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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校园生活-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

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

作者:杨玉圣 阅读3866次 更新时间:2006-02-18

鉴于“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学术刊物一方面应当反映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而另一方面则应当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方向,更应当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生产和学术传统的建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1> 因而,在学术规范这一带全局性的学术制度建设的进程中,举凡中国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均应是积极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或者例外者。作为专业学术园地,学术期刊在学术、知识与思想的生产与传播体系中,无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由此也就决定了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


一、学术期刊的主要问题

最近四分之一世纪以来学术期刊的发展与进步,有目共睹,但其问题也不容小视。关于这一点,《学术月刊》常务副主编夏锦乾先生的评论应当说是相当中肯的:“从总体上说,中国学术期刊的现状还不如人意,它给人们的印象是:创新之作少而平庸之作、克隆之作多;千篇一律,缺乏个性。这不光造成大量学术资源的浪费与流失,更重要的是它给社会科学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要推动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革新学术期刊已经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2>在笔者看来,目前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论文集模式”一统天下。从首页到末端,几乎是清一色的论文包打天下。由此造成的后果之一是,千刊一面,名曰刊物,实则是论文合集。<3>与此相伴相生的另一个后果是,除了个别刊物(如《中外法学》《社会科学论坛》等不限篇幅外),几乎所有刊物充斥的都是形形色色、“又短又臭”(贺卫方教授语)的论文。<4>


第二,缺乏学术批评和学科评论,几乎没有书评,很少学术信息含量。在中国数以千计的学术期刊中,目前开设有学术批评或学术评论类栏目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5>没有开设类似栏目而发表学术批评作品较多的学术刊物,也为数不多。<6>

第三,高校系统刊物(特别是文科学报),除个别例外者外,<7>存在着严重“自留地化”现象,由此而带来学术期刊的自我封闭性与排他性, <8>从而难以反映高校学术水准与学术品位。

第四,被强令推行的现行高校文科学报系统的注释模式,不伦不类,不中不西,苦笑不得,严重异化。<9>

第五,非学术化的压力与夹击(如权学交易、市场挤压、钱学交易等),对学术期刊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普遍的压力。不过,学术期刊面临的最具颠覆性的未来挑战,从发展的眼光看,可能来自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异军突起的学术集刊,<10>典型者如《中国学术》《中国社会科学评论》《国学研究》《唐研究》《经济学季刊》《中国诗学》《中国社会历史评论》以及各色法学集刊,一旦获取刊号或者CSSCI来源期刊资格,即会形成连锁反应,对现有学术刊物形成巨大冲击波。其二,方兴未艾的学术网站,几乎打破了时空局限,一网联天下,其发布时间的瞬息性、储藏空间的无限性、学术研讨的互动性、运营成本的低廉性,与传统的纸质媒体相比,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和发展前景。


当然,在估计到学术期刊面临的上述问题与压力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的学术期刊仍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11>。

二、学术期刊的学术权力

学术刊物作为学术成果发表与传播的集散地,是学术论文刊布的主要平台,也是考核学术成果品质的最后“把关人”。事实上,随着高校系统广泛推行以数量化为导向、“以刊评文”为基本模式的学术评价导向下,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12>的学术刊物,已经成为主导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的生产与评价的主渠道。由此,这些刊物的身价也与时俱增,无论是主编还是责任编辑,往往成为各大学以及教育与科研工作者重点公关、施加各色糖衣炮弹的对象。学术刊物及其主编和责任编辑,事实上已经成为掌控学人及其作品命运的主宰者,拥有既无制约、也无监督的巨大的学术权力。


在目前急功近利的学术评价体系主导下,学术期刊不仅成为论文成果发表的主要平台,而且成为高校系统学术评价的替代工具,即“以刊评文”模式。也就是说,由于和大学排名、学科评估、项目评审等息戏相关,因而各大学主要是根据学术期刊(特别是所谓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主要是数量而非质量),来评价学者的学术成果及其学术水平。如此一来,学术期刊(特别是名刊)成为各大学和学者们趋之若骛的园地。与此有关,学术期刊(特别是名刊)的编辑们也由过去的学界边缘人成为学术舞台上的活跃角色,从“为他人做嫁衣裳”的“幕后英雄”扮演起号令“学界诸侯”的“无冕之王”。于是,学术编辑的学术权力也获得了空前的膨胀。


学术编辑的权力扩张,还与中国缺乏专家评审机制有关。在西方发达国家,学术期刊的编辑人员主要是承担日常编务,而对投稿论文的审阅主要是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群体来定夺。因为在学科细化的西方学术界,不可能有“万金油”式的编辑来决定文稿的取舍,决定投稿能否刊布的应该是也只能站在该学科前沿领域的同行专家。反观我们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界,就会发现,无论是影响最大的学术刊物还是“自留地”式的高校学报,稿件的取舍基本上都是编辑说了算。我们当然不能说编辑不是专家,但毕竟术业有专攻,因此除了某些特例外,绝大多数学术期刊的编辑很难说是某一学科前沿领域的专家。因为见多识广,我们也不排除有些学术编辑有足够的学术鉴赏力,但总体说来,让编辑决定文稿的命运确乎让编辑们在享受了巨大学术权力的同时,也承受了难以负荷的学术重负,并承担着越来越大的学术风险(如发表涉嫌抄袭、伪注、数据作假等问题的论文)。


在目前愈演愈烈的“以刊评文”模式下,学术刊物作为巨大学术权力的掌控者,可以说是目前被扭曲的学术评价机制下的一个怪蛋。本来,学术成果的评价是以学术文本为依据的,但最近几年来,在大学排名等指挥棒的瞎指挥下,除了个别高校(如北京大学)和少数科研机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采行以学术代表作为主导的学术评价体制外,绝大多数大学和科研机构满足于“以刊评文”的简单化模式,即不看文章本身、只是盲目地以是否发表在所谓权威刊物或“中央级”刊物来简单代替对学术成果本身的评价。这样一来,学术期刊特别是入选的学术刊物本身,就形成为一个巨大的学术权力中心。这并非学术常态,但正是这一学术评价的扭曲机制造就了目前学术期刊在学术生产与传播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在刊号控制与紧张的特殊语境下,学术刊物因“供求短缺”而形成巨大的学术资源。中国目前有三十多万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还有近百万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行的往往是数量化导向,加之高校往往以研究生发表论文为毕业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的先决条件,从而使得作为“学术工厂”的学术期刊愈加资源短缺。此种供求矛盾,由于难以增加新刊物、学术集刊不能获取刊号而更形突出。于是,学术期刊(特别是入选《CSSCI来源期刊》等的学术刊物),就成为各方抢夺的滩头阵地、寸土必争的“学术制高点”。


处于转型期中国所特有的“全民搞学术”、“学术大跃进”的态势,又使得所谓的学术论文过剩、而学术期刊(特别是名刊)“供不应求”乃至“短缺”的状态,这样“物以稀为贵”,学术期刊(包括编辑)即利用学术权力进行公开或隐蔽的权力寻租。防范学术期刊编辑的权、钱、学交易这一学术腐败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规范学术编辑的学术权力与学术责任,同时“铁肩担道义”,承担其“学术把关人”的公共义务。正如陈文桂先生所指出的:学术期刊应该在学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而“刊物能不能在学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关键在于编辑。因为刊物是靠编辑办的,编辑修养水平直接关系到刊物的质量。”因此,在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中,“编辑的作用至关紧要,责任尤其重大。”“对于作者来说,编辑手中的那份权力,确实是太重要了……所以,我们应当格外珍惜这份权力,用好这份权力。”<13>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另一方面,学术编辑应在学术权力面前小心谨慎,严格自律。

三、学术失范与学术规范

与学术腐败<14>不尽相同,学术失范问题约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抄袭剽窃。最新的典型案例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教授剽窃案<15>、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教授剽窃案<16>以及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案<17>;第二,夸大、注水学术荣誉<18> ;第三,强行在他人成果上署名<19> ;第四,数据作假。<20>;第五,注释作伪(伪注)<21>;第六,低水平重复。<22>

学术规范,即学术共同体大致认同、应予遵循的基本学术原则与行为准则,即学术联邦宪法。<23>在学术规范的自律与他律机制的引导与保障下,通过有效有序的学术对话、学术积累而达致学术创新。


要建树学术规范,首先应让学术回归学术,学术本位。学术研究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搞的,学术论文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写的。事实上,也并不需要人人都搞科研、人人都写论文。“让学术回归学术,这就是说让学术成为研究型大学的主业,以教学型大学以及广大的各类中小学的教师和幼儿园阿姨则应该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让教师回归教师,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制订教育政策的主管部门不要乱点鸳鸯谱,尤其不要乱下‘越位’指标、把学校和教师往‘歧路’上赶。该搞好教学的必须把教学搞好,该搞好科研的必须把科研搞好,这样的话,或许中国的教育还有希望能搞好,学术水平也还有可能提升。果如此,将是中国教育的福音、中国学术的希望。”<24>


其次,要加强学术规范教育,通过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专业讨论班、选修课等多种形式,推广学术规范养成教育,培养学术规范意识和学术素养。

最后,学术期刊负有引导责任和重要使命。正如《中国社会科学》总编辑秦毅女士强调的,“规范学术研究,建立良好学风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而编辑出版工作是把住失范作品出口的关键环节,因此学术期刊责无旁贷。”<25>

四、学术期刊的学术责任

如上所述,学术期刊“承担着十分重大的责任。学术期刊的水平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相关科学领域的研究水平和学术优势,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和巨大的无形资产。”<26>正因为“学术期刊在知识生产和再生产体制中处于轴心的位置”,<27>因而在推进学术规范方面,学术期刊不仅责无旁贷,而且任重道远,并有可能由此达致学术期刊、学术规范与学术研究互动多赢的格局。


(一)矫正伪注问题,即担当学术责任。学术规范要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学科规范,二是贯穿于人才培养始终,三是加强学术引证与学术注释规范。特别是学术引证与注释规范建设,体现了形式规范与实质规范的辨证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现在的学术论著主要还不是“过度引证”而是“引证不足”的问题。在这一方面,美国学者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里举两个例子:一是约翰•麦金尼斯等《世界贸易宪法》(张保生、满运龙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这本是发表于《哈佛法律评论》的一篇专业法学论文,其中80%的篇幅是注释。二是N.B.Tucker(唐耐心)的《艰难的抉择:美国在承认新中国问题上的争论(1949-1950)》(朱立人、刘永涛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其中文版共605页,其中正文225页(占37%),注释196页(占32%),书目184页(占30%),后两者占总篇幅的63%。


另外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是虚假注释问题。正是基于此点,《世界经济与政治》编辑部主任谭秀英编审呼吁:要“大力倡导‘诚实做注、诚实引证’的学术道德”。她提出的如下问题,同样值得警惕:“我们在编稿过程中还发现,有些作者的文章从表面上看似乎做了注释,而且做得很规范,但仔细一看,就发现在文章中阐述作者最主要论点的部分,大段地引用了别人的著作,却偏偏没有注释。有位作者的论文送呈专家审稿,说来也巧,作者所阐述的观点恰好是我们聘请的审稿专家已经出版的学术专著中的主要观点,结果是这位专家指出上述问题,并一一标出所引内容的页码。像这种‘在次要的地方注释很认真,而在重要的、关键的地方有意不做注,对注释“有意遗漏”问题并非罕见’。这里,注释仅仅被作为一种‘形式’,而在这种‘注释形式化’的背后,暴露出作者缺乏尊重他人成果的学术意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与抄袭剽窃有联系。”<28>


(二)防范学术剽窃等问题,即承担学术义务。由于学术管理机制上的“逼良为娼”、学术评价机制上的上述误导取向以及学术共同体内部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学术批评的普遍缺失,故而人们普遍感受到弥漫学界的浮躁现象以及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伪注、数据作假乃至大规模的抄袭剽窃现象,于今尤有愈演愈烈之势。无论其前因后果如何复杂,但作为学术生产与传播的主要环节之一,学术刊物确实是难逃其咎的。正是学术刊物中广泛存在的把关不严问题,致使大量庸人庸作充斥其中。正是由于同行专家评审制的匮乏,导致精品力作付诸阙如。正是由于学术权力的滥用,故而形形色色的关系稿畅通无阻。至于公然兜售版面、向作者索取财物等等违规现象,大约也不是个别现象了。对于蔓延学界的学术失范问题、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从学术研究的过程特别是学术成果的发表与传播来看,如何防微杜渐?如何从源头上杜塞污染的水源?学术编辑如何充任好学术把关人的角色?凡此等等,都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话题。


(三)责任编辑要切实负责。《山西师大学报》主编畅引婷女士曾尖锐地提出如下问题:
“国内数以万计的学术期刊和学术图书的编辑是否都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是否都具有慧眼识珠的鉴别能力?是否都具有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否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29>当然,现况并不让人乐观。在某种意义上,学术刊物正在成为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的重灾区之一。考虑到中国的学术刊物的国有企业性质(基本上是依赖财政拨款办刊),如何防范学术刊物成为侵蚀象牙塔的新源头?如何制止某些人利用学术权力公然寻租的不端行为?如何建树健全学术刊物自身的制度规范?如何保全学术刊物的公正形象?凡此等等,也都是无可规避的现实问题,值得期刊界同人思考和应对。


面对学术权力,面对现实诱惑,面对不正之风,学术刊物能否把持住自己,这是学术刊物的学术生命、学术品牌能否延续的关键。现在的学术刊物,依然吃的是旱涝保收的体制饭,属于铁饭碗(某些名刊甚至是“金饭碗”)。但也许像出版体制的改革与转轨一样,估计总有一天,学术刊物将不得不面向社会“讨饭吃”。最现实的挑战是来自学术集刊,一旦这些由学界中坚主持的学术集刊中的佼佼者(大约有一百种)获取其名份,那么学术期刊的一统江湖的局面就不复存在了。就像国营企业在与民营企业的竞争中溃不成军一样,一旦失去了体制的保护伞,学术刊物的垄断性资源一旦被打破,则其结局很可能是不堪设想的一派惨象。


我们的刊物,数量上可能是太多了,但好刊物实在是太少了。许纪霖教授评论说:“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学术期刊出现了一个‘黄金时代’,数量急剧增长,似乎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然而,在其背后,却遮蔽了种种体制性的弊端。整体而言,对于当前中国来说,学术期刊在整个学术生产体制中的位置虽然很重要,却是整个体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学术期刊的数量增长了,但真正具有学术公信力和良好学术声誉的杂志却又屈指可数。”<30>平庸的学术与平庸的刊物,互为因果,恶性循环。因此,我们需要改良我们的学术生态,也需要改造我们的学术刊物。面对这样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生物链,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期刊界,每一个人恐怕都没有理由袖手旁观或者幸灾乐祸,因为我们都是中国学术共同体的一分子,因为谁也不可能提着自己的头发游离于这个学术共同体之外。


最后,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在推进学术规范建设的艰难历程中,一些著名学术期刊是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的。如1999年2月1日中国科协所属的231家全国性学会主办的科技期刊在北京科技会堂共同签署本《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以努力清除科技界的偷、抄、编、造等现象,提出拒绝刊登署名有争议、引用他人著述未注明出处、在规定的期限内一稿多投的稿件。“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拒绝刊登有其署名的稿件、通知其所在单位、公开曝光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事件,将转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或者提请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七刊编辑部1999年12月《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表示:学术研究必须尊重前人研究成果:凡专题研究论文,应就主要的研究内容,概略说明或介绍前人研究的主要成果或研究状况;此种说明或介绍,可以列入正文,亦可采用注释的形式;完全没有此种说明或介绍的来稿,各刊编辑部将不予受理。“严禁抄袭剽窃:自2000年1月1日起,凡投稿而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七刊编辑部将在五年之内均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人民音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国音乐》《中国音乐学》《中国音乐教育》《天籁》《交响》《星海音乐学院学报》《钢琴艺术》《音乐与表演》《音乐艺术》《音乐研究》《音乐爱好者》《音乐探索》《乐府新声》《黄钟》16家编辑部2003年4月26日发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联合声明与建言》,特别提出:“坚决反对抄袭剽窃行为。我们商议决定,自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凡投稿或已发表的作品被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者,各相关编辑部将采取联合行动,在3年之内均拒绝发表该作者的任何稿件。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将按教育部下发《意见》的第三条第五款,通知作者单位并建议由作者所在单位按照教育部的《意见》要求对抄袭剽窃者做出相应处理,决不能让其稿费照拿、职称照评、官职依旧。必要时,将运用法律武器加以解决。”

更加令人欣慰的是,2005年9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学报》《新华文摘》《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战线》等70多家社科学术理论期刊的主编,共同发起并制定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理论期刊工作者自律公约》,其中强调:保持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严谨治学,严谨办刊;倡导和遵守学术规范,提升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学术腐败,与学术剽窃、学术赝品、学术泡沫等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捍卫学术的尊严和纯洁。<31>这充分反映了学术期刊界仁人志士的学术自觉意识和学术责任。


注释:
<1>邓正来:《中国学术刊物的发展与学术为本》,《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夏锦乾:《探索中国学术期刊的当代理念》,《文汇报》2004年12月12日。
<3>杨玉圣:《学术刊物“论文集化”的时弊》,《中华读书报》1996年8月21日。>
<4>据不完全估计,中国大陆学者每年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约30万篇,其中高校系统约20万篇。这些“论文”散见于两千多种学刊以及近五百种学术集刊。除了个别长篇论文外,这些文章大多三千到五六千字。

<5>如《学术界》《浙江学刊》开设有“学术批评”栏目,《社会科学论坛》《博览群书》《学海》开设有“学术评论”栏目,《云梦学刊》的“当代学术史研究”栏目也主要是发表学术评论类作品。

<6>如《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美国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外法学》《自然辩正法通讯》《辞书研究》等。
<7>如《中外法学》《北京大学学报》《政法论坛》《云梦学刊》等。
<8>许纪霖教授在《学术期刊的单位化、行政化和非专业化》一文中批评说:“不少学术刊物的存在似乎主要不是公开的学术交流,而是本单位研究者自产自销的‘学术自留地’。它似乎不受知识市场波动的影响,也不必面对学术市场的竞争压力,办好办坏一个样,是永远不破的铁饭碗。这些刊物与其说是公共的、开放的,不如说是家族的、封闭的。其质量当然可以想象。而一些刊物为了解决所谓的部门创收,更是公开的或私下的卖版面、卖刊号、出增刊,不惜败坏学术的公信力。”见《文汇报》2004年12月12日。

<9>见《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9期发表的任东来、姜朋、周祥森、张亦工等的讨论文章。又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413页。

<10>详见杨玉圣:《值得关注的学术集刊现象》,《云梦学刊》2004年第4期;杨玉圣编:《中国学术集刊名录初编(修订稿)——一份初步调查清单》,学术批评网2005年8月31日;杨玉圣编:《中国学术集刊名录初编(续编)——根据学界师友和网友提供的信息编纂》,学术批评网2005年9月17日。

<11>参见杨玉圣:《学术期刊的境遇与出路》,《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10期。
<12>目前高校系统最看重的是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的所谓CSSCI来源期刊。该来源期刊因教育部的推广而在各高校大行其道。但是,该来源期刊的入选期刊本身即存在不少严重的弊端,如学科分布失衡(经济学特多)、地域偏向(如江苏和南京的刊物几乎应有尽有)等。

<13>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网2003年10月10日。
<14>如权学交易,典型者如“假的真文凭”,高官拿博士学位,到高校担任院长、博导;申请课题、博士点,“全国学者大串联”;再如钱学交易,各大学大肆举办的硕士、博士进修班,研究生与学位教育“产业化”;再如,色学交易(如北京交大欧阳林事件以及长篇小说《所谓教授》《桃李》等反映的情形)。

<15>详见张斌:《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评武汉大学教授周长城的学术剽窃问题》,学术批评网2005年9月19日;张弘:《武大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被指剽窃》,《新京报》2005年10月14日
;杨玉圣:《治理学术不端刻不容缓——评周长城疑似学术剽窃案》,学术批评网2005年10月14日。
<16>详见王天成:《究竟是博导,还是“博盗”?——评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的剽窃问题》,学术批评网2005年11月24日;王天成:《就剽窃事件致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教授的公开信》,学术批评网2005年11月28日;包丽敏:《谁该为宪法学家“剽窃”负责》,《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30日;庞皎明:《武大法学教授周叶中再遭质疑》,《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2月5日。

<17>详见贺卫方、李国英、杨玉圣、王逸舟、邓正来等:《开展学术批评 反对学术不端
维护学术尊严——关于沈履伟剽窃案的公开信》,学术批评网2005年7月18日;李世洞:《石头 舞台
镜子——沈履伟剽窃事件再思考》,学术批评网2005年9月13日;另请参见《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发表的天津市语言学会秘书处、马庆株、谭汝为、马秋武、李世洞、郭红、石锋、黄安年等学者的评论文章。《纽约时报》专栏记者威廉•布罗德等《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殿堂中的弄虚作假》(朱进宁等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中评论说:“剽窃,这种全盘盗窃他人工作的罪行是如此之无耻和露骨,以致局外人可能会认为,科学家是不会干这种勾当的。但事实证明恰恰相反,科学界的剽窃行为绝非少有,有的常常逃脱了侦查,即使是很明显的案子,暴露出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就是那些已被发现犯有剽窃罪的人,也常常还能不受影响地照样工作。如果剽窃这种对知识产权最严重的触犯所受到的只是科学界人士的那种类似敲打小孩手指关节的惩罚,那么对其他较轻的罪行又会宽容到什么地步呢?”(第43-44页)

<18>如“院士事件”,参见杨玉圣:《究竟是“院士”还是“成员”——从“许传玺教授当选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说起》,法学时评网2005年2月13日;袁时伟:《过犹不及,名何以堪?——谈谈ALI兼评<许传玺教授谈西方院士制度>》,正来学堂2005年2月18日;原春琳:《大陆首名“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身份涉嫌夸大》,《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28日;邓正来:《许传玺当选美国院士事件的追究》,《中国青年报》2005年3月2日。

<19>如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的署名排序——硕士生发表论文时,导师原则上是署名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时,导师必须是署名第一作者。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相关报道,见《中国青年报》2005年4月6日发表了该报记者李健的新闻调查——《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博士生发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与评论,参见杨玉圣:《与其说是学术荣誉不如说是学术责任——应正确对待学术论文署名问题》,《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5期。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20>《背叛真理的人们》指出:“历史表明,科学史上的舞弊比人们常常设想的要普遍得多。那些为了使其数据在他人看来显得更有说服力而篡改数据的人,肯定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为了维护真理而作假。但在科研的历史上导致形形色色舞弊的真实动机似乎总是为真理的少,更多的成分是为了实现个人的野心和追求。”(第22页)

<21>如《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发表的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共引用33种著作,其中1900年以前出版的16种,而出版于17世纪的3种、出版于18世纪的4种、19世纪的9种。经专家查证,有22个注释、占全部注释的1/3是转引的。“不同学科有不同的注释方法,但注释的原则是一样的,即尊重知识、尊重别人的学术成果。注释问题,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能否实事求是地作注释,涉及到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问题,也反映了学者和学界的学风问题。看看我们的刊物(哪怕是中国最权威的学术刊物),在注释问题上做手脚的人,虽不能说是比比皆是,但肯定大有人在。出现这种不应有的伪注现象,原因是很复杂的,其中有的人大概还不太懂得怎样作注释,也有的人搞不明白合理引用与抄袭剽窃的界限,当然,也不排除有的人可能是明知故犯。在注释上弄虚作假,与明目张胆地抄袭、剽窃,是同样性质的问题”。(见贺珠笛:《把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落到实处——从<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一文的伪注谈起》,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编:《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页)。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针对“学术引文规范”,第七条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第八条规定:“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该《规范》还强调:“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22>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在《学术责任》(阎凤桥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指出:“在论文的效用和引用率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相关。从来或几乎从来不被引用的出版物,似乎不可能有很大的影响,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大多数论文被引用的次数非常少。最近的研究指出,在所有学科领域,75%以上的论文从来没有被别人引用过,在某些领域,这一比例甚至更高”。(第238页)据《光明日报》2004年7月9日报道,在1993年到2003年这十年中,在国际科学引文检索排名中,各学科被引证最多的前20篇论文中,没有一篇是中国科学家的论文;在前100篇中,只有两篇;前1000篇中,只有四篇。所以,邹承鲁院士呼吁:“现在是从对量的重视转而对质的提高提出明确要求的时候了!”他说,“我们应该大力刹住浮躁之风,彻底改变急功近利的观念”。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23>参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杨玉圣著:《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4>参见杨玉圣:《让学术回归学术》,杨玉圣著《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页。
<25>秦毅:《学术期刊与学术创新》,《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26>秦毅:《学术期刊与学术创新》,《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27>许纪霖:《学术期刊的单位化、行政化和非专业化》,《文汇报》2004年12月12日。
<28>谭秀英:《关于学术期刊规范化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网2003年10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在《论高校科研组织与科研发动》一文中也指出:“在我们的学术传统中,一直缺乏引文意识,这就造成一种奇怪的现象,许多人虽然发表了许多论著,但并未必真正明白按照国际通行的学术标准什么叫作学术研究、如何写作学术论文和专著。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每年发表论文19万篇、出版1万部专著。那么,如此众多的论文和专著究竟将我们的学术事业推进了多少呢?这是需要正视和反思的一个重大问题。依我看,恐怕其中十之八九没有什么创新,只是东抄西抄,抄了又不注明,连作者自己都不知道哪些是别人的东西,哪些是自己的心得。有的人觉得引文多了,似乎就显示不出自己的水平。这其实是对学问的一种误解。国外有的学术论文正文只占十分之二,注释占了十分之八的篇幅,几乎言必有注,唯恐哪句话别人说过而未加指明,这与国内一些学者大搬他人文字却不加注明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照。这种引而不注的做法,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均难逃学术剽窃之嫌。科学研究是一个后人站在前人肩膀上不断攀登的事业,任何新理论、新观点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依据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知识传统而进行的新的艰苦的探索,这种探索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而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工作。因此,学术规范特别是引文规范和注释规范,对中国学者来说,目前是一个应大力倡导、急需掌握的治学态度。”(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页)。

<29>见畅引婷:《学术出版物编辑与学术规范》,《学术界》2001年第6期。
<30>许纪霖:《学术期刊的单位化、行政化和非专业化》,《文汇报》2004年12月12日。
<31>《人民日报》2005年9月13日。

(《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