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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经济法(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关于经济法的学习

关于经济法的学习

作者:曹呈宏 阅读15017次 更新时间:2002-07-08

骆欣:法律学习中的困惑——

我是公安学院法律系的学生,虽然自己对法律的学习很感兴趣,但自从这个学期

学习经济法以来,就感到无所适从,我感觉到经济法的学习太困难了,因为我读的是公安院校的法学专业,学校用的只是一本经济法教材,把《房地产法》、《证券法》、金融法什么都包括进去了,我们所学的只是一些皮毛的东西。请问,经济法的学习与民商法的学习有什么不同之处,它们之间有没有相同之处值得借鉴的?

曹呈宏:我的体会——

这可能是因为你们用的教材太过笼统导致的。我本科读的是经济法系,所以你说的那些法全部都是单独开课学一个学期的,有十几门经济法的专业课程。

  经济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比较零散,各种部门法之间并不存在太紧密的逻辑联系,所以读的时候如果是囫囵吞枣一口气在一本书里读完,很容易就犯迷糊了。例如证券法的理论与税法的理论,显然较难找到共同之处。

  说到经济法的学习与民商法的不同之处,我想主要在于两大法域立足点的不同同。民法是私法,以个人为本位,尽管近年有民法社会化的学术潮流,但是民法在本质上还是个人本位的。而经济法则不同,近年来学界往往将其归为“社会法”的一大分支,也就是说是以社会为本位的。例如台湾曾经为一间老房子拆迁拆不了,导致高速公路造子十几年都造不起来,这就是个人本位的民事权利发挥到极致之故,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于是法律就需要重新考虑,在必要的时候怎样优先考虑社会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发展。于是就有了经济法。现代经济法最早是在德国产生。理解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也就等于抓住了学习的总纲。但是,这仍然无法克服经济法理论的非系统性,法律的零散性,这些就只好自己平时多看多想了。


骆欣:再谈经济法的学习——

非常感谢曹老师的指点,而且回复的这么及时。“民法是私法,以个人为本位。”“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真的一下子使我顿悟过来。能够让我在以后的学习中牢牢抓住这个主线。既然曹老师在念本科时读的是经济法专业,那请问对于我们这些初涉足经济法的学生来说,那些教材是比较定性的有影响的?曹老师能否介绍几本?谢了!


曹呈宏:这几本书可以看一下——

要说到介绍书,对本科生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把基础打好,所以教科书还是必不可少的,其实有一套现成的经济法教科书,就是“九五”规划教材的那套,作者都是国内目前具有某方面学术研究权威性的学者,质量较好。但是不足之处是这套书其实是给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学的,对于非经济法专业的学生来说,本数似嫌多了些,分得也细了些,所需要花的时间和精力会比较多,这样一来得失就难说了。

  而作为综合性的经济法教科书(就是统一在一本书里面的,以经济法为名的),我觉得现在国内的主要有李昌麟有一本,是司法部编的教材;王保树(社科院)有一本;杨紫烜(北大)有一本。如果有时间,当然都可以看一看,而且这些书因为是教材,所以图书馆都有的。

  国外的话也介绍几本,主要可以看看从日本翻译过来的书,丹宗昭信有一本,金泽良雄有好几本都介绍过来了。虽然都比较老了,但是这几本书对学经济法的人来说,还是必看的书。日本的经济法基本上是学德国的,但是德国直接翻译到我国国内来的书较少。我国以前的经济法是学苏联的,走了弯路,例如与民法就分不清楚,想搞大经济法,把纵向关系、横向关系都想拉到经济法中来研究,结果不伦不类。现在经济法学界引用日本的观点似乎比较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