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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婚姻继承法-婚姻法与第3次离婚浪潮

婚姻法与第3次离婚浪潮

作者: 阅读7197次 更新时间:2001-08-12

董嘉耀:各位好,紧贴时事,现在开讲,今晚我们来关注大陆修改《婚姻法》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今天请来的嘉宾是香港的时事评论员何亮亮先生。
何先生,您好,在中国的全国人大公布了《婚姻法》的修改草案之后,在社会引起一系列的讨论,目前人大常委会也在向全国征询意见。
何亮亮:对。这个法律应该这是引起最大争议的法律修正案。人大常委会向公布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向全国广泛的征求意见。原来有这样的预计,在2月28日之前结束征求意见,然后把这些意见汇总,交给3月5日开幕的全国人大会议,希望在这次人大会议可以审议、表决。但是现在最新的情况表明,由于各方面争论的意见还是非常尖锐,所以这一次就不提交全国人大会议表决和通过了。这样看来,《婚姻法》的修正草案要到明年才有可能成为法律,也就是说修订的时间就延长了。
董嘉耀:这里面又传递了两个信息:一个信息是它首先不会提交给全国人大全会进行讨论,最后存在一个问题,为什么《婚姻法》是由大会来讨论?我们知道,中国有些法律是人大常委会自行就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讨论之后如果不通过,还不能成为法律?
何亮亮:对,你这两个问题提得很好。第一,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的会议,不是指常委会,全国人大会议是最高的立法机构,最重要的国际级的法律,像《民法》、《刑法》,《婚姻法》实际上和《民法》、《刑法》是同样重要的,还有一些国家机构性的法律,这是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不是属于这个范围的法律,比较次要性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和通过的。
第二个问题,全国看来已经有这个共识,就是《婚姻法》到了非修订不可的地步。但是如何才能够把全国人民的意志表达出来,成为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强,反映出社会发展和变化的《婚姻法》,看来还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今年一年还可以做这方面的工作。到明年,也就是2002年才有可能。现在还不知道在这一年里能不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制定的,这正好反映了当时婚姻和家庭的一个很重大的变化。《婚姻法》是比较早制定的一个法律,也是因为当时出现第一次离婚高潮。再经过30年,到1980年做了第二次比较大的修订,也是对离婚放宽了。中国基本上就认同了国际社会的一个标准,离婚自由,只要夫妻双方愿意离婚的话,办了手续就可以离婚。这个当时也引起很大的反响,社会也有很广泛的争论,特别是有一部分人反对离婚宽松,但是最后还是认为离婚自由,就和结婚自由一样,基本上是文明社会的一种发展的趋势。这个法律是1980年由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那个之后又出现了建国以来第二次的离婚高潮。
董嘉耀:这一次对修正案的讨论目前还不知道这种结果,也不知道会不会出现离婚高潮,但这几年离婚,包括婚外恋爱,婚外很多行为已经在社会上普遍存在,这一次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响?
何亮亮:我们可以这样看,我们看上一次的修正是1980年,到现在已经是21年的时间了,这21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有着非常巨大的变化,是不是有人说这是百年来最大的变化。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动了社会的发展,当然也就带动了作为社会成员的家庭。婚姻家庭关系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次我看了《婚姻法》修订的草案,我觉得很多内容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最多是在技术上提出一些问题,比如说惩治家庭暴力的问题,这方面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只是在程序方面,或者只是在操作性方面。比方有的法律专家提出,家庭暴力本来就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在《刑法》或者在《民法》的某一部分都有制裁的内容,但是把它放到《婚姻法》里面就集中了。另外有一些可以操作的办法,比如说家庭发生暴力行为,可先由农村是村委会,城市是居委会可以先来出来和调节,如果还不行的,直接可以由公安机关,就是由警方来介入,这是一个很明确的规定。实际上这样的规定基本上没有太大的争议和反对。据内地的媒体报道,实际上中国的家庭暴力行为现在不是特别严重。可能以前报道的少,反映的少,现在给人感觉好象家庭暴力产生的比较多,其实不完全是这样。
这一次修订和1980年的修订在内容方面增加了大概40%,差不多有一半的内容是新的,面也广了,做了很多新的补充和规定。我想,这完全是反映了1980年以来中国社会生活,婚姻家庭方面的变化。当然引起最大争议的就是重婚,以及违反一妻一夫制的其它的行为,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和以及处罚,这当然有一个很现实的客观事实。
从1980年到现在,中国大陆的离婚率是大幅度的上升。另外就是出现了很多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也就是冲击了《婚姻法》的行为。特别是在沿海的发达地区,所谓“包二奶”,所谓男性“包二奶”,当然也有少数富裕的女性所谓“包二爷”的情况,反正就是违反《婚姻法》的情况应该说是比较普遍的存在。另外它也和腐败结合在一起,我们知道有一个调查95%受到惩罚的那些贪官都是有“包二奶”。所以这就使人们在社会上有一种对于这种现象有一种深恶痛绝,而且中国有中国自己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再加上在现实中有很多妇女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丈夫,或者是有钱,或者是有权,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和钱在外面金屋藏娇,严重的损害了这些作为原配的法律权益,而且在社会上也有很恶劣的影响,这个大概就是所谓的“包二奶”……当然这个“包二奶”不是一个法律的名词,在《婚姻法》草案里面用的都是重婚和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用这样的名词来说,但是正是这一部分内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董嘉耀:因为我看到有一些法学界的人士就提出一个问题,像您刚才说到重婚,其实重婚在中国《刑法》一直都有这样的界定,但是像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这就可圈可点,因为它的范围怎么理解和怎么界定,这本身又是一个大家可以讨论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就是这个立法原意是好的,是为了保护一些受害方的权益,但是这个面定得太宽的话,可能在界定上,或者有时候对一些根本不是过错,或者不是做出这个行为的人用法律来进行制裁。
何亮亮:很多问题可能是道德范围,甚至可能是心理范围。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的感情的纠葛,或者有的是变成了一种所谓家务的纠纷。中国自古有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说,就反映了这一点,说明有些问题是可能是很明显的,是属于违法的。比方说中国人说的关起门打老婆,这个情况不仅中国有,我们看西方发达国家,高级知识分子,高级官员都有这种情况,这明显是违法的,不管你是从哪一个法律的角度去考虑,它都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上的这种不融洽,甚至是对立,这个是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比方说有一个法律专家就提出一个问题,说80年代现存的《婚姻法》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该是可以离婚的,他说现在有好多夫妻根本就没有感情,结婚的时候就没有感情,就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个前提也不存在。我想这可能是一种畸形的婚姻,但这种情况在中国还是存在的,在农村和在城市都有这种情况,就是双方婚姻的基础只是在金钱,或者是利益的基础上,或者仅仅是为了分房子,有这种情况,而且不稀奇。比方说女方或者是男方仅仅是图对方的金钱,真的没有感情可言,像这种婚姻怎么办?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另外,就是这里面规定的,也就是这次新增加的一个内容就是夫妻应当相互忠我觉得这也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个规定,就是在法律上做出这个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实这是不言而喻的,既然男女结为夫妻,在一起生活,但是在法律上做出这样的规定,那么相互之间怎么样去衡量,什么叫相互忠实,是感情上,还是指经济收入上,也包括性关系,这个如果你没有规定的话,很难去衡量,很难去做出一个界定。
董嘉耀:可能还会有一个问题,就是忠实的问题一旦出来的话,谁去判断它是否忠实,谁去调查这个不忠实的证据,诸如此类,可能还有一系列这样的问题。
何亮亮:是,像这种在法律上是不是适合做这样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我看到的报道说,有一位法律专家认为中国是借鉴了外国的法律,但是他所举的例子只有两个,一个是南斯拉夫,一个是罗马尼亚,这两国的《婚姻法》是规定了,夫妻要相亲相爱,要相互忠实,其它的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见,这不是国际上通行的很普遍的做法。
董嘉耀:刚才我们谈到中国大陆正就《婚姻法》的修正案广泛的听取国内的意见。何先生,其实除了国内的意见,海外其实也相当关注,我看到海外不少的报纸、杂志就这个问题发表意见。这次《婚姻法》的修订对海外有没有什么影响?
何亮亮:当然有影响,特别是对重婚和一夫一妻制以外的行为,如果是做出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且要处罚的话,那么这对香港和台湾在大陆“包二奶”的这一批男士们就有危险,因为他们就有可能面对法律的惩罚的。
我记得是前年,一位香港的男士,他是拿加拿大护照,他已经结婚了,举家迁居到加拿大去,他拿着加拿大护照在广东的中山办厂。结果他和一个四川的女子在当地不仅同居,而且正式结婚,喝了喜酒。他隐瞒了已婚的事实,最后被告上了法庭。法院对他做出了处罚,我记得是对他判了四个月的徒刑(董嘉耀:是以重婚罪)。因为他隐瞒了结婚的事实,然后公开摆喜酒,好像还登记了,他还到四川女方的家里去拜了女方的家长,这就很明显的重婚。
但是,所谓的“包二奶”绝大部分不会去办结婚登记,因为他不可能去办结婚登记,他们都是已婚的。这个问题在台商里面是有一部分的,“包二奶”这个词是香港广东话里面才有这个词汇的,而且阶层相当广泛,可能很有钱的,还有一些在香港其实没有什么钱,生活地位也并不高。记得不记得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叫陈建康的,差不多是一个无业游民,只不过他那么几千块钱,那么他也可以到大陆去“包二奶”。
董嘉耀:说到这一次“包二奶”话题,在这次《婚姻法》的修正案当中,也是引起比较多的争论。
何亮亮:据报道,这个草案发表以后,在短短几天以内,全国有400多封信寄到北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我们不知道这400多封信里面表达的意见是什么,但是从大陆法体上发表的法律专家的话来看,基本上都是批评的,如果赞成的话,他们不必要多讲,所以如果有发表的意见多数是批评或者是提出建议的。
我觉得有些建议还是值得思考的,比方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的委员王利敏(音)先生,他就对这一次草案里面关于重婚的问题他提出了很多的分析。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一位女性指控他的丈夫是“包二奶”,就是说她自己是无过错方,他丈夫是过错方闹上法庭的话,她丈夫可能会说是因为你不关心我,因为妻子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所以妻子也是过错方,他(王利敏)认为这种情况如果大量出现的话,现在的《婚姻法》的草案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所以这就是有一个谁来判定是过错和非过错方的问题。
这也牵扯到刚才我们说的一个问题:夫妻之间的纠葛,如果不是很明显的一方违法的话,谁来判定?法律上怎么样处理?这个问题然处理的好,当然可以稳定社会,如果处理得不好的话,可能就累积大量这样的案件。而且法律本身操作性不是很强的话,那么很多问题不能够解决,现实中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又浪费了司法和监察系统的资源,又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结果法律相应的尊严可能也受到影响,这是很多专家提出的一个问题。包括上海一个妇女的专家就提出,她说,如果把婚外恋、通奸和重婚相提并论,就是把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相混淆,甚至是要求把道德规范上的法律的规范,她说这是一种无知的表现。这也就牵扯到我们刚才讨论的问题,如果把道德领域和法律领域混起来,把一些道德领域的问题用法律来制裁,结果不能制裁这个问题,而且产生一些新的问题。
董嘉耀:而且是复杂化了,就像这一次有一些法律专家也提出,有一些是属于在道德范畴上的一些专有的名词,或者是行为,甚至是约束,但是把它用《婚姻法》扩大化来进行规定之后会产生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纠葛。另外还会出现一个问题,我记得您也提到过这个问题,一旦法律规定下来之后,所谓认定自己是无过错的一方,就会千方百计去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是有过错的,这个过程是否合法?
何亮亮:其实内地也有人表达了这样的担心,会不会出现所谓的捉奸的高潮。我们知道中国有一个很长的封建社会的历史,比方在文革中我自己都见过,在农村或者是在城市都有过这种无法无天的现象,就是把通奸的男女拉出来示众,这是对人格,不管他们的行为是多少的错误,但这是对人格的一种很大的损害。所以这在处理婚外恋或者是违法一夫一妻制行为的同时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还有保护公民义务的权利和隐私,我想这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因为文明社会里面我们知道公民人格的尊严应该是得到保护的,这也是人权很重要的一方面,而且现在的中国已经比以前进步得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由于现在婚姻和家庭生活发生新的变化,如果又形成封建社会出现的的现象,这个就很令人担心了。
董嘉耀:除了刚才说到的一些问题以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大家讨论得比较多的,如果一旦离婚的话,那么财产分配的问题?
何亮亮:这一次在草案当中还是规定得比较具体的,当然也有人有意见,我想财产问题相对比较好处理,前提就是同意离婚,既然已经同意离婚,那相对的问题就好讲了,就是财产上的分割。这里面它做了很具体的规定,我觉得越具体它越容易处理,双方的律师,包括当时人双方都很明确,哪些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婚前自己这一方所有的财产。还有一个问题是过错方和无过错方,就是过错方如何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的问题,这个问题争议得也比较大,我想,这也是需要考虑到各地的反馈的意见。
董嘉耀:所以各地也会相应有一些措施。我记得报道当中也提到,广东有一个地方法规指出,“包二奶”的时候,向“二奶”赠送的这些资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这个规定出来之后,大家都认为是对的。
何亮亮:特别是包括不动产,像房屋,但这个情况广东可能比较明确,假定在西部的省市也许这个情况不是很明确,就是这种地方性的补充的法规应该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太一样。像广东因为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特别是好多“包二奶”的人不是政府官员,不是国有企业的成员,在中国很多事情是由单位来管的,有党纪,有行政的纪律来管的,但这些人你管不到,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办,所以广东那一边要求在《婚姻法》当中增加反对“包二奶”的呼声是最强烈的,恰恰和广东现在的现状是相适应的,其它地方就没有这种情况。
董嘉耀:而且我们也知道,中国地方太大,人口众多,民族也众多,所以可能在具体的一些城市或者省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都应该在大的法低下有不同事实的细则,但总体来说,世界上的法律应该趋向于宽松的立法。
何亮亮:近代以来世界上有关婚姻和家庭的立法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宽松,一个是非常强调男女的平等,过去是不平等。另外在对有关离婚、同居、婚外性行为,总的来说是区域宽松的,以华人地区来说,台湾就把通奸非罪化,非罪化之后,在社会上也没有引起太大的批评,因为社会本身在这样的发展,但是这种宽松也造成许多新的问题我们必须看到,比方说大量的非婚生的孩子的出现,单亲家庭的出现,那么这些问题的出现又导致社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对下一代,对这些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来说,对他们(她们)的心理、生理上的影响,他们(她们)长大以后在社会上可能产生的行为,据说单亲的孩子犯罪率比较高,而且心理承受能力比较脆弱,所以这也是一个问题,就是人类好像是每一个进步都可能有一个负面的影响。
董嘉耀:所以说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一个法律最后还是要慎重,而且要经全国人大大会来通过,我们会仍然关注这个话题,今天先谈到这里。

老行者的话:《婚姻法草案》引起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大家来听听香港专家对“草案”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