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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经济法(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2005注册会计师考《经济法》冲刺模拟试卷二

2005注册会计师考《经济法》冲刺模拟试卷二

作者:不详 阅读10328次 更新时间:2005-12-30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 )。
A、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B、超越代理权
C、代理终止后而为的行为
D、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ABC选项是无效代理的三种情况,只有D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
2、某国有企业直接以其部分净资产代表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前国有企业评估前的净资产总额为9000万元,改建时投入股份公司的评估前的净资产为4500万元。投入时评估价为6000万元,折合为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6000万元。该部分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形成的股份应界定为()。
A、国有法人股
B、国家股
C、企业法人股
D、社会公众股
答案:B
解析: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连同负债)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如进入股份公司的评估前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的,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3、下列财产中,用于抵押且抵押有效的有( )。
A、房屋共有人未经他人同意将该房屋全部用于抵押
B、乡村企业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单独用于抵押
C、国有企业以土地所有权设定抵押
D、私营企业以企业拥有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在抵押期间该机器设备又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封
答案:D
解析: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4、某企业2003年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为200万美元。经外汇管理局审批,该企业2004年分别设置了欧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港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根据有关规定,这两个外汇账户限额之和不得超过()万美元。
A、10
B、40
C、100
D、200
答案:B
解析:经审批,境内机构可以开立多币种、两个以上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但境内机构所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总和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5、下列企业的解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大众洗浴为国有企业,因合并需要而解散
B、红星宾馆由刘某个人投资成立,现刘某死亡并且没有继承人,宾馆只能解散
C、为民商店为邓某和蒋某合伙开办,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宣告该企业解散
D、红星化工厂系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解散
答案:D
解析:目前我破产法中未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所以D项是错的。
6、美联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2001年5月5日,中外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各为500万美元。关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问题,下列选项中,表达错误的有( )。
A、美联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能超过2500万美元
B、在2001年5月5日,美联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在2001年8月5日,美联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50万美元;
在2004年5月5日,美联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美元
C、美联公司可以自主举借的外债为1500万美元
D、中方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不能超过其出资额的20%
答案:D
解析: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2/5;合资企业分期缴纳出资的,企业成立3个月内缴纳第一期出资,不能少于15%,注册资本在300万~1000万美元的,最后缴清出资的期限为3年;合资企业在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内可以自主举借外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是不超过一方出资额的20%。所以只有D选项错了。

7、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论述中,不符合法律的为( )。
A、破产企业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其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担保物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B、破产企业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权人放弃别除权的,则其债权和担保物分别计入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
C、他人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别除权的,则其债权和担保物也分别计入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
D、破产企业为他人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权人放弃别除权的,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答案:C
解析:他人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权人放弃别除权的,其债权计入破产债权,但担保物不计入破产财产,因为这是他人的财产。

8、2001年10月8日,我国A公司向德国B公司发出电报,称:“欲求购花生50吨,每吨单价250美元;
如能提供则于下月30日前运抵天津港。发运时间以贵方收到我公司确认书为准。”次日,B回电称:“同意贵方条件。”B未收到确认书便于10月11日将货物发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A、合同尚未成立,A有权拒绝收货
B、合同已经成立,A应当收货
C、A如果拒不收货,B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B自行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自确认书签订时成立,所以本题案例合同没有成立。
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是( )。
A、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以外
B、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C、将中国公民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D、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答案:C
解析:注意区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0、企业未参加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 )。
A、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B、给予罚款
C、进行公告
D、强制进行年检
答案:C
解析:注意登记主管机关对截止日期前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首先应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1、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和损失赔偿、费用负担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B、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及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C、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支付
D、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内容为2005年教材新增内容。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所以,B选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中介人承担,因此C选项表述由委托人支付也不正确;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根据情况免收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的说法也不准确。

1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种情形中,票据无效的是( )。
A、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
B、甲签发一张金额为3万元的票据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丙因在丁处购物,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丁不知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
D、票据收款人名称作了更改的票据
答案:D
解析: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13、W与Y订有一货物买卖合同,W如约向Y交付了货物,但Y尚未付款。Y与X另有一借款协议,Y借给X一笔款项,还款期限已到,现Y免除了X的债务。由于Y一直未向W支付货物,Y以无钱支付为由一直拖欠,此时,W可以行使( ),保护其债权利益
A、代位权
B、撤销权
C、抗辩权
D、求偿权
答案:B
解析:撤销权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积极的作为的行为,而又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所适用的一种权利。注意与代位权适用的情形明显不同。

14、根据银行卡管理的有关规定,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 )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A、透支发生
B、银行记账
C、超过透支额度
D、最低还款额未偿还
答案:B
解析:
15、甲签发一张支票交给乙,金额为10万元,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取得的支票金额为12万元(不知道乙和丙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的),丁又将该支票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负责付给10万元。戊已交付给丁12万元货物,其所受损失2万元,应向()请求赔偿。
A、丁
B、丁和丙
C、丁、丙和乙
D、丁、丙、乙和甲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票据的变造问题。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乙、丙都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不承担变造的责任,因此,应由丁承担该2万元的责任。

16、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 )。
A、截止到该制品首次公开传播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B、截止到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C、截止到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截止到该制品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答案:B
解析:见教材P410
1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该法定期间为()。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
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
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
答案:B
解析:为股票发行(如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8、上市公司对于其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应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是()。
A、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到净资产的9%
B、公司30%的董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动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D
解析:(1)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2)上市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3)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买卖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风险转移为买受人承担的有( )。
A、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未能按期交付标的物的,自违反约定之日起风险转移
B、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
C、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但买受人违约未收取的,自违反约定之日起风险转移
D、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未依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自标的物交付日起风险转移
答案:ABCD
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下列( )情形的,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A、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超过7%
B、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为7%以下
C、保荐机构的经理拥有发行人权益
D、保荐机构的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答案:ACD
解析:法律规定,对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上市,:(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3、关于个人外汇管理问题,下列( )项是正确的。
A、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B、居民个人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凭真实身份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
C、非居民个人持外币现钞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时,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等值5000美元,下同)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原件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

D、非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入境申报单办理

答案:ABD
解析:法律规定,非居民个人持外币现钞开立外币现钞帐户时,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所以C项不选

4、下列行为中,( )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某商场为促销,张贴海报,宣传在年底举办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6000元的电脑1台
C、某市果品公司购进一大批水果,由于不便保存,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D、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乙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公司
答案:ABD
解析:A项属于禁止外地的产品进入本地,B项为超过5000元,D项属于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所以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是鲜活商品不便保存而降价,所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的是( )。
A、甲持证会计,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B、乙持证会计,受到2次记大过行政处分
C、丙持证会计,但该会计证是弄虚作假骗取的
D、丁持证会计,因解聘离开了原工作单位
答案:ABC
解析: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不予办理年检:(1)未经发证机关注册登记的;(2)有违法乱纪行为的;(3)连续2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2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4)脱离会计岗位的;(5)弄虚作假骗取会计证的。持证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凡脱离会计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的,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

6、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
A、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B、经营期满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被宣告破产
答案:AC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各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企业合作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的,外国合作者可先行收回投资,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的一般办法有( )
A、中国合作者在外国合作者投资收回前不参与利润分配
B、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用折旧金偿还
C、扩大外国合作者利润分配或产品分成的比例
D、对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答案:BC
解析:根据《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下列方式现行收回其投资:(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8、下列各项中,不得与破产债权相抵消的有( )
A、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在破产宣告时还享有未到期的债权
B、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
D、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
答案:BCD
解析:根据《破产法》规定,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如因购买破产财产而形成的债务等,禁止与破产债权相互抵销。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或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也禁止抵销,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9、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终止执行程序的
C、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的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答案:AB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终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10、下列选项中关于判决和裁定表述正确的有( )
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B、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C、判决和裁定均可上诉
D、判决和裁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AB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则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11、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后,导致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被改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未偿还的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应当清偿,下列解决的办法中不正确的有()

A、用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清偿
B、用被改组企业的现有资产清偿
C、从被改组企业改组前的净资产中抵扣
D、用改组后企业的资产中抵扣
答案:ACD
解析:本题旨在考察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改组后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员工的工资、未退还的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12、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有( )
A、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
B、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且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
C、购买的资产总额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D、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答案:ACD
解析:《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上市公司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事项。B选项为除外情形。

1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定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可用于( )
A、弥补因操作失误,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
B、临时垫付结算资金
C、弥补因技术故障,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
D、弥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
答案:ACD
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故本题应选ACD。

14、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A、继承、赠与款项
B、纳税退还
C、农产品销售收入
D、个人贷款转存
答案:ABCD
解析: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界算帐户:(1)继承、赠与款项;(2)纳税退还;(3)农产品销售收入;(4)个人贷款转存。
15、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D、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16、根据规定,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是指:( )
A、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B、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
C、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9%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D、通过形式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答案:ABD
解析:本题C项正确的是: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30%的。
1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答案:CD
解析: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A项不正确。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据此,B项不正确。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答案:AD
解析:本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包括到期日,且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存在到期日。 后的《票据法》取消了对本票出票人的资格审查限制。

三、判断题(判断正确的,每题得1分,判断错误的,每题倒扣1分,不答题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
答案:×
解析: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聘任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撤换董事,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后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租赁期间,甲因无力清偿对丙的债务,丙请求法院将抵押房屋拍卖,丁买下此房,丁有权决定是否向乙继续出租该房。( )
答案:×
解析:买卖不破租赁,乙有权继续承租该房。
3、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 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 申请,逾期不
的,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
答案:×
解析:逾期不 的,视为撤回。对于撤回申请的,则不得复审。
4、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
答案:×
解析:首先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时,须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
答案:√
解析: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交董事会讨论。

6、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
答案:√
解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7、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答案:×
解析: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8、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答案:√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9、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对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的职工要依法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改组前被改组企业净资产中抵扣或者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
答案:×
解析: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0、甲乙双方签订有买卖合同,乙作为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向甲交付了货物,甲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支付货款。货物总值为100万元,双方约定违约方承担货款总值10%的违约责任。现甲破产,清算组决定解除该合同,乙可以申报的破产债权为110万元。( )
答案:×
解析: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方当事人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11、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
解析:(1)在仲裁程序中,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
答案:×
解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直接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建议任免”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13、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
解析:(1)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2)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用于贴现、质押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

14、甲曾担任A公司董事,A公司2003年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而甲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个人责任,则甲只能从2005年起方能担任别的公司董事、经理或监事。( )
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5、A
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4亿元,向B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6亿元,向C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000万元,A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额符合有关规定。(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权。根据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其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本题的累计投资额已经超过了这个比例,所以它的对外投资额不符合规定。

16、非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分证明到银行办理。( )
答案:×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非居民个人外汇流出管理。非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办理。

四、综合题
1、(1)中国某国有企业(简称中方)与德国某公司(简称德方),拟定在北京设立华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制定了合作企业的章程,其中包含下列内容:①该合作企业名称为华德有限责任公司;②该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以房屋和场地使用权投资,其投资价值由中外双方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投资比例为76%,德方以并购中方企业的资产作为出资,投资比例为24%,该资产并购行为完成后,德方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将达到25%以上;③德方以现金收购,自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④合作期限的前五年中方和德方分别按40%、60%的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以后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⑤该合作企业设董事会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⑥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全权负责;⑦合作企业章程的,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部分董事认为该章程的有些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公司未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公司的章程的,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等规定。(2)一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该合作企业的产品销量出现下滑,于是德方总经理决定解聘负责销售的中方副总经理。随后,德方又决定改为由中、德双方以外的另一销售公司来经营管理该企业。(3)与德方合作的中方国有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将其转让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方华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五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董事长夏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4)方华公司于2001年1月在南京设立一子公司方园有限责任公司。方园公司自有资产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后方园公司与华德公司共同出资,欲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中外合资经营的性质没有获准,注册为方宏有限责任公司。(5)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方园公司投入自有资金1500万元,再加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但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回,全部亏损3500万元,实际上已资不抵债,方园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方园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查明,方园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2800万元(变现价值)。在债权申报期间,债权总额为6000万余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已经以一幢楼房抵押,评估价为1800万元),方园公司欠其母公司方华公司货款500万元;欠国家税款200万元;职工工资300万元。本案的破产费用1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方园公司欠其母公司的500万元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方华公司无权要求从方园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货款。有的债权人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方华公司作为方园公司的母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方园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故要求方华公司代为偿还。要求:(1)该合作企业的章程是否合法?是否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德方并购境内企业的约定是否构成企业设立的法律障碍?(2)德方总经理对中方副总经理的解聘是否合法?德方决定由另一销售公司经营管理华德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3)方华公司的股东人数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董事长夏某的兼职是否合法?(4)为什么方宏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注册为中外合资公司的性质?(5)方园公司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其“资不抵债”的申请理由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方园公司欠方华公司的500万元货款能否作为破产债权,方华公司对方园公司设立时投资的2000万元能否作为破产债权?为什么?方华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如何处理?

答案:(1)该合作企业的章程合法。合作企业的章程不一定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但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法律另有规定时,适用其规定。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不必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可以约定增加外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比例,使外方达到先行回收投资的目的;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公司章程的
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因此该合作企业的章程无违法之处。关于德方并购境内企业的约定并不构成企业设立的法律障碍。第一,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达到25%的,并不构成并购的法律障碍,但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2)德方总经理对中方副总经理的解聘不合法。法律规定,合作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因此,总经理无权解聘副总经理。德方决定由另一销售公司经营管理华德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合作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事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并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显然德方单方面作出决议,采取委托管理制,并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是不合法的。(3)方华公司的股东人数合法。国有独资公司即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的设置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权利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行使,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一部分。但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方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没有职工代表不合法。董事长夏某的兼职是否合法,应当考虑所兼职公司与方华公司是否具有相同的业务范围,如果两家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同,则夏某的兼职不合法,如果两家公司的经营业务不相同,则夏某的兼职不为法律所禁止。(4)因为华德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因此,两个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可能设立为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5)方园公司是方华公司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依法申请破产的资格。申请破产的原因提法不准确。我国法律对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是,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目前我国破产法中关于破产界限的认定未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方园公司欠方华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即应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园公司作为方华公司的子公司,其所欠母公司的500万元货款理当偿还,现方园公司破产,该货款即是母公司的破产债权。但是,母公司方华公司在设立其子公司方园公司时投资的2000万元,不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方华公司是方园公司的出资人,其应当履行出资人的义务,即应当以其出资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方华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当作为破产债权,方华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依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顺序,按比例得到清偿,其实际可得到偿还的债权数额约为:54.05万元。〔2800万元(破产财产)-18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300万元(应付职工工资)-200万元(所欠税款)〕÷〔6000万元(破产债权)-18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00万元(应付职工工资)-200万元(所欠税款)〕×500万元=54.05万元。

2、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在对信诚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信诚公司于1999年1月1日由A企业、B企业等4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1年3月,信诚公司获准首次发行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此次发行完毕后,信诚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2000万股。信诚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人民币9.6亿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6亿元,长期负债为人民币3.4亿元。(2)信诚公司的主要发起人A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信诚公司的机器设备(折合2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已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信诚公司。(3)2002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信诚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信诚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信诚公司报告。(4)信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03年4月1日,信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周慧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周慧年薪10万元。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5)2004年4月1日,信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于5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指定的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B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6)信诚公司总经理林某于2005年1月1日擅自决定以信诚公司资产为控股股东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7)为信诚公司出具2004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5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信诚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其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信诚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5年3月15日购买了信诚公司股票1万股。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信诚公司首次发行社会公众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A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A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B企业转让信诚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宏达公司未向信诚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6)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7)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信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8)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信诚公司总经理林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该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9)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陈某、李某买卖信诚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首先,信诚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而本题的发起人只有4人;其次,信诚公司发行股票前1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股票前1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应不低于30%,而本题的比例仅为27.08%(2.6/9.6)。(2)A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B企业转让信诚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信诚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3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宏达公司未向信诚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宏达公司持有信诚公司的股份达6.67%,应当向信诚公司报告。(4)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必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本题中,信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7名,由4名董事出席会议符合规定。其次,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题中,董事F采取电话方式而非书面形式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符合规定;而董事G委托董事会会议秘书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规定。(5)首先,通过“聘任周慧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本题中,信诚公司的全体董事为7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其次,董事会通过“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6)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而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7)信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8)林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违反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担保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司给予处分。(9)首先,陈某买卖信诚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信诚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李某买卖信诚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试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故买卖信诚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3、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定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定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纲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物。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定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部支付给A企业。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要求:(1)A、B两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3)A、B两个企业签定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是什么?(5)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A、B两个企业签字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郭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郭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3)A、B两个企业签定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双方在抵押合同“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4)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人C与债权人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C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0日-2002年1月10日。(5)A企业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证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是合法的。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裁定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0日-2002年1月10日。债权人A直到2002年6月1日才要求保证C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C的保证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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