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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所思所想-律师职业

律师职业

作者:老行者 阅读5182次 更新时间:2001-08-15

2000.12.10.

在众人心目中,律师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原因有两个:一是律师职业从事者大多有较好的收入;二是律师从事者有较好的文化素质,大多情况下其口才较好,能言会道者往往容易得到社会的大众的尊重。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对律师职业者持有异议者亦不少,主要是对律师替坏人说话(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大为不满;对律师接受谁委托就替谁说话(似乎没有自己的原则性,为钱所左右)十分鄙视;还有人认为律师十分不老实,利用自己的狡猾可以把白的说成黑的、有罪辩成无罪。

律师职业的优势主要因为在高度发达的社会里游戏规则显得十分重要,而律师则是这一规则的民间维护者,其担当防止政府滥用职权侵犯民众的利益的责任,所以律师职业是一种阳光行业。再者,成为律师从业者在任何社会都不太容易。就是在中国目前如此落后的情况下,成为律师从业者亦非易事。报考律师资格者首先得有法律本科或大专学历,然后按约百分之十的录取率收取。不太严谨的举例可以这么认为,十名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只有一个人可能获得律师资格。而这仅是取得律师从业的基本条件,然后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一年以上的律师助理才能取得律师执照,还需要当学徒两年以上才可能出师成为一个真正的律师。职业的社会需求大及从业资格的不易取得,构成律师职业的优势。

对律师角色的误解多是对法律制度的误解造成的。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坏人说话),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每一人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以国家的名义侵犯公民制造冤错案。即使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罪,其辩护律师也要保护他的其他合法权益不至于受到不法的侵害。律师代理当事人时就为当事人说话,不是没有原则性,而是律师只是一方的维权者,而不是国家执行公正的机构。如果以法官角色的内容去衡量律师工作自然觉得律师缺乏原则性,但这是法律工作分工的不同,法官的公正仰赖于双方律师充分地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阐述事实及法律,以便法官的判案。如果没有双方律师的工作,法官何以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要求及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呢?至于认为律师能将有罪辩成无罪,白的辩成黑的,纯属误解。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只能将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与法律充分展示,而决不可能将客观存在的事实通过狡辩而否认其客观性。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经过辩护被判无罪,绝不是律师改变了事实,而是律师通过自己的工作,让执法者意识到根据现行法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