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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经济法(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复习指导及练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复习指导及练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作者: 阅读4370次 更新时间:2001-08-08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经济实体在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经济管理关系
(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三)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综合性
(二)经济性
  经济法的经济性表现在: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其次,经济法反映了经济生活的基本规律。
  再之,经济法调整的手段是经济手段,即以经济规律和经济现实为依据而确立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手段。
(三)行政主导性
(四)政策性
四、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五、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2)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规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时,把握以下几点:
1. 经济法主体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担当者。
3. 经济法主体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经济法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未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
2、经济活动主体
这类主体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再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一)权利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二)义务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可概括为三大类:
(1)物,亦称有体物。注意: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或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组织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
此外,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2、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3、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4、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6、双务的法律行为和单务的法律行为;
7、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等。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有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以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该形式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产生法律效力。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将来发生的事情;
(2)是不确定的事情;
(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情,而非法定的事情;
(4)是合法的事实;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1、这类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这是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
人;其他制裁。
(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 该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
(1)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要件。
(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4)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以选择撤销该行为,也可以不选择撤销该行为。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不得代理的情形有:
(1)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3)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代理。
(4)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必须作
到勤勉尽责、审慎周到,以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
(五)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
为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在无权代理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
(2)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视
为有权代理。这种情形称为“表见代理”,具体情形有: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授权不明;
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的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⑤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除上述几种情况,无权代理均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第四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六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
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 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有学者将前两项责任中涉及经济内容的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一)仲裁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诉讼
当事人起诉除了须具备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2)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3)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行政法规是指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务院的组成部分
2.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
A.经济关系 B.财产关系 C.社会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 )
A.客体 B.标的 C.内容 D.构成要素
4.法律行为是指以( )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A.法律规范 B.意思表示 C.权利 D.义务
5.无效民事行为从( )起无效.
A.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时 B.行为开始时 C.行为结束时 D.法院判决时
6.诉讼时效期间从( )计算.
A.发生争议时 B.法律行为生效时 C.知道和应当知道时 D.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20年 B.15年 C.10年 D.4年
8.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年 B.2年 C.4年 D.20年
9.仲裁裁决书自( )日起生效.
A.送达 B.作出 C.签收 D.执行
10.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 )申请执行.
A.仲裁机构 B.仲裁协会 C.审判委员会 D.人民法院
二. 多选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 )
A.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B.经济管理关系 C.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D.经济组织内部关系
2.经济法具有( )的特征
A.综合性 B.经济性 C.行政主导性 D.政策性
3.经济法律关系具有( )的特征
A.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B.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C.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D.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致可分为( )
A.经济管理主体 B.经济协调主体 C.经济诉讼主体 D.经济活动主体
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可分为( )
A.目标 B.物 C.行为 D.智力成果
6.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是( )
A.将来发生的事实 B.不确定的事实 C.当事人选择的事实 D.合法的事实
7.( )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C.有重大误解的 D.显失公平的
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可分为( )
A.协议代理 B.委托代理 C.法定代理 D.指定代理
9.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A.代理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B.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10.下列情形中( )属无权代理.
A.没有代理权 B.超越代理权 C.滥用代理权 D.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三. 判断题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从非经济法学的角度,并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调整的基本内容,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诉讼法.( )
3.在特殊情况下未确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也可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4.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5.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和约束.( )
6.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7.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 )
8.代理适用于一切法律行为.( )
9.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权代理行为,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0.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
<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A 4.B 5.B 6.D 7.A 8.B 9.B 10.D
二.多选题
1.BCD 2.ABCD 3.ABCD 4.AD 5.BCD 6.ABCD 7.CD 8.BCD 9.ABC 10.A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