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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所思所想-“法律人”的反思

“法律人”的反思

作者:老行者 阅读3705次 更新时间:2001-08-14

2000.11.21.

“某某”人的称谓,是上大学时进入所谓的中国第一学府,学长们常挂在嘴边的自豪语。后来习惯了,也常以“某某”人自称。开始是以此来借学校的名来为自己的脸上增光(不排除现在仍有类似的心态),后来,走进社会后才真正开始懂得冠之以“某某人”时,更多是指这类人所需要和信仰的一种精神。现在,当校友会时与学友们以“某某人”互相鼓励时,我们心里更多的一种象征,那是母校精神的载体,是反映“民主科学”的理想和“兼容并包”的治学理念。我们希望当我们自称为“某某人”时,我们会为此精神尽自己的一份努力。

现在,法律专业的人士也以“法律人”自居,我想是不是也应该在这一称谓上赋予一种精神的内涵,否则说白了不就是一个专业人士吗,何必要将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并列而谈呢?有了这个精神实质,不管是理论型还是实务型法律专业人士,自称为“法律人”时,我们知道自己要成为什么精神的载体,我们要在自己的法律工作中体现一种什么样的实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