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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婚姻继承法-婚姻立法:给德治一席之地

婚姻立法:给德治一席之地

作者:夏敏 阅读5055次 更新时间:2001-08-11

编者按
  恐怕没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能像《婚姻法》这样一次次牵动人们的视线。长时间以来人们对《婚姻法》修改热度不减的关注,实际上已经有了使这部法律交付全民讨论的意味。2001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婚姻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通知,更加明确地表示这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法律正在期待着更多的声音。
  究竟把《婚姻法》修改成什么样子?是强调建立框架体系还是只解决实际问题?离婚的理由要不要修改?……为了使您充分发表看法、畅谈修改意见,本版特开辟《咋改<婚姻法> 请您提意见》栏目,热情地欢迎您将所思所想倾吐出来,积极参与我们的讨论。来稿请寄北京石景山区鲁谷西路五号 检察日报社新闻研究室收 邮编:100040 电话:010—68630086 e—mail:zyl@jcrb.com.cn。
  目前,《婚姻法》的修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然而不同的观点仍在激烈地碰撞,如夫妻相互忠实能否作为法定义务、婚外情应否给予法律惩罚、如何确定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第三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及应不应当受到处罚等等。不同的知识层面,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切入视角和不同的救济观念,造成了人们看法的各异,这是十分正常的。但是,应当看到,修改后的《婚姻法》一旦颁布实施,不仅会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和道德操守产生重要作用,对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影响也必将是重大而深远的。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期望法律对婚姻家庭可以无限制地介入,实则可能会从与愿望相悖的方向对整个社会肌体的发育带来危害,进而使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步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样的担心有以下三点理由:
  一、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过度介入,容易忽视社会各方面对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整合功能,使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司法救济产生过高期望。
  除法律以外的其他能够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的,无疑还有依赖于社会广泛认可和遵从的传统道德模式,尽管这个模式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各种各样,但诸如在党纪、政纪、舆论等制约机制的背后,道德都是最基本的依靠。我们要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求每一个公民做到“五讲四美三热爱”,这些都是基于道德要求提出来的。俗话说“人心有杆枰”,那么是什么在维持这杆枰的平衡呢?当然是道德。中国历来是重视德治的,虽然,如今的“德”已被赋予了时代的新内容,但即使在今天我们强调法治的背景下,德治仍循其独有的脉络,发挥着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让道德调整的事情都由法律去交待,人们的道德观念就会松溃,转而对法律表现出依赖。
  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过度介入,容易模糊法律与道德、思想与行为的界限,以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从而降低法律及司法的权威。
  法律应当是说到做到的,如果法律条文摆在那里,实际上又无法执行,那么不仅使不道德的行为难以遏制,违法行为也会变得恣意,法律则会变得苍白。如婚外情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千差万别,从精神到肉体到物质,每个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发生原因与牵扯的关系都十分复杂,后果也不尽相同,法律条文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考虑进去,只能是确立一个基本的原则和界限,那么在所包容进来的原属道德调整的这一部分中,这条冷冰冰的“红线”能划在什么地方呢?立法者本身恐也难以准确回答。再者,如果在修改后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司法的东西也纳入“过错”的范畴,用法律来加以调整,这样的规定将很难付诸司法实践。
  三、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过度介入,容易形成从义务、制裁出发的立法思路,极不利于现代法律权利观念的养成。
  生活中,由于婚外恋而造成家庭破裂甚至引起刑事案件的情况的确不少,人们义愤之下,都希望这些悲剧的制造者能够得到惩罚。对于触犯刑律的,毫无疑问可以对号入座,应受什么惩罚都较为明确。而不够刑罚的,人们也希望其受到一定的惩罚,于是有的法律专家便建议在民事法律中体现这种制裁,并努力从婚姻双方应尽的义务方面入手,寻找理论依据。但是,这样的思维路径无疑是偏狭的,因为从义务入手极易造成在保护该义务所对应的权利的同时,排斥其它权利的保护。如为了找出对方不忠的证据,就有可能窃取、公开对方的日记、信件,还有可能进行跟踪、偷拍、秘密录音等,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也极不利于人们健康心智的养成。从民法的角度讲,是不能为保护一方的合法权利而剥夺或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的,也就是说,即便确立了配偶权,同样在任何时候一方也不能侵害另一方的隐私、健康等权利。
  以上三点可能带来的弊害,会将婚姻家庭立法引入这样一个怪圈:一方面,法律将婚姻家庭关系中本应由道德调整的方面一步步纳入其中,并力图使人们相信司法救济比道德教化要实惠、清晰、有效,而实际上,司法实践很可能会在道德领域显得不知所措或力不从心,如果是这样,其危害就会大于立法者的初衷而显露出来;另一方面,人们的道德感将在法律分出的泾渭面前越来越显得无足轻重,人们可能会陷入这样的认识误区,即既然法律把道德也规范了,那么违法的才会是违反道德的,不违法的也就不违反道德,这样一来,道德观的错乱与迷失也就不难预料了。如果司法无力把立法本意充分地体现出来,道德又失去了积极的作为,婚姻家庭关系必将变得越来越复杂和紧张,而按照现在有些专家的思路,也只会让法律在道德领域再作进一步的扩张,这样恶性循环下去,社会和司法的压力都会越来越大,但愿到时我们不会惊问:法律和道德,我们究竟抓住了哪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