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 2、D 3、C 4、A 5、D 6、C 7、D 8、A 9、A 10、B 11、D 12、A 13、D 14、C 15、B 16、C 17、B 18、A 19、B 20、B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BCD 3、ABCD 4、BCD 5、AD 6、ABCD 7、AC 8、ABCD 9、ABD 10、CD 11、BC 12、BC 13、BCD 14、BD 15、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计算分析题
1、(1)①进口关税=60×20%=12(万元)
②进口消费税=(60+12)÷(1-40%)×40%=48(万元)
③进口增值税=(60+12+48)×17%=20.4(万元)
(2)①国内销售环节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口增值税20.4万元
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50×10%+4×7%=5.28(万元)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20.4+5.28=25.68(万元)
②当期销项税额
进口产品当期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免税农产品销项税额=79.1/(1+13%)×13%=9.1(万元)
没收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4.68÷(1+17%)×17%=0.68(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34+9.1+0.68=43.78(万元)
③国内销售环节应交增值税=43.78-25.68=18.1(万元)
2、(1)本月应交消费税=1000×234÷(1+17%)×25%=50000(元)
本月应补交消费税=50000-34500=15500(元)
(2)本月应交营业税=9000×2200×5%=990000(元)
本月应补交营业税=990000-660000=330000(元)
3、(1)超标准招待费=36-(1500×0.5%+3500×0.3%+2000×0.2%)=14(万元)
(2)计税工资超标准=80-100×0.055×l2=14(万元)
(3)超标准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14×(14%+2%+1.5%)=2.45(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免税
(5)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14+14+2.45-4=31.45(万元)
(6)应交纳企业所得税=31.45×33%=10.3785(万元)
(7)分税后利润应补交所得税=5.1÷(1-15%)×(33%-15%)=1.08(万元)
(8)应补交的所得税=10.3785-1.35+1.08=10.1085(万元)
4、(1)工资纳税=<(1400-800)×10%-25>×12=420(元)
(2)奖金纳税=8000×20%-375=1225(元)
(3)劳务收入纳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4)稿酬收入纳税=5200×(1-20%)×(1-30%)×20%=582.4(元)
(5)存款利息纳税=300×20%=60(元)
(6)股息收入纳税=3800×20%=760(元)
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420+1225+5200+582.4+60+760=7247.4(元)
五、案例分析题
(一)
1、甲无优先受偿权。因为甲的债权无抵押担保,故不能优先受偿,同时,《破产法》规定,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程序确认后该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2、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金额为1100元。对A公司的抵押应撤销,故A公司无优先受偿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3、破产财产金额=4100-1100=3000(万元)
其分配顺序为: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40万元
(2)使付所欠职工工资450万元
(3)支付所欠税款850元
(4)剩余1660万元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4、破产债权金额=5500-1100-450-850=3100(万元)
5、乙破产后,甲可收回预付货款=1660÷3100×200≈107(万元)
(二)
1、甲作为执行董事,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只能单独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或监事,不能既担任财务负责人又兼任监事,因为《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公司监事。
2、可以。《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支票交付A企业时有效,因为授权补记后该票据要素齐全,且未过支票的10天有效期。
3、前三点异议不成立,关于运费的异议成立。
(1)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A企业签订的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A企业并不知道。《合同法》规定,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预付定金数额40万元,未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故定金数额合法、有效。
(3)因合同有效,且A企业又按期供货,公司应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4)运费由A企业承担。因为《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不明确的,应由履行供货义务的一方承担。
4、A暂停第二批供货理由充分,因为A属于正当履行抗辩权且具备抗辩权行使的全部条件。
5、乙、丙出资不到位,首先公司应限期乙、丙足额交纳或补足出资,并承担近期违约出资的赔偿责任;其次,甲作为已经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应对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帮助乙、丙足额交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