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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新法及评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八大亮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八大亮点

作者:不详 阅读12386次 更新时间:2006-02-13


新颁布的治安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体现出八大亮点。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规定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之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规定了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等。特别是取消了“复议前置”的限制。当事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不再需要复议前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如规定了制造噪音干扰邻里生活,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窃听他人隐私,处500元以下罚款或拘留等。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体现了法制统一的精神。实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相衔接,增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统一协调性。特别是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名称由“条例”改为“法”,虽然其法律效力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只是在名称上加以规范,但它更符合《立法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的习惯。

3、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特别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14项条款,增加到54项条款,共增加了40项条款。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153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增加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238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增了124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全部予以保留,并增加了大量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条例的1个条款,增加到7个条款。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谎报疫情、警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等。比较突出的是立法打击足球流氓,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处罚的范围,这意味着我国已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强行进入场内的;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第24条)等等。(2)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条例的2个条款,增加到10个条款。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盗窃、毁损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等等。(3)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现行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全部予以保留,并从现行条例的2个条款,增加到10个条款。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等等。(4)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了现行条例第25条规定的一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化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等。同时,增加了许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从现行条例的5个条款,增加到27个条款。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等等行为。(5)对严禁行为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规范对“黄赌毒”的处罚。

4、增加了治安处罚种类,提高罚款处罚幅度。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种类。适当提高了罚款数额。对行政拘留规定为3个档次,并规定合并执行拘留处罚的最长期限。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种类只有三种,即警告、罚款、拘留。治安处罚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比较:一是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两种处罚种类。二是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对罚款处罚的数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款数额,除对“黄、赌、毒”一类行为最高可以3000或者5000元罚款处,对其他治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数额为200元。治安处罚管理法除对“黄、赌、毒”等几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仍规定可以处5000元、3000元罚款外,对其他违法行为罚款的最高数额,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轻重依法处罚,细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为了减少了对治安管理处罚的随意性,治安处罚管理法规定将罚款分为六个档次。具体为①200元以下;②500元以下和200元—500元;③1000元和500元—1000元;④2000元以下和500元—2000元;⑤3000元以下和500元—3000元;⑥5000元以下和1000元—5000元。三是对行政拘留规定3个档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进一步细化,将条例规定1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规定改为将行政拘留分成3个档次: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缩小了治安拘留的时限跨度,缩行使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避免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同时,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修改为最长不得超过20日。

5、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时应注意:(1)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是单位。单位是指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一般讲,单位是以一种组织形式存在,是一种“拟制”的人,对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即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组织等,也包括私营、外资企业、组织等;即包括法人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人组织等。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其主体是单位。但是,对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或者批准而擅自经营的组织,属于非法设立的组织,不能视为“单位”,不能适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条款处理,应依法予以取缔,对行为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2)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于单位违反治安管理需要依法处罚的,依照规定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起到组织、指挥、领导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总经理等领导。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实施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就是将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意志付诸事实的行为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同时还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同一行为规定对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4)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实施治安处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主要是依法对自然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二是对单位违反特定的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治安处罚。三是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处罚。四是对单位实施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性强制措施。如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强制措施。五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单位违法行为没有一一列举。因此公安机关执法中对哪些是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哪些是行为人个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根据法律,结合实际作出判断,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6、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规定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的精神。一是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这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重在教育。二是对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规定体现我国法律保护、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除此外,第21条还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保护老年人、妇女、婴儿的权益。对4种特殊对象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也不等于完全不管。公安机关要会居委会、村居委、有关单位、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等作好帮教工作。

7、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治安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特别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相对最为严厉、对公民权利影响最大的一类处罚。为了既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效地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又防止因权利使用不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治安处罚管理法对治安处罚的程序作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规定。与现行条例相比照,处罚程序更加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对处罚程序设了专章,规范了处罚程序。现行条例处罚程序仅规定1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增加为三节26条,共增加了16条。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依法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的时限,讯问笔录的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从程序上保证了公安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同时还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处罚管理法的规定。治安处罚管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3条)。治安处罚管理法对治安处罚程序具体规定。

8、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共6条,专门规范民警的办案行为,强化了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治安处罚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要依法,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包括实体法、程序法。要正确理解立法原意,忠于法律精神。要公正,就是要公平正直,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要严格,就是要认真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标准办事,严格依法办事。要高效,就是要讲究效率,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应尊重和保障人权,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同时还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禁止的11种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这11种行为都是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如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这些行为归纳起来就是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