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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者之家-国际贸易知识-船东如何应对船舶被扣的风险

船东如何应对船舶被扣的风险

作者:刘君 阅读6413次 更新时间:2008-01-24


扣船是当事人解决海事纠纷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扣船有利于尽早使船东或者真正的债务人现身,并提供担保以解除扣船,最终有利于海事纠纷的迅速解决。作为船东,当他的船舶停靠国外的港口时,他会非常担心船舶被扣。因为船舶一旦被扣,船东将面临承担很大损失的风险,而且这种损失一旦发生很难得到补偿或向其他人追偿。因此无论船东是不是应当承担扣船诉请的义务人,他都会积极的提供担保甚或直接支付申请人的索赔以求尽快放船。对于船东而言,他应当了解船舶被扣的风险以及如何减少这种风险,同时他还应知道船舶被扣时,他如何应对。

一、 船舶经常会基于哪些事由被扣?

1、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合同纠纷

船舶因为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合同纠纷而被法院扣留是最常见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货物短损、灭失;船舶在港口期间未足额向港口当局等相关方支付有关船舶的税费、有关货物的费用、代理费用等或者当地代理垫付了相关费用后船东未足额支付给当地代理;船东未足额支付船员工资等。上述事由均可导致托运人、收货人等货方、港口当局等相关方或者当地代理、船员等申请法院扣留船舶。

2、 船舶因发生海事事故而涉及的纠纷

船舶在海上或者港口发生海事事故,如果发生油污等损害环境的情况,港口当局可能会依据职权扣留船舶;如果未发生损害环境的情况,因海事事故而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相关方或者救助方等也可能申请法院扣留船舶。

3、 船舶由于没有通过PSC检查或其他官方检查而被扣押。

全球大部分港口国,尤其是贸易大国对外国的船舶都实施很严格的PSC(即港口国监督)检查。我国很多船东的船舶都悬挂方便旗,而方便旗国家中很多是被列在巴黎谅解备忘录、东京谅解备忘录等区域性谅解备忘录组织公布的黑名单或灰名单国家中,这些船舶受到港口国检查的机会必然高,被滞留的机会也必然高。

4、 因船舶发生的与营运无直接关系的海商合同纠纷

因船舶发生的海商合同纠纷,如基于船舶买卖合同、船舶管理合同、船舶修理合同、船舶保险合同、与船舶相关的委托合同等,这些纠纷虽然与船舶营运无直接关系,但相关权利人也可申请法院扣押船舶。

5、 其他民事纠纷

因为扣船在大陆法系国家是财产保全的手段之一,如果船东陷入其他与船舶无关的民事纠纷,他的船舶同样将面临着被扣的风险。正是基于此,很对小型的航运公司经常会选择单船公司的形式来经营船舶。

二、 如何减少船舶被扣的风险?

根据上述列举的船舶被扣的事由,船东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减少船舶被扣的风险。

1、
船舶因为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相关合同纠纷,债权人通常会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然后将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在获得代为求偿权后,通常会和船东联系索赔事宜,船东这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或者委托律师、互保协会与对方协商处理,尽量使纠纷最终解决。这种情况下,对方很少会直接申请法院扣押船舶。

2、
因船舶发生的与营运无直接关系的海商合同纠纷,债权人通常也会先和船东联系,协商解决纠纷,船东这时候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来与对方协商处理此事。其他民事纠纷通常也是如此。

3、
船舶如果想避免因PSC检查或者其他港口国官方检查被扣留,就应根据ISM规则来管理船舶,并关注各个地区性谅解备忘录组织发布的专项检查通知,从各方面做好准备应对PSC等港口国的官方检查。

4、 船舶如果发生海事事故,很可能马上被港口当局或者法院扣押。船舶被扣在所难免。

三、 船舶一旦被扣,船东如何应对?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船东想完全避免被扣的风险是不可能的。船舶一旦被扣,船东应冷静应对。

1、
船舶由于没有通过PSC检查或其他官方检查而被扣押时,船东应根据PSC检查的结果尽快进行整顿和改进。在船东确定船舶在整改后可以通过PSC复查后,应及时与PSC检查官联系进行复查。船上及岸上的船长通常有着应对PSC检查和复查的丰富经验。

2、
船舶如果因营运产生的合同纠纷而被扣,船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对的办法。如果对方索赔金额较少,低于保赔协会确定的免赔额,船东应首先考虑自己先行提供保证金担保以求尽快放船。但如果争议不大,船东确实对扣船的诉请负有责任的话,船东也可直接赔偿对方以求尽快放船。如果对方索赔金额高于保赔协会确定的免赔额,船东应先与保赔协会联系,使保赔协会尽快从中协调并出具保函。如果船期紧张,船东也可考虑自己先行提供保证金。但如果对方索赔金额很高的话,对于船东来说提供保证金也很困难,而法院或者对方通常只接受一流保赔协会和银行的保函,这时候船东别无他法,只能尽力催促保赔协会提供担保了。

3、 因船舶发生的与营运无直接关系的海商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民事纠纷,对方的索赔因不在保赔协会的承保范围内,船东只能考虑自行提供保证金以求尽快放船。

4、 船舶如果发生海事事故,船东只能努力协调互保协会,以期望船舶被扣后很快得到互保协会的担保而放船了。

四、船舶转让的方式并非万能

船东在船舶陷入纠纷时,如果船舶悬挂的是方便旗,船东经常会考虑将船舶转让给另外一家他新注册的离岸公司,以避免扣船的风险。这种方式有时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可使船舶免于被扣,但船东千万不要以为船舶经过转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如果船舶涉及的是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纠纷,船舶转让不能使船舶免于被扣。如果对方在刚发生纠纷时就在国外对船舶提起了对物诉讼并申请扣船,因为一些国家的法院扣船令可以延期,船舶后来的转让实际上也无法使船舶免于被扣。

五、船东应重视律师的作用

船舶在国外被扣可能会涉及很多法律方面的实务,船东应重视律师介入其中的作用。如果在纠纷产生之前及产生之时,律师一直参与其中的话,关于应对扣船的风险方面,船东应充分重视律师的意见。在不能得到或者不能很快得到互保协会的担保时,船东最好委托律师与对方交涉。因为船舶在国外被扣,律师能够了解当地的法律,在交涉过程中,律师会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知识收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最终将最大限度的保护船东的权益。


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 刘君律师