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一项司法规则会像“沉默权”那样,在世界司法界中备受争议而又戏剧性地高潮迭起。在美国,“米兰达规则”把沉默权的适用程序大大提前了,被告人不仅在审判阶段,而且在侦查阶段也可以行使沉默权。
“米兰达规则”又称为“米兰达警告”,是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告知的一项内容。这也是我们常在电影、电视里看到的,当警察抓到一名犯罪嫌疑人时所说的那几句话。
“米兰达规则”在美国最初形成于1966年,它是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e V Arizona)一案中发展起来的。1963年3月3日,根据被害人的叙述,这天夜里她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男人塞进车内强暴,约20分钟后将她释放。根据被害人的描述,警方逮捕了一个名叫欧内斯特·米兰达的男子,并在亚里桑那州起诉指控他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在法庭上,公诉方提出米兰达有罪的主要证据之一就是米兰达曾在警察局自己承认了自己的强奸行为,并在供认书上签了字。据此,法院判决米兰达绑架罪和强奸罪成立。在这一刻,米兰达才醒悟过来,自己对警察说的话被用作给自己定罪的依据了。在律师帮助下,米兰达一直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声称他在接受警察讯问时不知道自己还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也不知道可以沉默。他的这些权利警察当时并没有告诉他。
1966年6月13日,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判决意见:撤销亚里桑那州法院对米兰达的原判,并且规定警察在讯问之前必须先告之被讯问方应有的权利,否则由此所获得的口供不能用作审判的证据。后来,这一规定就被称为“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公布之后,美国的司法界大为震动,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人批评该规则极大地降低了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束缚了警察的手脚;但多数的人还是支持该规则,认为它对于保护被审讯者的合法权利和消除警察的暴力具有很大好处。所以,当代美国警察还是习惯地在衣袋里装上一张印有“米兰达规则”的小卡片。这张卡片上印有6个问题,必须在讯问开始之前向被讯问人宣读:“你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你所说的一切都有可能在法院中用来反对你。”“你有权利在同警察谈话之前会见律师和在现在或将来回答问题时有律师在场。”“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如果你现在找不到律师,你有权保持沉默,直到你直机会向一名律师咨询。”“既然我已经向你告知了你的权利,那么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吗?”
沉默权制度本来是用来保护好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的,但是一些有组织犯罪、职业性犯罪、智能性犯罪中,沉默权往往被犯罪分子作为一种对抗侦查的手段而加以滥用,产生了不良的后果,使真正的罪犯不能得到追究。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警察都千篇一律地宣读“米兰达警告”,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早就跑掉了;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上带着枪,那么警察的人身安全就会受到威胁。1984年美国纽约发生了纽约州诉夸尔斯一案。最高法院确认警察在“紧急状态”或者“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可以不遵守这一规则。
不只是美国,大西洋对面的那个世界上最早创立了“沉默权”的国家——英国,由于受到爱尔兰共和军恐怖主义组织的频频袭击,也不得不开始去正视和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沉默权”是否应该修理了?在恐怖主义分子一片激烈的枪声、爆炸声中,慢慢地,民众支持“有限沉默权”的呼声终于占了上风。1994年11月,英国议会这个一贯以保守著称的立法机构,进行一次颇具现实意义的改革。通过了一部《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因为这一改革,英国政府曾被起诉到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最终支持了英国议会的法律,认为限制沉默权不等于侵犯人权。
当代社会,沉默权规则正在遭受着“痛并快乐着”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充分说明了法律作为社会的调节器是随着社会变化发展的。
(作者为西安文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生,西安市作协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