——尽管不高,但我已经很满足了。
考研是在烟台市的一家小学进行的。
考完后感觉比较顺利,成绩查询时,我是我们寝室最后一个查的,他们都考的不理想,不是外语不及格就是政治受限(当然他们几个总分几乎没到300分),由于我当时担心外语不及格(因为阅读理解我发挥得不好,好多题目没把握),所以一直不敢拨打声讯电话,记得当时还是一个同学帮我拨通电话我才接听的,先报的政治与外语,我都上70分了!——听到这两门我就放心了,因为我感觉专业课及综合课不大可能有问题,接下来的专业课除了民法71分外,其余都是80多分。总分370多分,感觉不错,但我还是担心——因为华政那年民商法只招7个计划生,我就在想,我能在前7名吗?后来给王恩海打电话询问这个分数能不能背录取?他说这个分数算高的,我记得很清楚,他当时的一句话叫做“肯定没问题”,后来得知自己进入了前三名。
复试的巧合真是更叫我终生难忘,我那个组有两个老师(张驰老师和李锡鹤老师),一开始我不认识的,我的复试题目是:论商事代理。因为我的学年论文就是关于民商事代理的,所以感觉这个问题应该没多大出入,且我在《民商法论丛》上看过李锡鹤老师的一篇论文《民事代理论的几个问题》,在该文中他明确指出代理权的性质是一种权利。当时张老师问我:你认为代理权的性质是什么呢?我心里高兴极了,于是按照李锡鹤先生的观点及我个人的附加考虑作了回答,当时我看到张老师在微笑,李老师很镇定,张老师问我:这个观点是你自己考虑的还是受什么影响?我回答:一方面我是自己考虑过的,另一方面我是看了我院民商法教研室一位叫李锡鹤的老师的一篇发表在《民商法论丛》上的著名论文《民事代理论的几个问题》之后受到的启发。张老师的微笑更灿烂了,指着旁边的那个镇定自如的老师说:这个就是李锡鹤老师。我当时的感觉不知怎么形容为好!——可以说非常的激动!感觉长期关注的老师就在我旁边。后来,张驰教授成了我的研究生导师,三年以来,受益很大,我在毕业论文的后记中对张老师对我的学术、生活和为人方面的教诲作了专门感谢。在此再次致谢!
收到录取通知书是可喜的日子,但也是在那一天也收到了弟弟的来信,告知奶奶于前些天去世了。悲喜交加的我,还是回家表达了悲痛之情,同时也向长期关爱我、牵挂我的家人报告了儿子和哥哥考取研究生的喜事,但我却再也无法告诉疼我爱我的奶奶了····
六年以后的今天,我眼看着这么多人又要走进菁菁华政园,真想发自肺腑的说一声:经历是自己赠与自己的一份珍贵的礼物,愿大家好好珍藏,慢慢品位。爱华政、更爱自己。
2004年4月14日夜于上海
(本文作者土生阿耿系华东政法学院2003届民商法学专业硕士毕业生,现供职于上海一家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从事民商法科研与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