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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权威

作者:不详 阅读10211次 更新时间:2006-09-14

郑成思,1944年12月出生于昆明,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至今。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参加过我国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保护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多年来,以中、英文在中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出版过35部著作,发表过上百篇论文。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最近,由英国伦敦大学出版的《知识产权》杂志评选出了全球对知识产权影响最大的50位人物,郑成思是中国入选的惟一学者。这是郑成思在20年前引起世界知识产权界瞩目后获得的又一顶桂冠。不过这个拥有世界性声誉的学术权威,却又是一个很普通的老人,至今连手机都不用……

偶然的学术之路
1979年末的一天,郑成思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准备派遣他到英国留学。出国前,几位研究人员还要进行外语口试。主考官是从美国请来的一位法学博士。“考试在北京大学举行,我通过了面试。但临离开考场时,美国人要我回答一个与考试无关的问题:他不明白为什么我的口语中充满了美国只是在一百多年前才较流行的表达方式。”
“他的问题把我带回到了10年之前”,郑成思回忆说。1970年3月,郑成思被分配到了黑龙江省鸡西市一家石墨矿。在那里,井上井下的采矿“会战”,没完没了的“大批判”会,生活的内容在不断地重复。但有一天,矿里技术科交给郑成思一份车床说明书,这改变了郑成思后半生的路。
那是一份附在从英国进口的车床上的说明书,英文说明书要译成中文才可投入使用。在吃力地翻译说明书的过程中,郑成思萌发出做文字翻译工作的念头。当时的郑成思认为:“这至少比采石、推矿车等对瘦弱的我更胜任些。”于是,郑成思写信求助于父亲在北京的一位同事,请他借一本可以自学的英文书。不久,一本英文的《汤姆·索亚历险记》邮来了。从此,郑成思床头的小油灯,就没有在半夜一点之前熄灭过。
靠着这样学下来的英文,郑成思后来顺利地为矿上翻译了进口汽车说明书、进口压力机说明书。靠着这样打下来的英文基础,1979年4月,郑成思进入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室工作。那时,刚刚对外开放的中国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了初步联系,赴该组织开会的代表团带回一本《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共收录有全球81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法规。由于中国正考虑要制定《商标法》,因此为借鉴经验,当时的商业部等单位想组织人把这本书译成中文。
“由于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认识不清,结果几个月都找不到愿意翻译它的人。后来,一位领导要求我试译一下”,郑成思说:“抱着‘服从领导’和‘试试看’的心情,硬着头皮接下来了。”当时正值三伏天,面对一大堆在中文里完全找不到对应语的术语,“有时困扰了我一夜,也没想出合适的译法。”郑成思请教了与其同龄的商标专家王正发及作为学长的国际法专家姚壮,他们都讲了几乎同样的话:“有些术语,中文中可能没有,可以大胆译——当然要慎重、要确切,今后人们就可能随你的用法了。”这无疑给了郑成思很大的鼓励。在半年多的时间里,郑成思请教了几十位国际法、刑法、民法专家,而原有的近视镜也增加了50度。
经过那半年的翻译,郑成思在专业和外文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也正是从那时起,郑成思对“知识产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走向学术权威
1980年,郑成思顺利通过法学所、社科院及国家三级英文考试获得留学英国的资格,成为1949年后中国派往英国的第一名法学领域留学生。也正是从那时起,他开始了对“知识产权”的深入研究。
郑成思到英国选择的是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他的指导老师柯尼什当时出版了在发达国家极具影响的知识产权教科书《专利、商标、版权与有关权》。
一次偶然的课堂提问,给郑成思的成长带来了新的机遇。一天,在柯尼什叮嘱大家应读的一段论述中,郑成思发现作者的论述与所引证的案例完全对不上。为了弄清问题,他在一次有200多人听大课的场合找到了提问的机会。“柯尼什听后先是一愣,仿佛没听懂我问什么。我头上的汗一下子出来了。准备好要被他轻易驳回去,就像他经常驳回其他同学的异议那样。不过我想象中的事没有发生。”郑成思说,“当找到我的问题所在之处后,柯尼什低头盯着细看了一两分钟,抬起头来竟是一副抱歉的神色,说该案例的出处引错了,对不起我和其他读者,下一版一定改过来”。
几天后,柯尼什找郑成思去他的办公室,约这个爱“挑刺”的学生给他任编委的联邦德国马普学会的杂志《欧洲知识产权评论》写一篇中国版权制度现状及发展的论文。“我就这样开始了留学期间最艰苦的一段历程”,郑成思说,“我得首先学会打字,然后是论文初稿,与德国、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人员通信,然后是动手写。”3个月后,郑成思把2万多字的打印稿交到了导师手中。
柯尼什把这篇论文来回改了6遍,这篇论文后来发表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杂志1984年第2期上。在论文发表后的1年多里,郑成思接到了许多表示祝贺的来信,其中包括联合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界名人,并且直到今天仍时时见到外国人在论述中国版权制度的论著中援引它。
在后来这20多年中,郑成思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逐渐成长为享誉世界的学术权威。让我们来看看郑老的大事记:1986年,被授予“国家级专家”称号;1988年,被国际版权学会聘为顾问;1989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聘为编委;被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1992年,被香港学术评审局列为专家组成员;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为博士生导师;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该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被任命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执行委员,是执行委员会中惟一的亚洲国家委员,并于1997年、1999年连选连任;1999年,以法律顾问及专家的身份参加过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等对外谈判。
20多年中,郑成思先后写出了中、英文专著30余部,先后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以及在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美国、日本出版,同时发表上百篇学术论文。这些专著中的不少术语,已被今天国家的立法及许多人的著述广泛使用。

专业知识用到了代表工作中
1998年,郑成思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作为人大代表,郑成思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中国立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郑成思提出了中国加入WTO后的立法问题,他认为加入WTO后的中国立法重点应是无形财产和无形市场的规范。对于知识产权法的修订,郑成思一直是一个积极参与者。在著作权法开始修订时,郑成思就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委员们讲了一次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关系。此前,在制定或修订一部法律前,让法律委员会通过讲课的形式先了解一些相关情况的并不多见。
修订商标法时,关于“反向假冒”是否构成侵权,当时分歧很大。“反向假冒”简单说就是把别人的商标扯掉,贴上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构不构成商标侵权在国际上有不同看法:一部分国家认为是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无关,还有的国家认为是商标侵权,郑成思说,“我认为,商标专用权首先是我有权专用,其次才是允不允许别人使用。反向假冒把我的商标扯掉换了他自己的商标,影响了我的商标使用,这应列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权不仅是静止的权利,排除他人妨害;还是一种积极的权利,能够使用自己的商标进入流通市场。反向假冒,切断了商标进入市场的积极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制止反向假冒有利于中国企业创名牌。最后,立法时,郑成思的观点被采纳了。
谈话中,郑成思向记者提及不久前刚刚得到解决的一个案子:国内一家著名的服装公司,已经进入国际市场,在全国一下子发现了14个“李鬼”。经查得知,这些“李鬼”原来是南方的一家公司在香港注册了该著名服装公司的品牌,然后由香港公司“授权”南方的这家公司使用该品牌。南方的这家公司取得“授权”后,便在全国开了14个分公司,生产该名牌服装。在和“李鬼”的交战中,该名牌公司通过诉讼逐步取得了胜利,连香港法院也判决该名牌公司胜诉,把香港公司给注销了。但在香港注册该商标的那家南方公司却仍在生产,而且当地法院判决南方的那家公司胜诉。这让这家名牌公司很气愤,打假打来打去,最大的造假者却还在造假。得知这个情况后,郑成思就把自己的意见反映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高法的关注下,该案件很快得到公正解决。提及此,郑成思说:“在我们国家闯出一个名牌不容易,如果就那样被毁掉对国家来说实在是个损失,我帮助他们纯粹是为了保护一个名牌。”
人大代表是为民代言的,群众更希望代表平时能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由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独特地位,经常有一些群众来信来访,有找郑成思进行法律咨询的,也有把自己遇到的不幸遭遇反映给他的。因为没有助手和秘书,对于数量很大的来信,郑成思总是亲自一封封回复,封好后又跑到邮局发出去。对于不合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郑成思则尽量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到最高法和最高检。“应该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他们对于知识产权案件都很重视,很多案件最后都得到了公正处理”,郑成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