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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婚姻继承法-夫妻离异:到底是谁休了谁

夫妻离异:到底是谁休了谁

作者:王者之风 阅读4293次 更新时间:2008-02-17



兄弟我当年在法院研究室工作时,爱搞些小豆腐块。从司法统计中找出数字,不过就是同比上升百分之几之类,然后到档案室找出几个有噱头的案卷。随后拼凑成诸如我市妇女离婚唱主角,在诉讼案件中女方为原告的点N(>5)成,说明妇女人格意识觉醒、妇女经济独立、妇女社会地位提高、法制宣传效果好之类。

自己现在想来都好笑,这哪跟哪儿呵!

有史为证:

90年代初,北京、山西、江西、黑龙江等省的统计,80年代后期,离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占70%以上,有的地区高达84%。

民国档案记载,1929和1930年广州地方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女方提出呈诉的为89%和77%。1930年,广州地方法院接受女方提出呈诉的108起离婚案件中,离婚的原因依次为:被虐待、被遗弃、对方有不道德行为、重婚或骗婚。

上海社会科学院的调查表明,40年代上海离婚案的原告中,女性占70%左右,1955年占80%,1965年占64%,1975年占73%。(以上资料引自陈安先著:《说休夫》),载广东作协杂文创作委员会《岭南杂文选续编》第123-125页)

要说妇女解放,敢于叫板夫权,就我看来,文秀诉溥仪离婚案最为典型。

末代皇帝溥仪的淑妃文秀,作为合法的为社会公认的皇妃,是我国历史上空前绝后敢于向封建皇帝提出离婚并诉诸法院获得成功的皇妃,后人称这一事件为“妃子革命”。

文秀一九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在北京东城安定门大街方家胡同,是满州八旗中的鄂尔德特色蒙古族,在八旗中属于上三旗的镶黄旗。祖父名锡珍。父亲名端恭,曾任内务府主事。文绣为端恭的继配汉族蒋氏的长女,乳名大秀。1916年文绣8岁时,到北京私立敦本小学读书,天姿颇为聪颖。她当时学名傅玉芳。一九二三年一月四日册封逊清皇帝溥仪的“淑妃”。

1931年8月25日,看准一次外出机会,文绣同其妹文珊出走。立即打发太监离去,住进法祖界国民饭店,表外甥女(前民国总统冯国璋孙媳)为她代请3位律师——张绍曾、张士骏、李洪狱代理,决心向天津法院提出溥仪提出离婚。律师们在拟写的这几封信中,申明已接受诉讼的委托,正式受理这桩离婚案件,并透露文绣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她的离婚原因是: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独抱,愁泪暗流,备受虐待,不堪忍受,今兹要求别居溥氏应于每月中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实行同居,否则唯有相见于法庭。

溥仪接信大惊,妃子要求离婚当真开了数百年大清祖制的先例,“九五之尊”岂能与人对簿公堂?成何体统?溥仪请他的法律顾问林启、林廷琛代为处理诉讼事件。经过双方洽商,最后以宣布离婚了事,由溥仪付给文绣赡养费55000元。最后双方庭外解决,决定离婚。

条件如下:(一)自立约起双方完全脱离关系(二)溥仪付给文秀五万五千元终身生活费;(三)允许文秀带走常用衣物和用品;(四)文秀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双方互不损害名誉;(六)文秀撤回要求法调解的诉状,今后不得再提起诉讼。

溥仪被迫答应离婚后,为挽回体面,还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报纸上发布广告刊登“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

这一场妃子革命的重要意义在于:文绣用以挑战封建皇权的武器不是别的,正是中华民国的法律。文绣和溥仪离婚的理由就是:文绣和溥仪结婚9年,两人甚至从来都没有过性生活。(以上史料摘自网上,未经考证)

突发奇想,或许,评价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要以离婚案件中男性原告所占比例为标尺更合适一些。男方起诉比例高,说明女性地位越高。

理由也简单,因为一般都是受侮辱、受损害的弱者才当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