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校园生活

老行者之家-校园生活-外语考试:荼毒民族的酷刑

外语考试:荼毒民族的酷刑

作者:何兵 阅读4598次 更新时间:2005-06-08


  
  法庭上八面威风的法官,也有垂头丧气的时候。
  三年前,我在山东为一群法官授课。课间闲谈,法官们说:“听了你们的讲课,真是茅塞顿开。我们这些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太需要补充理论知识了。”所谓“茅塞顿开”,当然是客气话,山东人的好客不仅表现在酒席上——一喝三大杯,也表现在语言上。但他们的“太需要补充理论知识”,当是肺腑之言。我关切地问道:“你们能拿到学位吗?”法官们一个个神情黯然,垂头丧气的,全然没有法庭上指点江山的风采。“外语,何老师,外语太难了。我们三十好几的人,平时工作那么忙,哪有时间死记硬背单词?再说,考这些有什么用?”
  据我所知,这个班一百多名学员中,顺利通过外语考试并拿到学位的,寥寥无几。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却拿不到学位,他们觉得上当了。我觉得自己像是一个有意或无意的骗子,——只可惜他们审不了我,否则他们一定会咬牙切齿地判我无期徒刑!
  据悉,北大以及其它高校所办的这种班,在兴旺发达一阵后,前景堪忧。两个月以前,我在河南为一群检察官授课,同样的一幕再次上演。课终收场时,我感慨道:“逼迫没有必要学外语的人,学外语,考外语,实属荼毒民族的酷刑!”话音刚落,下面的掌声如潮涌来,——这可能是我教书生涯中,获得的最热烈的掌声了。
  掌声因何而来?因为我说了一句真话,因为我揭示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这就是,现行的研究生英语教育和考试制度,不仅劳民伤财,而且谋杀了中国的人才。无论语言学家们如何阐述外文的价值,无论主考官们如何强调外文的重要性,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对于大部分法官来说,学习外语对他们没用!这些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法官们,终其一生也未必在法庭上用到外语。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工作报告,1998至2003年五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2960万件,其中涉外案件26399件,不足总数的0.1%。按现行体制,这些为数不多的涉外案件由涉外庭法官审理。按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庭上使用的标准语言是汉语而不是外语——这涉及到国家主权。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大部分法官即使花上三年、五年的时间学习外语,法律也不允许他们的法庭上一口洋腔洋调,他们学习外文的唯一可能派上用场就是见到老外来一句——“good morning”,告别老外时来一句——“Good Bye”!
  在我国研究教育初创阶段,研究生被定位于从事科学研究人员,招生数量及为有限,国家希望他们能够娴熟地掌握一门外语,以便借鉴国外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折,相当一部分人研究生入读的目的并非要从事理论研究,而是希望更深入地掌握一门专业知识。他们并非站在理论的前沿,而是站在实践的前沿,他们时常面对的是老乡而不老外,他们真正需要提升的是汉语水平而不是英语水平。
  教学回来的途中,我请教北大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一位领导:“学校为什么非要考他们英语呢?”他的回答是:“我们也不想考,曾经向国家教委提出意见,但他们不同意。”
  这就非常奇怪了。学生不愿意学,学校不愿意考,为什么还非要考这些没用的劳什子?古人说,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就是用,连古人都明白不过的道理,为什么在当代社会就是行不通?问题出在教学和考试制度。按我国现行体制,大学教学的必修课由国家教委规定,只要国家教委规定的必考事项,不管教师有何想法、学生有何意见,必考。由国家而不是学校规定必考课目,实则是计划经济的余毒,是对知识领域的一种国家计划,即学生应当学什么,教师应当教什么,只能由国家行政部门通过命令的形式规定,它与经济领域内的计划经济声气相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概由国家规定。经济领域的计划经济已经受到彻底的清算,而知识领域的计划管制至今仍然长命不衰!就知识生产而言,学员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他们准备成为什么样的人材,学生最清楚——至少对研究生如此,他们自己有选择权。学校应当给学生传授什么的知识,教师最清楚,学校应当有选择权,但他们都没有发言权。
  制度的背后是利益。据相关统计显示,英语教育市场的年产值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一个较发达的中等城市的年产值。在英语教育市场中,收入最稳定的是各类考试的主办者。以职称英语考试为例,每年的报名考试费、教材、参考书等加起来按200元算,400多万报考者,费用就可达数十亿。托福、GRE、GMAT、雅思等国外机构主办的考试,费用更不用说。就拿托福来说,光是考试费就是800元,如果有10万人报考,其收入也达到8000万元。这些既得利益者为了造就外语学习环境,营造了一种外语学习的氛围,这就是“不懂外语就不是人材”。可是,曹雪芹懂外文吗?雷锋懂英文吗,他们连HELLOW都不懂!
  请不要指责我刻薄。即使有人指责我刻薄,我也要说一句大实话:外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有人希望他重要,并以此使自己变得非常重要!让全国的研究生都去考外文,而不考汉语,不仅是劳民伤财,简直是劳命伤财!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让人们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用的外文学习中,不是劳命伤财又是什么?鲁讯不就说过,浪费时间等于谋财害命吗?不仅如此,现行的研究生外语考试制度,使得许许多多希望深造的人员望而却步了,使得高校的生源枯竭了。我相信,如果将汉语和外文并列,供学生自行选择,我国的教育至少是研究生教育必将有长足的进步。这一改革利国利民,何乐而不为?

  伴随着外语的霸主地位是汉语的衰落。面对着春花秋月,我们的古人叹道:“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又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而我们呢?我们只要嘶哑着嗓子喊道:“星星还是那个星星哟,月亮还是那个。山也还是那座山哟,梁也还是那道梁……”一堆废话!
  著名的文学家和语言学家梁实秋在《谈考试》一文中说道:“对于身受考试之苦的人,我是很同情的。考试的项目多,时间久,一关一关地闯下来,身上的红血球不知要死多少千万。从前科举考场里,听说还有人在夜里高喊:“有恩的报恩,有怨的报怨!”那一股阴森恐怖的气氛是够怕人的。真有当场昏劂、疯狂、自杀的!……我有一位同学,最怕考数学,一看题目,立刻脸上变色,浑身寒战,草草考完之后便佝偻着身子回寝室去换裤子!……
  平心而论,考试就和选举一样,属于“必要的罪恶”一类。在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之前,考试还是不可废的。我们现在所能做的,是如何改善考试的方法,要求其简化,要求其合理,不要令大家把考试看做为戕贼身心的酷刑!”

  法意要说:
  一、如同企业必须要有经营自主权一样,高校应当有教学自主权。课程的设置,考试的内容等属于教学自主权范畴,主要应由高校自行决定。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即使有权规定一些必考课目,也应当通过听证、论证等形式,听取教育者以及被教育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属于行政民主的基本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